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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2024年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产业发展智能制造装备产品推广应用奖励类项目申报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24年智能制造装备产品推广应用奖励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企业:为加快惠企政策实施,助力企业发展,根据《深圳市龙华区促进
发布时间:2024-07-29 14:43:21 华区   项目申报   产业发展   产品推广   信息化   奖励   开展   装备   智能   应用   制造   工业   2024

资助方式:资助金额(30万)

组织部门: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日期:2024-7-29 / 202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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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24年智能制造装备产品推广应用奖励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惠企政策实施,助力企业发展,根据《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开展2024年度智能制造装备产品推广应用奖励类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已获得龙华区数字化改造资助。购置区内企业生产的智能制造装备总额占项目总投资额30%以上。

  (三)2021年10月8日(含)后,纳入区数字化转型标杆项目或其他数字化改造项目资助。

  (四)在获得龙华区数字化改造资助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五)申报年度及前两年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失信主体行为的,自该行为判定之日起,两年内不予核查通过。

  (六)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16日。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智能制造装备产品推广应用奖励类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本单位社保信息或劳动合同等工作证明、企业最近半年社保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四项)。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四)申请区数字化转型标杆项目产品推广应用资助的,提供企业纳入区数字化转型标杆项目的证明材料(公布文件、资金拨付的银行流水等)。

  (五)申请区其他数字化改造项目产品推广应用资助的,提供企业纳入区其他数字化改造项目的证明材料(公布文件、资金拨付的银行流水等)。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该批数字化改造项目认定的所有设备合同清单复印件,并注明购买龙华区内智能制造装备企业生产的设备合同清单(设备交付凭证、交货单、送货单)。

  (七)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该批数字化改造项目认定的所有设备有关票据清单复印件,并注明购买龙华区内智能制造装备企业生产的设备有关票据清单(银行支付凭证、发票)。

  以上申报材料上传至广东政务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四、注意事项

  (一)相关操作指引详见附件。

  (二)申报网址:在受理期间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branch-hall?orgCode=055149988)。请先仔细阅读系统首页的使用说明后,进行相应单位信息注册后方可进行申报。申请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系统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755-23332066)咨询。

  (三)请注意系统申报时限,以往年申报情况来看,提交审核集中在后期,建议至少提前申报截止日3个工作日提交,预留出足够的审核时间,以避免临近截止时间提交但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预审退回而导致申报失败。

  (四)该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每年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

  (五)纸质材料接收地点: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地址为: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大厅)

  (六)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申报截止日期顺延3个工作日。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26日


  智能制造装备产品推广应用奖励类操作指引

  一、政策依据及奖励标准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

  施

  第八条 鼓励智能制造装备产品推广应用。

  鼓励企业采用智能制造装备进行数字化改造,对购置区内智能制造装备企业生产的设备总额占项目总投资额30%以上,纳入区数字化转型标杆项目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纳入区其他数字化改造项目资助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

  资助标准:

  (一)智能制造装备产品推广应用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采用智能制造装备进行数字化改造并已获得龙华区数字化改造资助。

  (二)企业购置区内智能制造装备企业生产的设备总额占项目总投资额 30%以上,纳入区数字化转型标杆项目的,给予一次性 30万元的奖励;纳入区其他数字化改造项目资助的,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的奖励。

  二、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已获得龙华区数字化改造资助。购置区内企业生产的智能制造装备总额占项目总投资额30%以上。

  (三)2021年10月8日(含)后,纳入区数字化转型标杆项目或其他数字化改造项目资助。

  (四)在获得龙华区数字化改造资助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五)申报年度及前两年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失信主体行为的,自该行为判定之日起,两年内不予核查通过。

  (六)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智能制造装备产品推广应用奖励类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本单位社保信息或劳动合同等工作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三项)。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四)申请区数字化转型标杆项目产品推广应用资助的,提供企业纳入区数字化转型标杆项目的证明材料(公布文件、资金拨付的银行流水等)。

  (五)申请区其他数字化改造项目产品推广应用资助的,提供企业纳入区其他数字化改造项目的证明材料(公布文件、资金拨付的银行流水等)。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该批数字化改造项目认定的所有设备合同清单复印件,并注明购买龙华区内智能制造装备企业生产的设备合同清单(设备交付凭证、交货单、送货单)。

  (七)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该批数字化改造项目认定的所有设备有关票据清单复印件,并注明购买龙华区内智能制造装备企业生产的设备有关票据清单(银行支付凭证、发票)。

  以上申报材料上传至广东政务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A4 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四、办理流程

  (一)发布公告: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制订申报受理计划:在“龙华政府在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网站上发布申报通知

  (二)企业申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选择“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选择“智能制造装备产品推广应用奖励类项目”,在线填报,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

  (三)材料接收: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主体的资质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不合格的,解释后退回。

  (四)材料审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查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应在收到补充材料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充,逾期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后仍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

  (五)现场核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项目存疑的,组织人员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核实企业实际经营情况。

  (六)征求意见: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有关部门界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列入失信黑名单或者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视情况予以采纳;相关部门未明确意见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正常程序报批。

  (七)对外公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符合拟资助名单在“龙华政府在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八)资金拨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受理时间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集中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六、附则

  (一)本操作指引由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一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修订。

  (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企业在申请专项资金时,应签署承诺书,需承诺获得资金资助后三年内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不迁离龙华区,对于违反承诺的,应主动退回获得的资助金额。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获资助企业异常情况进行排查。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实后责令其改正,并可根据情况采取停止拨付、最长三年内不予受理专项资金申请等措施及相关法律手段。

  (四)本资助项目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每年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若该项目审核资助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则实际资助金额按比例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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