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申报2024年度概念验证项目支持计划等项目
关于申报2024年度概念验证项目支持计划等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4年度概念验证项目支持计划等项目即将接受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2024年度概念验证项目支持计划,申报时间:2024年8月14日9:00-2024年8月28日18:00;
(二)2024年度仪器开放共享支持计划,申报时间:2024年8月14日9:00-2024年8月28日18:00;
二、申报平台
项目在“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站上进行在线申报。首页点击“企业服务——政策服务”进入资金申报页面,点击“展开筛选”,“管理部门”栏选择“区科技创新局”,即可浏览并进入区科技创新局已开通申报项目。
三、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仔细研读《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支持计划操作规程(详见附件)及申报通知,按具体要求进行申报。各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进行咨询。
(二)各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可通过手机短信或通过申报系统查看项目申请进展状态。
(三)仪器开放共享支持计划项目属于免申即享类项目,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无需提交申报材料,请按受理时限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进行在线确认。
四、项目责任部门及咨询电话
(一)2024年度概念验证项目支持计划,负责部门:融合创新科,电话:88168118;
(二)2024年度仪器开放共享支持计划,负责部门:融合创新科,电话:88168119。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8月13日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概念验证项目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支持区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设立概念验证中心(或创新验证中心),对于开展概念验证(或创新验证)活动的单位,经认定的每家单位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二、资助标准
获得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资助的2023-2024年度深圳市概念验证中心,每家单位奖励30万元。
三、设定依据
(一)《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注册地在南山区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二)概念验证中心应获得2023-2024年度深圳市概念验证中心认定资助。
五、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由区科技创新局提交专责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科技创新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所需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概念验证项目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概念验证项目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日期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事业单位除外);
(六)申报主体设立的概念验证中心获得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认定资助的下达通知[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申报主体获得2023-2024年度深圳市概念验证中心认定资助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建设方案等完整申请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注: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件。
八、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九、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仪器开放共享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鼓励辖区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建设的各类重点实验室、公共服务平台、分析测试中心等机构开展仪器设施开放共享,对辖区内上一年度认定通过的仪器共享示范机构,每家机构最高资助100万元。
二、资助标准
上一年度认定通过的西丽湖国际科教城科研仪器共享示范机构,每家机构资助50万元。
三、设立依据
1.《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四、资助条件
1.资助单位注册地在南山区;
2.资助单位建设的各类重点实验室、公共服务平台、分析测试中心上一年度被认定为西丽湖国际科教城科研仪器共享示范机构。
五、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免申即享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六、办理流程
本项目属于免申即享类,资金拨付流程具体如下:
(一)企业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进行确认信息;
(二)区科技创新局根据企业确认情况拟定项目资助计划;
(三)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四)区企业服务中心将项目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科技创新局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审批;
(五)区科技创新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六)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所需材料
本项目属于免申即享类,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无需提交申报材料,只需按照区科技创新局要求的时限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确认即可(未注册“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首次登录须完成注册)。
八、时限要求
每年安排1-2次项目开通(具体时间以发布的通知为准),在通知登录平台确认时效内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九、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仪器开放共享支持计划符合资助条件单位名单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 |
2 | 南方科技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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