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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理光明区新材料产业新型显示材料测试验证线建设项目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受理光明区新材料产业新型显示材料测试验证线建设项目的通知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以及《光明区推
发布时间:2024-08-13 11:23:59 区级   项目申报

资助方式:资助金额(5000万)

组织部门: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日期:2024-8-12 / 202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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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受理光明区新材料产业新型显示材料测试验证线建设项目的通知

  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以及《光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1号)相关规定,现启动光明区新材料产业新型显示材料测试验证线建设项目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光明区内建设的新型显示材料测试验证线项目。

  二、受理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4年8月12日9:00至8月16日17: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8月13日9:00至8月19日18:00(工作日)(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线上提交申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https://qyfwmh.szgm.gov.cn/#/home)在线填报申请书。请申请单位按照申报指南准备申报材料,在提交申请后请耐心等待初审通过,审核结果会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单位;若申请未通过初审被退回,请按照相关意见及时修改。

  (二)提交书面材料:待申请通过初审后,从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的申请表及附件材料。请制作一份目录,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并胶装成册。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公章。

  纸质材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3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326B工业投资科。

  业务咨询:0755-21389087。

  技术支持电话:15889697176,QQ:2577372164。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或协助骗取专项财政资金情形的,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实后将按照区政府专项资金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光明区鼓励举办专业交流活动资助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举报。

  (三)申报项目满足光明区多项政策(包括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等)支持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由申报单位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政策进行申报;本指南实施期间如遇政策调整的,可进行相应调整。

  (四)资助金额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总额控制,我

  局将视申报情况对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

  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9日


  光明区新材料产业新型显示材料测试验证线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新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5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支持新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工信规〔2023〕3号)

  二、支持对象、标准及方式

  (一)支持对象

  牵头建设有机发光材料、显示用光刻胶、显示用聚酰亚胺等新型显示材料测试验证线的新型显示下游龙头企业。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的方式。根据对外提供服务的机时和产能,每年对该测试验证线按上年度运营费用的30%予以补贴。试验线在上一年对外提供服务的投片量分别达到试验线总投片量的10%、30%、50%时,补贴金额上限分别为1000万、3000万、5000万。资助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申报单位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与报送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项目为新型显示材料测试验证线,已实际对外开展测试验证服务,并有相应服务合同。

  (五)所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四、申请材料

  (一)《光明区新材料产业新型显示材料测试验证线建设项目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三)信用信息资料(深圳信用网打印最新完整版信用报告)。

  (四)近两年财务报告或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五)近两年纳税证明(在税务申报系统下载)。

  (六)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提供的测试验证线实际投资额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提供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和执业证书,报告需有二维码。

  (七)测试验证线上一年度运营费用明细及证明材料复印件(付款凭证、发票等)。

  (八)测试验证线服务合同。

  (九)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电子材料:第1项材料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https://qyfwmh.szgm.gov.cn/#/home)在线填报,第2至9项材料上传PDF文件至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壹式壹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五、申报受理方式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4年8月12日至8月16日17时(注:原则上超过网络申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申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形式审核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按时向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2.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8月13日至8月19日18时(工作日)(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纸质材料,成功提交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请。)

  (三)网络申报平台: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网址:https://qyfwmh.szgm.gov.cn/#/home)

  (四)纸质材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公共服务平台3楼326B室。

  业务咨询:0755-21389087。

  技术支持电话:15889697176,QQ:2577372164。

  六、办理流程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线上初审--申报单位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现场核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审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报单位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拨款资金。

  七、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或协助骗取专项财政资金情形的,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实后将按照区政府专项资金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同一主体的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资助。已经资助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单位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区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本指南实施期间如遇政策调整的,可进行相应调整。

  (三)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已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的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未备案或虚假备案的审计报告,我局不予采用。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报区经济发展资金项目,区工业与信息化局将其列入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区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申报单位应保留所上传资料的原件,对于任何存疑的申请材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随时查阅原件。

  (五)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本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先仔细阅读通知和申报指南,按要求进行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局举报。

  (六)申报单位应当自主申报,不得委托中介,一经发现,拒绝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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