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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经前期多轮调研及专家论证,我局编制起草了《深圳市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现就《若干措施》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4年9月16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市民中心C区3148室,联系电话:0755-88101354(邮编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uww@gxj.sz.gov.cn。
特此通告。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14日
深圳市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的战略部署,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引领地的实施意见》(粤府〔2023〕90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制定本措施。
一、加速模型研发迭代 (一)支持企业研发行业大模型。对企业自主研发、公开发布的人工智能行业大模型,具有10个以上市场应用案例且实际完成合同额超过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发放“模型券”。每年发放不少于5000万元模型券,对企业购买已完成国家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的大模型,进行大模型应用场景开发和推广,可按要求申领模型券。单次申领模型券金额最高不超过模型服务采购合同额(含模型私有化部署费用、云化部署费用、API调用费用以及大模型一体机中大模型部分费用)的30%,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强化算力普惠供给
(三)支持智算中心建设。支持企业建设具有战略价值的大集群智能算力中心,对纳入全市重大项目统一管理的500P以上智能算力中心,在其通过软硬件上架测试实现商业化服务后,按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并在土地、外电引入、能耗指标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供电局)
(四)发放“训力券”。每年发放不少于3000万元训力券,支持企业租用智能算力资源进行大模型训练和推理。企业单次申领训力券金额最高不超过智能算力合同额的50%,若使用国产算力上浮10%,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300万元;对新落户人工智能企业、已获得科技计划项目的提高支持力度。鼓励各区配套出台训力券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前海管理局、河套发展署,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五)发放“运力券”。每年发放不少于1000万元运力券,对具备对外提供智能算力服务资质的企业,采购基础电信企业或国家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算力网络服务的,可按要求申领运力券,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其中,采购常规传输专线服务的,单次申领运力券金额不超过合同额的20%;采购基于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量子通信等新型网络技术的算力网络服务的,单次申领运力券金额不超过合同额的30%。(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加快释放数据“乘效”
(六)支持开展数据要素“首评估、首入表、首开放”。支持企业在深圳数据交易所开展数据交易和评估,对首次完成可信数据质量评估的企业,按评估费用的50%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支持数据资产入表,对首次入表且金额大于50万元的企业,按入表服务费用的50%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支持企业通过市人工智能语料库首次开放大模型训练语料,根据语料规模质量、更新频率和应用成效以及在深圳数据交易所公示排名择优给予企业最高30万元奖励;对首创性成效显著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七)发放“语料券”。每年发放不少于3000万元语料券,对企业购买非关联方的语料数据进行大模型研发和应用的,可按要求申领语料券。单次申领语料券金额最高不超过语料采购服务合同额的40%,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八)支持数据关键环节提升。面向数据采集、清洗、分析发掘、可视化、行业应用、联邦学习、隐私计算等领域,实施大数据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计划,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入的50%、最高1000万元资助。鼓励跨境数据流通,充分发挥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制度优势,支持数据跨境流动服务机构开展数据跨境评估、认证、安全合规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四、推动“+AI”应用创新示范
(九)支持“场景+AI”示范应用。鼓励面向新型工业化、现代服务业领域,打造人工智能示范应用场景。对具有行业引领和示范效应的技术应用与场景建设项目,经综合评价,按项目建设主体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每年支持项目不超过20个。大力支持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对工业企业实施的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智能化改造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20%,分档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支持“软件+AI”示范应用。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且已实现首次商业化应用的人工智能软件产品或服务,给予规定期限内销售额的30%、最高1000万元资助。对企业通过应用人工智能软件,对现有生产、服务和管理方式进行智能化升级,且技术水平先进、市场前景广阔、带动效应明显的人工智能软件应用示范项目,按总投入的30%,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资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一)支持“硬件+AI”示范应用。支持AI PC、AI手机、AI穿戴设备、AI虚拟现实设备、全屋智能产品等应用大模型技术的智能硬件产品研发推广。对销售量达到一定规模的产品,按该产品年度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单个企业最高3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加强科技创新能力
(十二)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研究。将人工智能纳入市级基础研究项目扶持范畴,鼓励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开展机器学习基本原理和下一代人工智能方法研究,对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300万元、60万元的事前无偿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
(十三)设立人工智能应用研究重大专项。聚焦通用人工智能的基础架构、关键算法、数据技术等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通用技术,按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助。鼓励参与国家、广东省重大项目研究,对获得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扶持的人工智能领域项目,给予单个项目最高3000万元配套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
(十四)完善人工智能“揭榜挂帅”机制。支持企业开展人工智能技术攻关,对市级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给予揭榜单位最高1000万元资助。对国家级项目给予牵头单位最高1000万元配套资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五)优先支持人工智能研发创新。大力培育人工智能高新技术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低10万元、最高300万元的研发经费事后补助。鼓励深港澳人工智能科技合作,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与香港、澳门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人工智能领域科技合作,按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
(十六)提升人工智能知识产权和标准能力。引导企业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对人工智能高价值专利择优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人工智能方向专利奖的申请人,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研制人工智能领域标准,对牵头制订并按规定发布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
(十七)支持人才在深创新创业。鼓励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来深创新创业,对经评审具有重大技术能力的核心团队,给予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财政资金支持;提供事业平台、科研经费、团队支持和生活保障一揽子“政策包”支持。支持企业引才用才,对人工智能企业的骨干人才,根据其上年度对产业发展、自主创新等方面的贡献给予创新人才奖励。优先支持人工智能留学人才在深创业,对注册时间在6-48个月内的初创企业,分档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支持建设一批人工智能创业孵化基地,对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给予20万元认定奖励、10万元年度考核优秀补贴以及最高30万元升级补贴。(责任单位:市人才工作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十八)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人工智能领域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扩大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优化青年人才认定标准。鼓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设立首席人工智能官,统筹负责人工智能领域的协同协调、技术创新和风险管理工作。支持行业组织开展首席人工智能官、人工智能工程师的标准制定与相关评审。做好人工智能人才住房保障,在人才公寓、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等方面予以倾斜。(责任单位:市人才工作局、市科技创新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建设局,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十九)加强人工智能人才培育。强化人工智能领域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鼓励在深高校成立人工智能学院,支持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人工智能优势学科,在学科建设经费中给予倾斜。加快国产人工智能课程与教材建设,定期遴选推广优秀课程与教材。培养高素质人工智能教师队伍,优先支持高校人工智能特聘岗位人才选聘。实施“行业大模型+产学研”深港联合培养专项,着力培养人工智能工程师和产品经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创新局、市人才工作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七、完善人工智能发展环境
(二十)打造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面向人工智能领域建设开放创新平台、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基础服务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按国家资助金额给予1:1配套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创新中心,按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入的50%,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给予认定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十一)支持人工智能特色园区建设。开展市级人工智能产业园认定工作,认定一批人工智能领域的特色软件名园。对经认定的园区,给予园区运营主体200万元奖励;对考核获评优秀的园区,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各区对园区内人工智能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对新入驻的人工智能企业连续三年给予不低于50%的租金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前海管理局、河套发展署,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二十二)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成立深圳市人工智能产业集群基金,加大投资规模。通过参股子基金或直投方式,支持长期资本、耐心资本面向人工智能芯片、框架和算法等开展早期投资。落实“星耀鹏城”计划,对完成股改和上市辅导且成功上市的人工智能企业,给予最高4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十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降低人工智能相关企业融资成本,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科技保险补贴、知识产权融资贴息等支持。发挥国有基金杠杆撬动作用,与社会资本融合形成多元化风险投资主体,探索投补联动、投贷联动等支持机制。将人工智能企业列为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补偿对象,对其产生的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给予相应标准的风险补偿。(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
(二十四)开展包容审慎监管。对由大模型驱动的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开展常态化联系服务。依托深圳(前海)大模型和算法创新服务中心等创新平台,做好大模型备案指导与服务,引导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树立合规发展意识。建立容错机制,坚持依法行政,积极探索创新沙箱、负面清单等创新监管制度,最大限度允许人工智能创新试错。在相关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区内,探索创新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
(二十五)营造良好产业发展氛围。围绕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端展会、论坛、大赛等。对符合条件的以上活动,按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入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对国家部委、广东省及深圳市政府委托举办的活动,各级财政按有关标准和规定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创新局) 八、附则
本措施与我市市级层面其他同类优惠措施不得重复享受。获得本措施规定资助的,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可给予相应的配套资助。对于已获得国家或省级财政支持的项目,我市各级财政对同一项目累计资助金额不得超过该项目经审计认定的投资额。本措施自2024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深圳市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的若干措施》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深圳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引领地的实施意见》(粤府〔2023〕90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深圳市加快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行动方案》落地见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起草了《深圳市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积极通过政策牵引助力我市人工智能企业发展。
二、起草过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积极学习借鉴兄弟省市优秀政策经验,全面听取相关主管部门和人工智能企业、高校院所、行业协会等单位意见,修改完善《若干措施》条款内容。
三、政策内容
《若干措施》以积极创建人工智能先锋城市为目标,基于问题、需求导向,进一步强化关键要素支持,推动人工智能研发应用,加快将人工智能打造成为深圳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引擎。《若干措施》共二十五条,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一)加速模型研发迭代。从支持企业研发行业大模型、发放“模型券”两个方面推动大模型的研发迭代。对具有10个以上市场应用案例且实际完成合同额超过2000万元的行业大模型,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助。每年发放不少于5000万元模型券,按照采购合同额的30%,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二)强化算力普惠供给。从支持智算中心建设、发放“训力券”、发放“运力券”三个方面推动智能算力的普惠供给。每年发放不少于3000万元训力券,按照智能算力合同额的50%,若使用国产算力则按智能算力合同额的60%,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300万元。每年发放不少于1000万元运力券,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采购常规传输专线服务的,按照不超过合同额的20%支持;采购新型网络技术算力网络服务的,按照不超过合同额的30%支持。
(三)加快释放数据“乘效”。从支持开展数据要素“首评估、首入表、首开放”、发放“语料券”、支持数据关键环节提升三个方面发挥“数据要素×”效应。对首次完成可信数据质量评估的企业,按评估费用的50%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对首次入表且金额大于50万元的企业,按入表服务费用的50%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在深圳数据交易所首次开放的大模型训练语料,给予企业最高30万元奖励,成效显著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每年发放不少于3000万元“语料券”,最高不超过服务合同额的40%,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200万元。
(四)推动“+AI”应用创新示范。从支持“场景+AI”示范应用、支持“软件+AI”示范应用、支持“硬件+AI”示范应用三个方面,推动人工智能全域全时全场景落地。对具有行业引领和示范效应的技术应用与场景建设项目,按项目建设主体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每年支持项目不超过20个;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智能化改造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20%,分档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
(五)加强科技创新能力。从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研究、设立人工智能应用研究重大专项、完善人工智能“揭榜挂帅”机制、优先支持人工智能研发创新、提升人工智能知识产权和标准能力五个方面强化人工智能科技水平。
(六)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从支持人才在深创新创业、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人工智能人才培育三个方面,将深圳打造为人工智能人才创新创业高地。
(七)完善人工智能发展环境。从打造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人工智能特色园区建设、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开展包容审慎监管、营造良好产业安全发展氛围六个方面优化人工智能发展环境。
(八)附则。对《若干措施》与市级、区级其他相关政策的关系,以及《若干措施》实施有效期限进行规范与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