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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龙华区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龙华区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提升产业政策惠企效能,进一步规范政策文件相关要求,加快推动相关工作取得成效,我局拟定了《深圳市龙华区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内容详见附件。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市民和各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2024年8月31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局(邮箱:cyfzk@szlhq.gov.cn)。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31日
深圳市龙华区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深圳市培育发展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深圳市推动智能传感器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推动龙华区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智能传感器研发和应用特色示范区,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本措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每年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若该项目审核资助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则实际资助金额按比例下调。
第三条本措施扶持对象为实际经营地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第二章加强产业链关键环节韧性
第四条 积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智能传感器企业或机构围绕新型消费电子、智能驾驶汽车、智能机器人、工业互联网、工业控制、低空与空天等领域,开展中高端器件、关键设备、核心材料、先进工艺的技术研发和产品攻关,支持相关企业与国内顶尖科研机构合作提出自有专利技术。对国家、省、市立项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或国家、省、市级技术研发机构,在我区建设落地的,最高按市级支持金额的 50%予以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第五条 支持企业首轮流片。支持智能传感器企业开展高端智能传感器首轮流片,按照工程产品首轮流片费用(含 IP 授权或购置、掩模版制作、流片等)的 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不超过 500 万元。
第六条 鼓励企业加速设备更新。支持工业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鼓励企业缩短设备折旧年限,采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设备,提前淘汰老旧设备。引导企业提高产线设备更新换代和改造提升比例,通过大规模技术设备更新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对智能传感器企业纳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统计类别的,按照龙华区鼓励企业加大工业投资力度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相关规定予以支持。
第七条 建设 MEMS 先进封测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区内智能传感器企业利用自有封测产线承接封测服务平台服务需求,共同为企业提供封装方案设计与仿真、封装组装、测试包装等工艺定制化开发和产品封装代工服务,满足不同类别、不同原理的传感器测试需求。对建设先进封测服务平台,按照项目实际投资的 40%,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补贴。对企业将自建封测线对外开放,配合区级智能传感器先进封测服务平台承接封测服务的,按服务合同额的 10%,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补贴。
第八条 打造特色应用示范场景。支持企业以“揭榜挂帅”方式在消费电子、汽车电子、智能制造、物联网、仪器仪表、工业自动化、地理信息测绘、生物医疗、航空航天等领域开展应用场景开发和示范项目建设。鼓励智能传感器企业自主创新产品申报深圳市创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
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第九条 支持小微企业升规。对于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非转专业)的规模以上智能传感器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第十条 支持企业扩大规模。对上年度产值(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智能传感器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度营业收入每上一个台阶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第十一条 加快智能传感器产品推广。鼓励市场主体加大产品研发与制造,鼓励智能传感器企业在消费电子、汽车电子、智能制造、物联网、工业自动化等领域进行产品应用推广。对于企业销售自主研发设计的智能传感器芯片或模组产品,且企业年度销售金额累计超过 500 万元的,按年度销售金额增量的 20%,给予最高 500万元奖励。
第十二条鼓励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搭建龙华品牌境内外展销平台,推动在对口帮扶地区设立展销中心。支持智能传感器头部企业,依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兴市场,打造龙华终端品牌出海基地。鼓励智能传感器企业充分利用海外营销渠道和营销推广经验,助力产业链上下游出海。对符合海外参展、出口信用保费申请条件的智能传感器企业,按照龙华区展会补贴、出口信保等相关规定予以支持。
第十三条 开展精准靶向招商。重点围绕基于MEMS工艺的新型气体、压力、流量、红外、硅麦克风、CMOS图像等智能传感器重大产业项目开展精准招商。通过以商招商、整机牵引,带动产业链企业实现区域聚集。对新落户的配套企业,按照龙华区招商引资相关规定予以支持。
第四章 构建完善产业生态体系
第十四条 鼓励专业园区建设。支持通过完善生产厂房、动力厂房、办公楼、原材料仓库等配套基础设施,打造智能传感制造专业产业园区,对“龙华区智能传感器智造城”范围内的规模以上智能传感器工业企业,按其租赁自用面积的30%,给予每月每平米10元的租金支持,每年资助不超过20万元,每家企业享受累计不超过36个月的资助。
第十五条 完善金融服务支撑。搭建金融驿站等银企对接平台,为企业提供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一揽子金融服务,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股权投资、挂牌上市等形式进行融资,推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龙华区金融业及产融结合等有关规定予以支持。
第十六条 进一步共建协同创新平台。支持区内龙头骨干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加快发展MEMS研发中试平台、智能传感器检测检验等公共服务平台,建立设计、制造、封测联动研发和生产机制,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设计、制造、快速封测、应用示范推广等服务。按照龙华区科技创新相关规定予以支持。
第十七条 鼓励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对经评估具有国际领先水平、能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引领带动我区智能传感器业发展实现重大突破的顶尖创新创业人才队伍,按照人才引进相关规定予以支持。
第十八条 加强企业公共服务保障。围绕区内智能传感器企业,提供公共法律、知识产权、市场开拓、数字化转型、政务办理、诉求协调等服务,具体按照企业服务相关规定予以支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措施扶持对象为智能传感器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智能传感器行业划分依据为企业纳统所在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具体以深圳市制定的产业集群分类为准。
第二十条同一主体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复享受本措施规定的资金扶持政策和龙华区其他优惠或扶持政策。同一事项,适用于本措施,同时又适用于龙华区其它扶持政策时,企业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自主选择申报,不予重复扶持。
第二十一条 企业在申请专项资金时,应签署承诺书,对于违反承诺的,应按承诺书相关要求主动履行相关义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获资助企业异常情况进行排查。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串通作弊、出具虚假报告、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情形的,根据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视情况采取责令改正、不予核查通过、停止拨付、追回相应资金并同步追缴孳息、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 本措施中“最高不超过”“累计不超过”等表述未作具体说明的均包括本数。资助金额按万元计,不为整数时取两位小数(只舍不入)。
第二十三条 本措施自×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执行期间,可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政策实施绩效情况,做相应调整。本措施所引用的条款若有修订,按政策修订后的条款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措施由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各有关单位按职责牵头制定与本措施相关的各项操作规程。
关于《深圳市龙华区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深圳市培育发展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深圳市推动智能传感器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推动龙华区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智能传感器研发和应用特色示范区,根据《龙华区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3-2025年)》《龙华区重点产业集群分工方案》等文件,我局起草了《深圳市龙华区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将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智能传感器作为信息系统与外界环境交互的重要手段和感知信息的主要来源,是决定未来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能级的关键核心和先导基础。近年来,龙华区智能传感器产业集聚了有方科技、金誉半导体、瑞波光电等一批重点企业,重点聚焦电源管理芯片、感应芯片、材料、温度传感器、压力传感器、封装设备等产业链制造以及封测环节。2022年6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出台,提出要聚焦智能传感器设计、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等环节,加快新型传感器材料、CMOS-MEMS集成技术、先进封装工艺等核心技术攻关,建设MEMS中试线、MEMS传感器产业基地,丰富智能传感器在消费电子、汽车电子、智慧城市等领域应用场景,支持龙华打造全要素完备的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当前,龙华区正在全速推进“数字龙华、都市核心”建设,产业数字化转型和数字产业化迈上新征程,龙头企业富士康实施“3+3”战略转型,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物联网模组等领域传感器需求日益增长,为龙华区智能传感器产业提供了广阔市场前景。通过制定出台《行动计划》,有利于加速产业集群培育,加快优质企业集聚,进一步完善产业生态建设,实现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基于以上背景,为充分发挥龙华数字经济产业发展优势,加快打造智能传感器研发和应用特色示范区,我局启动了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编制工作。
起草依据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制造强市建设的工作部署,加快发展壮大网络与通信产业集群,2022年6月深圳市印发《深圳市培育发展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提出扩大产业规模,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集群;加强核心技术研发,提升产业链创新水平;加快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应用落地;打造公共服务平台。12月出台的《深圳加快推进5G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围绕健全产业公共服务能力、构建核心技术竞争能力、强化市场牵引发展能力等方面制定若干条扶持措施,为深圳市高质量推动智能传感器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基于此,根据《龙华区加快新质生产力培育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系列政策制定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和责任分工,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起草形成了《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包含三部分:总则、具体支持措施、附则。
(一)总则
主要是阐述总体目标、扶持原则、扶持对象等。
(二)具体支持措施
具体支持措施共十五条,主要分为三个章节:
第二章是加强产业链关键环节韧性,共五条:
第四条 积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智能传感器企业或机构围绕新型消费电子、智能驾驶汽车、智能机器人、工业互联网、工业控制、低空与空天等领域,开展中高端器件、关键设备、核心材料、先进工艺的技术研发和产品攻关,支持相关企业与国内顶尖科研机构合作提出自有专利技术。对国家、省、市立项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或国家、省、市级技术研发机构,在我区建设落地的,最高按市级支持金额的 50%予以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第五条 支持企业首轮流片。支持智能传感器企业开展高端智能传感器首轮流片,按照工程产品首轮流片费用(含 IP 授权或购置、掩模版制作、流片等)的 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不超过 500 万元。
第六条 鼓励企业加速设备更新。支持工业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鼓励企业缩短设备折旧年限,采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设备,提前淘汰老旧设备。引导企业提高产线设备更新换代和改造提升比例,通过大规模技术设备更新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对智能传感器企业纳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统计类别的,按照龙华区鼓励企业加大工业投资力度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相关规定予以支持。
第七条 建设 MEMS 先进封测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区内智能传感器企业利用自有封测产线承接封测服务平台服务需求,共同为企业提供封装方案设计与仿真、封装组装、测试包装等工艺定制化开发和产品封装代工服务,满足不同类别、不同原理的传感器测试需求。对建设先进封测服务平台,按照项目实际投资的 40%,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补贴。对企业将自建封测线对外开放,配合区级智能传感器先进封测服务平台承接封测服务的,按服务合同额的 10%,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补贴。
第八条 打造特色应用示范场景。支持企业以“揭榜挂帅”方式在消费电子、汽车电子、智能制造、物联网、仪器仪表、工业自动化、地理信息测绘、生物医疗、航空航天等领域开展应用场景开发和示范项目建设。鼓励智能传感器企业自主创新产品申报深圳市创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
第三章是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共5条:
第九条 支持小微企业升规。对于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非转专业)的规模以上智能传感器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第十条 支持企业扩大规模。对上年度产值(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智能传感器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度营业收入每上一个台阶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第十一条 加快智能传感器产品推广。鼓励市场主体加大产品研发与制造,鼓励智能传感器企业在消费电子、汽车电子、智能制造、物联网、工业自动化等领域进行产品应用推广。对于企业销售自主研发设计的智能传感器芯片或模组产品,且企业年度销售金额累计超过 500 万元的,按年度销售金额增量的 20%,给予最高 500万元奖励。
第十二条鼓励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搭建龙华品牌境内外展销平台,推动在对口帮扶地区设立展销中心。支持智能传感器头部企业,依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兴市场,打造龙华终端品牌出海基地。鼓励智能传感器企业充分利用海外营销渠道和营销推广经验,助力产业链上下游出海。对符合海外参展、出口信用保费申请条件的智能传感器企业,按照龙华区展会补贴、出口信保等相关规定予以支持。
第十三条 开展精准靶向招商。重点围绕基于MEMS工艺的新型气体、压力、流量、红外、硅麦克风、CMOS图像等智能传感器重大产业项目开展精准招商。通过以商招商、整机牵引,带动产业链企业实现区域聚集。对新落户的配套企业,按照龙华区招商引资相关规定予以支持。 第四章是构建完善产业生态体系,共5条: 第十四条 鼓励专业园区建设。支持通过完善生产厂房、动力厂房、办公楼、原材料仓库等配套基础设施,打造智能传感制造专业产业园区,对“龙华区智能传感器智造城”范围内的规模以上智能传感器工业企业,按其租赁自用面积的30%,给予每月每平米10元的租金支持,每年资助不超过20万元,每家企业享受累计不超过36个月的资助。
第十五条 完善金融服务支撑。搭建金融驿站等银企对接平台,为企业提供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一揽子金融服务,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股权投资、挂牌上市等形式进行融资,推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龙华区金融业及产融结合等有关规定予以支持。
第十六条 进一步共建协同创新平台。支持区内龙头骨干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加快发展MEMS研发中试平台、智能传感器检测检验等公共服务平台,建立设计、制造、封测联动研发和生产机制,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设计、制造、快速封测、应用示范推广等服务。按照龙华区科技创新相关规定予以支持。
第十七条 鼓励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对经评估具有国际领先水平、能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引领带动我区智能传感器业发展实现重大突破的顶尖创新创业人才队伍,按照人才引进相关规定予以支持。
第十八条 加强企业公共服务保障。围绕区内智能传感器企业,提供公共法律、知识产权、市场开拓、数字化转型、政务办理、诉求协调等服务,具体按照企业服务相关规定予以支持。
(三)附则
明确不重复资助、有效期及相关原则性条款等事项。
四、宏观政策一致性评估
本次政策制定是落实上级政策的必要举措。《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提出要重点发展智能传感器产业,以补齐短板做强产业链、以市场导向提升价值链、以核心技术发展创新链,基本解决“缺芯少核”问题,形成世界级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针对产业基础好、市场相对成熟的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进一步固本强基,以链主企业为核心完善产业链关键环节布局,形成产业链优势互补发展格局;2022年深圳市先后印发了《深圳市培育发展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深圳市推动智能传感器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本措施与上级相关政策精神保持一致,综上,《若干措施》的宏观政策一致性评估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