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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相关项目受理渠道通知

关于开通《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相关项目受理渠道的通知(第三批)各有关企业:2024年《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ldquo
发布时间:2024-08-06 11:16:11 区级   项目申报

资助方式:资助金额(100万)

组织部门: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申报日期:2024-8-6 / 202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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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通《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相关项目受理渠道的通知(第三批)

  各有关企业:

  2024年《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创新发展工程建设企业-企业研发投入”资助项目现开通受理渠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2024年8月6日9:00起至2024年8月12日18:00止。

  二、受理平台

  申报企业在“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站上进行在线确认。首页点击“企业服务——政策服务”进入资金申报页面,点击“展开筛选”,“管理部门”栏选择“区住房建设局”,即可浏览并进入区住房建设局已开通项目。网上申报后请保持所留手机畅通。

  三、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仔细研读《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及相关操作规程(详见附件)及开通通知,按具体要求进行填报。各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进行咨询。

  (二)“创新发展工程建设企业-企业研发投入”资助项目属于免申即享类审批项目,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无需提交申报材料,请按受理时限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进行在线确认。

  (三)各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可通过手机短信或通过申报系统查看项目申请进展状态。

  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8月5日


  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创新发展工程建设企业项目 (企业研发投入资助项目)操作规程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南山区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政策内容

  对上年度产值超过10亿元的南山区建筑业企业,其研发费用(不含委外研发费用)不低于企业产值3%的,或研发费用同比增长1亿元以上的,给予企业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免申即享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审核标准

  (一)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登记住所地址需在南山辖区内;

  (二)申报企业的统计关系属于南山区已在库企业,且统计关系所属行业分类为建筑业;

  (三)申报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广东)”中填报的上年度产值超过10亿元(基层定报表数)且上年度研发费用(不含委外研发费用)不低于企业上年度纳统产值的3%,或申报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同比增长1亿元以上;

  (四)本条所涉企业产值、研发数据以区统计局核定数据为准。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目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审批过程中,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三)注册地变更限制

  享受以上资助政策的企业,自企业确认信息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将企业注册登记地址迁出南山区、不可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一经查实,区住房建设局有权收回资助资金。

  五、资金拨付流程

  本项目属于免申即享类,资金拨付流程具体如下:

  (一)申报主体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住房建设局根据企业确认情况拟定项目资助计划;

  (三)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四)区企业服务中心将项目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和经核查投诉不影响继续资金发放的项目资助计划,区住房建设局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审批;

  (五)区住房建设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六)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住房建设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资金拨付材料

  本项目属于免申即享类,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无需提交《项目申请书》等申报材料,只需按照区住房建设局要求的时限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确认即可。

  七、时限要求

  申请审批通过后,受资助单位须在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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