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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转发关于征集2024年度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的通知

  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转发关于征集2024年度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策部署,引导带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征集2024年度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的通知》(工企业函〔2024〕143号)转发你们,请相关单位于2024年8月7日前,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数字化转型-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征集入口,根据提示完成填报。

  特此通知。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4年8月1日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总部型企业落户园区发展的实施办法》申报指南

  为加强和规范总部型企业落户园区发展的资金申报工作,根据《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总部型企业落户园区发展的实施办法》(长经开管发〔2023〕6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南。

  一、总部型企业认定申报资料

  根据申报主体的类别,申报单位需要分别提供以下资料(总部型企业认定申报资料与奖励、补贴申报资料合并装订为一本)。

  综合型总部

  1.长沙经开区政策申报信用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附件1);

  2.《综合型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2);

  3.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说明;

  4.申报单位及其下属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申报单位2023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7.申报单位2023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

  8.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申报单位的验资报告(原件);

  9.经审计的申报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10.其他权威佐证材料(如外资企业提供外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外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上市公司提供企业上市的有关材料)。

  (二)功能型总部

  1.长沙经开区政策申报信用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附件1);

  2.《功能型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3);

  3.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说明;

  4.申报单位及其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申报单位2023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7.申报单位2023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

  8.母公司为“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国内行业100强及外资、央企、独角兽企业,在园区设立全国性、区域性总部或第二总部,以及国际细分行业排名前50位的龙头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市场或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的权威佐证材料;

  9.证明申报单位经母公司授权,承担总公司(母公司)在包含长沙经开区在内的一定区域内的销售、运营、研发等部分总部职能的相关材料;

  10.申请研发中心职能总部的企业还须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包括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总额、常驻专职研发人员等相关数据);

  (三)成长型企业总部

  1.长沙经开区政策申报信用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附件1);

  2.《成长型企业总部认定申请表》(附件4);

  3.申报单位及其下属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单位旗下全资或控股的分支机构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申报单位2023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7.申报单位2023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

  二、总部型企业及招商引进方奖励、补贴申报资料

  (一)综合型总部、功能型总部、成长型企业奖励补贴申报资料

  综合型总部、功能型总部、成长型企业总部均需填报《总部型企业奖励补贴申报表》(附件5);同时,根据申报奖励、补贴的具体项目类别,分别提供以下资料。(与总部型企业认定申报资料合并装订为一本)

  1.企业荣誉激励、落户奖励

  无需另行提交资料。

  2.企业生产经营场地租金补贴

  (1)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

  (2)承租方租金发票(须为租赁发票,注明租赁起始时间段,且须与租赁合同一致)(复印件);

  (3)出租方产权证明(有产权证的提供产权证;暂无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发票和购房合同)(复印件);

  3.企业生产经营场地购买补贴

  (1)购房合同(复印件);

  (2)购房发票(非全额付款的还需提交按揭贷款合同)(复印件);

  招商引进方奖励申报资料

  1.长沙经开区政策申报信用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附件1);

  2.《招商引进方平台奖励申报表》(附件6);

  3.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说明;

  4.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招商引进方平台奖励申报表》(附件6);

  7.引进的综合型总部、功能型总部、成长型企业总部营业执照及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

  总部经济中心总部型企业和招商引进方的认定和奖励、补贴兑现同时进行,均按照公开申报、初步审查、部门集中审核、分管领导审批、主任会议审定、结果公示、资金拨付等七个环节进行申报审批。

  1.公开申报

  星沙产业基地(创业服务中心)制定总部经济中心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在长沙经开区门户网站(http://cetz.changsha.gov.cn/)发布。

  2.初步审查

  申请单位按本指南规定将申请材料交区服务大厅政策兑现窗口统一受理,相关责任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3.集中审核

  由星沙产业基地(创业服务中心)牵头组织财政金融局、产业发展局、干部人事人才局等相关部门对申报单位汇总情况进行集中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拟定初步认定名单和初步资金安排方案。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并进行整改的、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集中审核阶段确有必要时可根据需要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4.分管领导审批

  星沙产业基地会同财政金融局将申报单位的审核情况和初步资金安排方案报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批。

  5.主任会议审定

  星沙产业基地会同财政金融局根据审批意见,对项目单位进行分类汇总,拟定认定名单和资金安排方案,报管委会主任会议审定。

  6.结果公示

  经管委会主任会议审定通过后,对总部经济中心资金项目实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资金支持情况在区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7.资金拨付

  星沙产业基地对公示无异议后,会同财政金融局下达资金拨付文件,财政金融局根据文件办理资金发放事宜,获得支持单位在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拨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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