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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南山区促进竞技体育高水平发展奖励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南山区促进竞技体育高水平发展奖励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全面提升南山区竞技体育水平,激励全区运动员、教练员刻苦训练、顽强拼搏、勇创佳绩,按照国家、省、市关于运动员、教练员奖励的相关规定,结合南山区实际情况,我局组织起草了《深圳市南山区促进竞技体育高水平发展奖励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社会公众和相关利益人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南山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就《深圳市南山区促进竞技体育高水平发展奖励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9月2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或建议:

  一、邮箱地址:jtk@szns.gov.cn。

  二、来函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档案服务大厦903室。

  三、电话:0755-26542112,苏先生。

  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9月18日


  深圳市南山区促进竞技体育高水平发展奖励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提升南山区竞技体育水平,激励全区运动员、教练员刻苦训练、顽强拼搏、勇创佳绩,按照国家、省、市关于运动员、教练员奖励的相关规定,结合南山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对象

  奖励的发放对象为由南山区注册、签约,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简称“奥运会”)、亚洲运动会(简称“亚运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运动会(简称“全运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简称“学青会”)、广东省运动会(简称“省运会”)、深圳市运动会(简称“市运会”)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

  二、奖励标准及计奖方式

  (一)成绩奖励标准

  参加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学青会、省运会的,参照深圳市的奖励标准执行。

  参加市运会的,第一名奖励0.8万元,第二名奖励0.4万元,第三奖励0.3万元,第四名奖励0.12万元,第五名奖励0.1万元,第六名奖励0.08万元,第七名奖励0.06万元,第八名奖励0.05万元,后续名次不再奖励。

  (二)运动员的计奖方式

  参加奥运会个人项目和团体项目,以及在亚运会、全运会、学青会、省运会、市运会的单项个人项目中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每名运动员每获得一个奖项按成绩奖励标准的100%奖励一次,获得多个奖项的按获奖项次累计计发。

  在亚运会、全运会、学青会、省运会、市运会的单项团体、接力、球类集体项目中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先按每人所获奖项成绩奖励标准的80%计算出合计奖金,再由主教练根据运动员贡献大小对奖金进行二次分配,分配高低之比不超过2.5:1。

  (三)教练员的计奖方式

  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单项个人项目比赛中,输送教练员按被输送运动员成绩奖励标准的30%计发。学青会、省运会单项个人项目比赛中,输送教练员按被输送运动员成绩奖励标准的50%计发。

  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单项团体、接力、球类集体项目比赛中,有1名被输送运动员参赛的,输送教练员按被输送运动员成绩奖励标准的25%计发;学青会、省运会单项团体、接力、球类集体项目比赛中,有1名被输送运动员参赛的,输送教练员按被输送运动员成绩奖励标准的40%计发;在同一奖项中被输送运动员在2人(含2人)以上的,每增加1名运动员增发15%的奖励。获奖项目涉及多名输送教练时,主教练可根据各教练员贡献大小对奖金进行二次分配,分配高低之比不超过2.5:1。

  市运会的单项个人项目比赛中,教练员按所带运动员赛事成绩奖励标准的100%计发;单项团体、接力、球类集体项目,按每人所获奖项成绩奖励标准的100%计算出合计奖金,获奖项目涉及多名教练时,主教练可根据各教练员贡献大小对奖金进行二次分配,分配高低之比不超过2.5:1。

  三、申报程序

  (一)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发布奖励经费申报通知。

  (二)竞赛奖励申报人如实填写奖励申请表,提供运动员、教练员获奖成绩证明、教练员输送证明、被输送运动员入队证明,以及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报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三)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汇总、审核奖励经费相关申报材料,并按流程拨付资金。

  四、资金管理

  (一)资金由南山区财政局统筹安排并纳入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部门预算予以解决。今后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可随国民经济发展、竞技体育事业发展及赛事竞赛规程变化进行适当调整。

  (二)运动员、教练员依据本方案获得的奖励不列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总量。

  (三)申报人在资金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经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核实确认后,追回相应的金额,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四)运动员、教练员在训练和参赛过程中出现违反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违背体育道德和精神文明等问题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扣除、追回部分或全部资金。

  五、附则

  (一)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资金的审核、报批及支出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审计和绩效再评价工作。申报人应配合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相关部门做好审计、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本方案出台前未开展的相关赛事奖励,可参照执行。

  (三)本方案由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2024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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