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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高水平体育赛事资助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高水平体育赛事资助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加快推进南山区体育行业发展,优化南山区体育产业体系,激发行业活力,结合南山区实际,我局组织起草了《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高水平体育赛事资助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社会公众和相关利益人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南山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就《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高水平体育赛事资助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9月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或建议:
一、邮箱地址:jtk@szns.gov.cn。
二、来函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档案服务大厦1006室。
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8月26日
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高水平体育赛事资助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制定目的及依据
为进一步强化体育产业在南山区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推动作用,贯彻落实《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倡的“双区驱动”的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4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延续执行的《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资助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主办单位为非政府组织在南山区举办的、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高水平体育赛事。
有多家单位主办的赛事,应当推举一家主体作为代表申请。
由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或区政府有关部门主办或承办的大型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列入区政府民生实事任务的全民健身活动项目、已申报南山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不纳入本办法资助范围。
第三条 资助范围
符合如下任一情形的,为高水平体育赛事:
(一)举办国际级高水平体育赛事(需取得国际级体育联合会
或国际级单项体育协会等赛事授权机构的赛事授权确认)。
(二)举办国家级高水平体育赛事活动(需取得国家级体育联
合会或国家级单项体育协会等赛事授权机构的赛事授权确认)。
(三)举办省级(含港澳台)高水平体育赛事活动(需取得省级体育联合会或省级单项体育协会等赛事授权机构的赛事授权确认)。
(四)有国际或国内排名前列的队伍或者运动员参加,且水平高、影响大、市场前景好的赛事。
(五)其他符合南山区体育发展政策、南山区重点支持、且经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评议认定的赛事。
第四条 资助原则
符合上述范围的赛事主办方,可遵循“自愿申请、依法合规、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择优资助”的原则,向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申请赛事资助。
第五条 资助资金用途
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场租、安保、医疗、志愿者、宣传等与赛事直接相关且实际支付的费用。
与高水平体育赛事相关的接待费、中介费、出场费、奖金等,不列入资助范围。
第六条 资助标准
根据赛事等级、体育项目规模、影响力、实际投入等确定资助金额。国际级赛事、国家级赛事可给予每次不超过50万元的办赛资助,省级赛事每次可给予不超过30万的办赛资助,其他赛事每次可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办赛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拟资助项目经审定的办赛总支出的50%。
同一项目同时申请市级和区级资助的,两级累计资助额度不超过该项目经审计认定的总支出的50%。
第七条申请人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和非法人组织。
(二)申请人应当具有举办相应赛事、活动及培训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能力,以及具备完成资助项目所需的市场运作、宣传推广等能力。
(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四)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主要成员近五年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高消费名单、未被采取其他失信惩戒措施,以及无犯罪记录。
第八条 资助项目的申报
申请人应当从实际出发,客观真实、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预算,并于赛事举办前3个月申报资助事项。
申请人申报资助项目时须提供《南山区高水平赛事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并附上组织方案、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赛事请示函、赛事实施方案、预算测算明细及其他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需要的审批文件。
由承办方作为申请人的,需提供主办方出具的赛事授权书。
第九条 资助项目审批程序
(一)提交材料。申请人按照本规定所需资料向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交书面材料。
(二)初审。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本办法规定,对申请人的资质和申报资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材料完整性、内容合规性、有无重复申报等情况。
(三)评审。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直接邀请相关行业专家根据赛事等级、体育项目规模、影响力、实际投入等因素开展评审。
(四)审定。上报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审定项目、资助对象及资助金额。
(五)签订协议。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与资助对象签订《南山区高水平体育赛事资助协议书》(附件2),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逾期不签订协议,视为放弃申请。
(六)付款。赛事项目完成验收和审计后拨付。
第十条 申报变更情况处理
资助对象应按期开展相关赛事,在发生以下情况时需及时提交书面申请附相关报告及文件,经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职能科室审核后报局领导小组审批、决定:
(一)资助赛事延期开展。
(二)资助赛事取消。
(三)资助赛事项目金额或预算明细有较大变动。
(四)资助项目的赛事形式发生变更。
(五)资助项目终止。
(六)其他需要审批的重大变更事项。
资助资金必须是专款专用,资助对象不得侵吞、挪用。
第十一条 验收程序
资助对象应自项目完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交验收材料,内容包括:秩序册、成绩册、赛事总结、赛事相关现场照片及视频、费用明细表、验收申请书等。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接到验收申请材料后对项目的承办情况进行验收。
第十二条 验收不合格的情形
资助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验收不合格,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有权拒绝资助,或降低资助额度:
(一)违反《体育法》等有关规定的。
(二)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未按照项目计划执行,或与批准的资助项目内容严重不符的。
(四)出现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五)违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将政府资助资金侵吞或挪作他用的。
(六)项目申报、评审、验收工作中有行贿行为的。
(七)其他违法和严重违规事项。
第十三条 资助项目审计要求
项目结束后,资助对象需按照相关要求配合审计,需将与第三方签署的合同、发票、费用明细总表等资料交由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指定的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审计报告按以下情况拨付资助款项:
审计合格则按审定的办赛总支出的一半支付资助款项,最高不超过按本办法第六条资助标准确定的资助额度。
第十四条 标注资助标志
接受资助的赛事项目,应在宣传册、海报、门票、场地广告、体育展示等宣传材料的显著位置上标注“深圳南山”、“南山区人民政府”或“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字样。
第十五条 监督检查
资助对象应自觉接受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及指定部门的审计、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十六条 文件归档
项目完成后,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相关科室应对各项赛事资料分类整理并妥善保管。归档的资料主要包括:南山区高水平体育赛事资助项目申请表、项目协议书、赛事工作方案、上会议题申请表及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会议纪要、赛事举办相关照片及视频资料、秩序册、成绩册、赛事汇报总结报告、验收报告、审计报告等。
第十七条 解释及实施
本办法由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高水平体育赛事资助办法》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当前,深圳市紧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粤港澳大湾区”的“双区驱动”的新机遇,以“深圳速度”跻身于全国一流体育城市行列,向着国际著名体育城市的目标加速迈进。深圳体育产业总产出已经突破千亿元大关,直接拉动其他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2020年3月,深圳市出台《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扩大体育产业扶持范围,对深圳的高端体育赛事、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等诸多方面进行扶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体育产业专项资金高端体育赛事资助,出台了《深圳市高端体育赛事资助操作规程》,精准扶持对象、细化扶持标准。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加强体育产业在南山区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推动作用,打造体育强区,提升南山区赛事品牌,促进南山区体育产业发展,根据南山区的实际情况,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制定《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高水平体育赛事资助办法》。
二、起草过程
1、在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现有的高水平体育赛事资助政策、制度及措施的基础上,收集、整理、对比国家、省级,特别是本市市级及区级的体育赛事资助相关的立法资料和实施方案,充分论证扶持措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
2、多次举行座谈会,听取相关部门和多方人士对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对分歧意见进行认真研究论证,并对拟制定行政措施的预期效果和影响进行评估,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多次修订,逐步完善文件内容。
3、在区文体局门户网站发布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公布意见采纳情况。
4、将规范性文件送本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在审议通过后予以发布,做好政策解读和备案工作。
三、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修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三)体育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恢复和扩大体育消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2023年7月21日发布)
(四)《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五)《深圳市群众性公共体育活动资助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六)《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4号 2020年3月12日
(七)《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
(八)《深圳市高端体育赛事资助操作规程》,深文规〔2020〕4号,2020年6月2日起实施
四、主要内容
《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高水平体育赛事资助办法》共17条,分别从资助对象、资助范围、资助原则、资助资金用途、资助标准、申请人条件、资助项目的申报、资助项目审批、变更、验收、审计、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最后一部分,明确本办法的有效期为3年。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明确本办法适用于主办单位为非政府组织在南山区举办的公益性或商业性的高水平体育赛事。政府部门举办的体育赛事,或已申报南山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等不在资助范围。
2、明确申请人有配合审计的义务。如出现资助赛事取消或者没有在《资助协议书》规定的期限内举办赛事等情形的,不予以资助,或有权减少资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