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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委办关于公开选聘深圳市龙华区应急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第三批)的通知

  区安委办关于公开选聘深圳市龙华区应急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第三批)的通知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龙华区应急安全管理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安全工作,实施“科技兴安”“人才强安”战略,充分发挥安全生产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支撑作用,完善应急安全技术保障,促进我区应急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区安委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现继续选聘第三批龙华区应急安全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分组

  专家委员会专家主要由多年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

  专家委员会按照现有工作的需要设工矿商贸安全组、消防安全组、建筑安全组、道路交通安全组、铁路(轨道)交通安全组、危险化学品组、电力与机电安全组、应急救援组、自然灾害组、综合组等10个专业组。

  第二条 专家聘任条件

  (一)专家聘任基本条件

  1. 从事并热爱安全生产工作,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操守,自愿参与专家工作;

  2. 熟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安全管理,安全专业技术理论,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知识,有丰富的安全生产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二)专家聘任必备条件

  1. 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中级以上)、注册安全评价师(二级以上,须能有效注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安全工程相关注册类职业资格证书其中之一;具有国家全日制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工程类等相关专业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备注:安全工程类注册职业资格证书包括交通、建筑、化工、电气、机械、律师、环保、应急救援等。

  2.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至少10年以上,具有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相适应的观察、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够协助或独立开展对企业的文件资料和现场状况进行审查等工作;并经所在单位推荐确认;

  3. 在龙华区企事业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优先聘用,并可适当放宽条件;

  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教授级高工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专家聘任优先条件

  1. 具有安全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优先考虑聘任;

  2. 具备省、市各行业安全领域专家聘书的优先考虑聘任;

  3. 在省级以上刊物及《龙华应急》月刊发表过安全生产相关学术论文的、多次参与龙华区安全公益活动者、党员优先考虑聘任;

  4.在社区、街道等一线单位工作满10年的优先聘任。

  第三条 专家聘任程序

  (一)由安全监管部门、单位推荐,个人自荐;或者深圳市龙华区应急安全管理协会邀请;

  (二)报送途径。请各申请人填写《龙华区应急安全专家推荐表》并签字后,由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后,扫描发送到邮箱ajjgkk@szlhq.gov.cn,报送截止日期:9月12日,联系电话:13670045413;

  (三)第三批专家拟录取150人,根据个人水平择优录取;

  (四)龙华区应急安全管理协会组织专家进行遴选,根据聘任条件和实际需要确定专家委员会成员,经龙华区应急管理局批准后公示,以区安委办名义颁发聘书;

  (五)专家委员会成员可分批公示,公示期为10个自然日;

  (六)专家委员会成员聘期为3年。聘期期满前两个月,专家可以根据工作情况可重新进行申请。

  第四条 专家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参加龙华区应急管理局和龙华区应急安全管理协会组织的安全生产相关专题的研讨、培训、讲座、学术交流等活动;

  (二)对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新问题、新情况提出对策建议;

  (三)参与龙华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制定的区级安全实施标准、工作指引指南、技术规范制订和修改工作;

  (四)参与推广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经验交流活动,负责定期梳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优势技术,指导同类型企业安全管理;

  (五)参与“龙华区安全专家之家”的安全生产资源信息共享、安全生产互助协作工作,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咨询指导等服务;

  (六)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龙华区应急管理系统和应急安全管理协会组织的社会公益类安全生产服务工作;

  (七)专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龙华区应急管理局有关规定,对自己的行为和结果负责。应急安全管理协会当对专家参加本职责范围的各项活动给予支持,并提供工作便利。

  第五条 专家的权益

  (一)获得龙华区安委办颁发专家荣誉证书;

  (二)优先参与龙华区应急管理局或者龙华区应急安全管理协会组织的国家级、省部级专家培训交流;

  (三)优先在《龙华应急》期刊发表安全相关署名文章,并获得相关报酬;

  (四)专家参加龙华区应急管理局或龙华区应急安全管理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经评级达到优秀者,专家所在单位参与龙华区应急管理局相关业务可以加0.5分,街道相关业务参照执行;

  (五)所在单位有三名以上专家委员会成员,优先参与龙华区应急管理局业务活动评标;

  (六)优先在《龙华应急》期刊上刊登专家个人推荐。

  第六条 专家委员会日常管理

  (一)龙华区应急安全管理协会负责专家委员会专家的日常活动与协调服务:

  1. 龙华区应急安全管理协会承办专家的收集初审工作;

  2. 龙华区应急安全管理协会协调专家执行相关安全任务或参加安全有关活动;

  3. 对参与龙华区应急管理局和龙华区应急安全管理协会业务活动的专家进行评优评级;

  (二)龙华区应急安全管理协会根据专业设置情况,对各专业组设立组长1名,副组长2名:

  1. 专业组组长(副组长)由资深专家自愿担任;

  2. 专业组组长的职责:负责制定本专业组的工作计划、培训研讨等,参与专家委员会成员的遴选,参与专业组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加强专业组成员的互助协作;

  (三)龙华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审核、发证、解聘工作。

  第七条 专家退出机制

  (一)对于因下列情况不再适合作为专家的可适当作出调整或解聘:

  1. 未经龙华区应急管理局同意,以专家委员会的名义开展工作,谋取私利的;

  2. 不遵守国家法律、工作纪律和行业规范,不执行保密制度,不保守服务对象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3. 工作中不坚持原则、不客观公正、违反清正廉洁的;

  4. 因身体或工作变动,不再适合作为专家的;

  5. 聘任周期内两次以上不参加龙华区应急管理局或者龙华区应急安全管理协会组织活动的;

  6.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或受刑事处罚的,违反专家工作守则的;

  7. 本人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

  (二)专家任期内退出由龙华区应急管理局收回聘书并公示。

  第八条 专家委员会工作由龙华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龙华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12日

wenzh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