项目申报商协会备案-展会支持
商协会备案-展会支持 项目说明
【措施依据】
《措施》第二条品牌建设与推广支持中第一款:“经备案,对商协会在本区主办、承办的国际性或全国性专业展会、博览会,按不超过活动审计核准金额的50%,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申报条件及支持额度
【备案条件】
商协会申请备案的展会或博览会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举办地址必须在福田辖区;
(2)有利于福田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对辖区主要行业和经济发展有导向和带动作用的国际性或全国性展会;
(3)国际性的展会或博览会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万平方米,全国性的展会或博览会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0平方米;
(4)参展企业中,福田企业数占总参展企业数的比例不少于10%,或福田企业参展面积占总参展面积的比例不少于10%;
(5)属于非政府采购项目,且在区其他政府部门未获得支持的项目。
联系方式
88910612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请严格按照要求准备并提交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出具单位 | 材料形式 | 详细要求 | 必要性 | 操作 |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公章) | 在项目申报页面将基本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上传申报材料列表上方的【打印申请表】按钮,打印盖章后扫描上传 | 必填 | - | |
备案申请表 | 网上下载(盖章) | 必填 | 模板下载 | ||
拟参展企业名录表(含名称、地址、参展面积、联系人等内容) | 参照样稿3(盖章) | 必填 | 模板下载 | ||
商协会“展会支持”项目备案申请报告(展会、博览会) | 参照样稿4(盖章) | 必填 | 模板下载 | ||
经办人工作证明 | 打印(盖公章),核验身份证原件 | 必填 | 模板下载 | ||
补充材料 | - | 邀请区政府作为指导单位的,需另行提供邀请函及说明材料。 | 必填 | - |
拨付材料
暂无拨付材料
限制和除外
备案项目原则上适用于上一年1月1日后开展的项目,备案申请原则上应在项目实施前30天提交。备案项目受本年度预算资金总额控制。
备案除外情形:落户支持的备案申请时间不受项目实施前30天提交限制,应在商协会完成落户福田辖区后12个月内申报。
补充说明
【适用范围】
适用于《措施》中落户支持、展会支持、品牌活动支持、海外服务支持、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其中,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或在区其他政府部门已获得支持的项目,不在此支持范围内。在措施调整期间,已经提交备案资料的商协会,参照本《备案指南》执行。
【备案流程】
(一)申请。申报单位登录“福田区企业服务平台”下载《福田区支持商协会项目备案申请表》,并按照备案材料清单准备纸质材料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进行申报。
(二)受理。深圳市福田区企业服务中心对商协会申请备案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三)初审。深圳市福田区企业服务中心依据项目备案条件对商协会申请事项进行初审;初审可同时采取查检材料、上门调研或向第三方咨询等方式进行,对申报资料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的通知商协会补充材料。
(四)核准。落户支持、展会支持、品牌活动支持、海外服务支持、公共服务平台支持项目备案应由深圳市福田区企业服务中心领导班子会议审批,深圳市福田区企业服务中心通过领导班子会议对商协会申请项目进行审议。需要以福府办名义出具批复件的备案项目,由深圳市福田区企业服务中心核准后呈分管副区长签批,同意备案的,报区委区府办并以福府办名义出具同意备案的批复件。
(五)通知。同意备案的项目由深圳市福田区企业服务中心通知申报单位签领《准予备案回执》,不同意备案的项目由深圳市福田区企业服务中心通知申报单位并作出不予备案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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