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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龙岗区立体绿化项目政府补贴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龙岗区立体绿化项目政府补贴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我区立体绿化工作,规范我区立体绿化建设项目政府补贴实施程序,根据《深圳市立体绿化实施办法》《立体绿化工程验收规程》《立体绿化管养技术规程》及其它相关法规、规章、标准,结合本区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龙岗区立体绿化项目政府补贴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公开征求意见。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4年9月9日至10月9日。

  二、征集方式

  (一)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西中路2号,邮政编码:518172,联系人:许工,联系电话:0755-28926303。

  (二)电子邮箱:szylk@lg.gov.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立体绿化项目政府补贴实施细则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快推进我区立体绿化工作,规范我区立体绿化建设项目政府补贴实施程序,根据《深圳市立体绿化实施办法》《深圳市屋顶绿化设计规范》《立体绿化工程验收规程》《立体绿化管养技术规程》及其它相关法规、规章、标准,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施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龙岗区辖区范围内社会组织、企业、个人投资的、超出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指标之外实施的立体绿化建设项目,包括新建和改造项目,政府资金投入建设的不在此列。

  已享受包括海绵城市、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等其他政府补贴的新建、改建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纳入建设补贴范围。

  各类建筑、构筑物顶部、阳台、天台、露台上撂放可移动的盆景、盆栽等形式的绿化,地下停车场上层绿化以及无土栽培农业不属于建设补贴范围。

  第三条【总体要求】 立体绿化的建设标准及安全生产均须严格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法定规划等执行。立体绿化应当坚持安全可行、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建管并举的原则,保证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并提供一定的公共价值。

  第二章 定义和技术指标

  第四条【定义】 立体绿化是指以建(构)筑物或其它空间结构为载体,以植物为材料,以屋顶绿化、架空层绿化、墙(面)体绿化、棚架绿化、桥体绿化、窗阳台绿化、硬质边坡绿化等形式实施的绿化。包含花园式屋顶绿化、简单式屋顶绿化及其它类型立体绿化。

  花园式屋顶绿化是指具有一定的园林景观设施和休息功能,种植乔木、灌木、地被、草坪等植物造景的屋顶绿化。

  简单式屋顶绿化是指以种植地被或者草坪为主,配备一定的园路、养护设施的屋顶绿化。

  其他类型立体绿化是指架空层、墙(面)体、窗阳台和构筑物顶部、棚架、桥体、硬质边坡等立体绿化。

  架空层绿化是在建(构)筑物的架空层,采用种植乔木、灌木、草坪、地被等植物的方式实施立体绿化。

  墙(面)体绿化是在各类墙(面)体、廊柱、围栏等墙(面)体,采用攀爬式、垂吊式、模块式、铺贴式等方式实施立体绿化。

  棚架绿化是在棚架、花架上种植攀援植物或直接悬挂植物的方式实施立体绿化,棚架造型应当保证植物有充足的种植和生长空间。

  桥体绿化是指利用河道桥、高架桥、立交桥、人行天桥、建筑连廊等各类立体交通设施的引桥墙(面)体、中央隔离带、护栏、立柱等部位,在条件允许且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桥梁荷载验算后,采用适当的形式实施立体绿化。

  窗阳台绿化是指根据窗阳台大小、功能,采用悬垂式、藤棚式、花架式、附壁式、花槽式等方式实施立体绿化。

  硬质边坡绿化一般在坡度不低于45度且为硬质材料的坡面上,选择适当的形式实施立体绿化。

  第五条【指标要求】 新建公共建(构)筑物实施屋顶绿化或架空层绿化,高度50米及以下的屋顶实际绿化面积不宜少于屋顶可绿化面积的60%,高度50米以上的屋顶及架空层结合立地条件实施立体绿化。

  新建公共建(构)筑物以及市政设施实施墙(面)体绿化、棚架绿化、窗阳台绿化、硬质边坡绿化,实际绿化面积不宜少于载体外立面可绿化面积的20%。

  第三章 补贴标准

  第六条【建设补贴标准】 立体绿化建设资金和养护资金的补贴标准参照《深圳市立体绿化实施办法》相关标准:

  (一)屋顶绿化建设补贴标准

  按照核定屋顶绿化类型及面积予以建设补贴,建设补贴单价上限额为:

  1.花园式屋顶绿化建设补贴单价为:300元/㎡。

  2.简单式屋顶绿化建设补贴单价为:180元/㎡。

  (二)其他类型立体绿化建设补贴标准

  除花园式屋顶绿化和简单式屋顶绿化,其他类型立体绿化建设补贴单价为:150元/㎡。

  (三)单个立体绿化项目建设补贴不超过建造成本的40%,补贴上限为40万元。

  第七条【分等级补贴】 经过专家现场审核认定等级为“优秀”的项目按建设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等级为“合格”的项目按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等级“不合格”的项目不予补贴。

  第四章 申报要求及程序

  第八条【质量要求】 立体绿化设计、施工需符合相关技术质量规范要求,确保结构固定、效果持续、防水及给排水等系统完备。

  第九条【养护要求】 立体绿化项目申报建设补贴需保证立体绿化补贴审定通过后5年内立体绿化景观效果,承诺期内申报主体需确保立体绿化项目管理养护效果,并接受园林绿化部门的不定期巡查。

  第十条【申报主体】 立体绿化项目投资主体或其委托单位。

  第十一条【申报要求及资料】 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立体绿化项目投资主体或其委托单位,在立体绿化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内,先后向所在街道办事处(初审)和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终审)申请建设经费补贴;立体绿化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超1年的,不予受理建设经费补贴。

  建设经费补贴申请资料如下:

  1.立体绿化项目建设补贴资金申请表;

  2.个人申请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请的,提供单位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3.社会投资备案等立项证明文件;

  4.建(构)筑物安全检测报告;

  5.建(构)筑物的产权证明(投资主体与产权业主不一致的,需提交产权业主书面同意说明和建筑合法证明);

  6.立体绿化设计资料(需对建(构)筑物或其它空间结构承重、防水、排(蓄)水、植物配置、种植土壤基质等进行单项验算和设计,并提供符合设计深度的经设计单位盖章的完整图纸和技术文本);

  7.施工合同、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结算审核书(需经专业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并提供审核单位资质证明)等资料;

  8.施工前后现场照片;

  9.近3年信用记录;

  10.未享受其他政府补贴的承诺函。

  第十二条【初步审核】 申请人将相关材料报送辖区街道办,由辖区街道办初审,核实并对立体绿化项目进行现场查验,初审合格的,由辖区街道办签署初步审核意见上报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第十三条【审定】 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根据街道初步审核意见及申报资料,组织专家顾问对申请项目进行现场复核。专家对立体绿化项目类型、面积进行确定,对建设质量提出考评意见并评定等级。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根据专家现场复核意见核定补贴金额,出具审定意见。

  第十四条【公示】对审定为“合格”及“优秀”的项目在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自然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项目,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再次组织复审;复审不合格的,不进行补贴;复审合格的,维持原审定结果,并向提出异议人进行书面说明。

  第十五条【拨付】当年6月1日前通过审定及公示的立体绿化建设项目,于次年拨付建设补贴资金;当年6月1日及以后审定通过的立体绿化项目,于第三年拨付建设补贴资金。立体绿化补贴资金按照专项经费管理,由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纳入局年度部门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五章 管理职责要求

  第十六条【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负责按规定审核立体绿化建设补贴申报项目;负责建设补贴资金预算编制和拨付,对资金申报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责令退回经费补贴。

  第十七条【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立体绿化项目年度政府补贴资金,加强对建设补贴的监管及绩效评价制度管理。

  第十八条【各街道】 各辖区街道办事处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按规定初步审核立体绿化建设补贴申报项目;负责对已补贴的立体绿化建设项目管养情况进行监管。

  第十九条【申请人】 立体绿化项目的投资主体或其委托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有关规定和安全规范对立体绿化建设进行监管,并保证提交的所有申请资料的真实性,绝不允许弄虚作假和违法违规操作,否则取消奖励资格。

  获取立体绿化建设经费补贴的立体绿化投资主体或其委托单位,在立体绿化补贴审定通过后5年内,未经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批准而改建或拆除已经竣工验收、核查合格的立体绿化项目,或者事后经证实属于骗取经费补贴的,由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责令限期整改。不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申请人应当全额退付建设经费补贴。

  如立体绿化投资主体或委托单位未能按要求履行养护责任,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责令限期整改。不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申请人应当全额退付建设经费补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龙岗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深圳市龙岗区立体绿化项目政府补贴实施细则修订说明

  为加快推进我区立体绿化景观建设工作,规范我区立体绿化建设项目政府补贴实施程序,我局对原《深圳市龙岗区立体绿化项目政府补贴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原细则》)进行了修订,形成《深圳市龙岗区立体绿化项目政府补贴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本细则》)。具体说明如下:

  一、背景过程

  2021年,根据《深圳市立体绿化实施办法》要求,为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到立体绿化项目,我局制定并印发了《深圳市龙岗区立体绿化项目政府补贴实施细则(试行)》。该细则将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

  2024年4月18日,深圳市城管局对《深圳市立体绿化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完善了立体绿化指标释义,进一步明确了经费补贴主体,并要求加强补贴奖励统筹指引、监督评价,提出“立体绿化经费补贴奖励实施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办法及实际情况自行制定配套文件,进一步明确补贴标准、审批权限及操作细则、补贴公示制度及监督考核要求等。”

  结合修订后的《深圳市立体绿化实施办法》以及工作实际,我局发现《原细则》存在补贴范围限定不够明确、指标释义等与新办法不符、未落实立体绿化经费补贴公示制度等等问题,为进一步完善补贴细则,我局正式启动《深圳市龙岗区立体绿化项目政府补贴实施细则》修订工作。

  修订思路

  立足于《深圳市立体绿化实施办法》《深圳市屋顶绿化设计规范》《立体绿化工程验收规程》《立体绿化管养技术规程》及其它相关法规、规章、标准,参考南山、福田等兄弟区做法,拟定《深圳市龙岗区立体绿化项目政府补贴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

  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细则包括总则、定义和技术指标、补贴标准、申报要求及程序、管理职责要求、附则、附件七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包括《实施细则》的制定目的和依据、实施范围、总体要求。

  (二)定义和技术指标:包括定义和指标要求。

  (三)补贴标准:包括建设补贴标准和分等级补贴。

  (四)申报要求及程序:包括申报主体诚信要求、建设质量要求、养护要求、申报要求及资料、初步审核、审定、公示、拨付、补贴标准等。

  (五)管理职责要求:包括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职责、区财政局职责、各街道职责、申请人职责。

  (六)附则:包括实施时间、解释权。

  (七)附件:包含申请流程、申请资料,申请表格模板、立体绿化建设质量评价标准等。

  修订内容

  (一)对补贴范围予以进一步明确。

  1.明确指出超出项目配套绿化审批指标的立体绿化项目方可获得经费补贴,具体表述修改为“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龙岗区辖区范围内社会组织、企业、个人投资的,超出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指标之外实施的立体绿化建设项目,包括新建和改造项目,政府资金投入建设的不在此列”。

  原因:根据《深圳市立体绿化实施办法》要求,“属于社会组织、企业或者个人投资建设项目的立体绿化面积,除已列入项目配套绿化指标的,其他应当给以经费补贴奖励”。已列入项目配套绿化指标的绿化为项目建设时应当满足的基本要求,不应进行资金补贴。

  2.明确阳台上阳台撂放的可移动的盆景、盆栽等形式的绿化以及无土栽培农业不属于建设补贴范围。

  原因:而阳台撂放的可移动的盆景、盆栽等随时可以移动、撤走,不具备结构固定、效果持续等特征;无土栽培农业没有紧贴楼板的基质层,对建筑节能及生态效益贡献相对有限,绿化面积也难以计量,因此不列入立体绿化补贴范围。

  (二)完善立体绿化定义和指标要求。

  1.参照《深圳市立体绿化实施办法》,对立体绿化定义及指标进行完善,具体表述修改为,“立体绿化是指以建(构)筑物或其它空间结构为载体,以植物为材料,以屋顶绿化、架空层绿化、墙(面)体绿化、棚架绿化、桥体绿化、窗阳台绿化、硬质边坡绿化等形式实施的绿化。包含花园式屋顶绿化、简单式屋顶绿化及其它类型立体绿化”,“新建公共建(构)筑物实施屋顶绿化或架空层绿化,高度50米及以下的屋顶实际绿化面积不宜少于屋顶可绿化面积的60%,高度50米以上的屋顶及架空层结合立地条件实施立体绿化。新建公共建(构)筑物以及市政设施实施墙(面)体绿化、棚架绿化、窗阳台绿化、硬质边坡绿化,实际绿化面积不宜少于载体外立面可绿化面积的20%”。并对各类立体绿化的具体定义进行了修正。

  原因:《深圳市立体绿化实施办法》修订时完善了立体绿化定义及指标要求,《本细则》相应做出修改。

  2.在立体绿化总体要求及质量要求部分明确,立体绿化需提供一定的公共价值,并确保结构固定、效果持续、防水及给排水等系统完备。

  原因:根据立体绿化技术规范,对立体绿化建设质量提出明确要求,确保植物可以正常生长和养护。同时,重视立体绿化项目的开放性,尽可能发挥其公共效益。

  (三)提出“分级补贴”方式。

  明确由专家顾问按照建设质量标准(附件)对立体绿化项目进行等级评定,对品质高低不同的项目按照不同比例进行补贴。具体表述修改为,“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根据街道初步审核意见及申报资料,组织专家顾问对申请项目进行现场复核。专家对立体绿化项目类型、面积等进行确定,对建设质量提出考评意见并评定等级”。“经过专家审核认定等级为“优秀”的项目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等级为“合格”的项目按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等级“不合格”的项目不予补贴”。

  原因:立体绿化建设质量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投入成本,而且会对载体质量安全、后续管养维护等造成较大影响。而《原细则》仅根据立体绿化类型及面积确定补贴金额,未对立体绿化的建设质量做出明确规定,缺乏多维性和全面性。增加“分级补贴”方式,不仅能完善立体绿化评定标准,也有利于鼓励社会投资主体择优创优,更加关注立体绿化施工质量,打造更高品质、可持续立体绿化项目。

  明确申报及管理责任主体。

  秉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将立体绿化项目申报以及管理责任主体由《原细则》的“产权业主或业主委托单位”修改为“投资主体或其委托单位”,当投资主体与产权业主不一致时,申报单位需提交产权业主书面同意说明。

  原因:《深圳市立体绿化实施办法》中对立体绿化补贴对象做出明确规定,“属于社会组织、企业或者个人投资建设项目的立体绿化面积,除已列入项目配套绿化指标的,其他应当给以经费补贴奖励。补贴对象为相应投资主体”。该补贴细则做出相应修改。

  完善申请审核流程及资料。

  1.在原细则“审定”的基础上,增加“公示”环节,具体修改为,“对审定为“合格”及“优秀”的项目在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自然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项目,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再次组织复审;复审不合格的,不进行补贴;复审合格的,维持原审定结果,并向提出异议人进行书面说明”。

  原因:落实立体绿化经费补贴公示制度,增加公开透明度,进一步规范立体绿化补贴经费管理。

  2.对申请资料中立体绿化定义及申请主体相关描述进行修改完善,将立体绿化设计资料中关于“提供符合设计深度的经有结构安全方面资质审查公司审查合格的完整图纸和技术文本”修改成“提供符合设计深度的经设计单位盖章的完整图纸和技术文本”,此外,要求提供社会投资备案等立项证明文件以及未享受其他政府补贴的承诺函。

  原因:鉴于《本细则》已要求提供建(构)筑物安全检测报告,且根据住建部文件,建筑工程实行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为进一步简化申请流程,图纸技术文本不再将“经有结构安全方面资质审查公司审查合格”作为前置条件,而是修改为由“设计单位盖章”。此外,由于申报主体需为项目投资主体或其委托单位,为确认实际的投资主体,要求提供社会投资备案等立项文件作为证明资料;为避免已享受其他政府补贴的项目重复申请立体绿化补贴,要求提供未享受其他政府补贴的承诺函。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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