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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深圳市光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政策解读

  关于《深圳市光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政策解读

  为推动光明科学城加快打造世界一流科学城,着力引进各类高端创新平台和创新载体,优化产业科技创新生态,同时规范光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及《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4〕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结合光明区实际,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起草了《深圳市光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

  一、起草背景

  科技创新能够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作为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之一,光明区在加快建设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上不断发力,截至2023年底,规划布局的24个重大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取得系列重大突破,在建和运营数达到20个。全社会研发投入首次突破100亿元,占GDP比重达到7.1%。94名学者入选全球前2%顶尖科学家榜单,院士团队达27个,高层次人才达2541人。参与国家、省、市重点科研项目超过200个,获市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10项。新增PCT国际专利申请251件;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1.4万件,同比增长24%。2024年1月,为持续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基础研究、技术攻关、科技成果产业化和科技创新生态建设,我区印发《若干措施》,立足光明实际提出“原始创新策源引领支持计划”“技术攻关与成果产业化支持计划”“科技企业培育发展支持计划”“科技创新生态优化支持计划”四大章节和附则,共包含二十个条款(含五条附则)。为推动《若干措施》落地落实,我局编制了《操作规程》。

  二、目标任务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广东、深圳的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建设的决策部署。

  二是推动“四链融合”。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赋能产业发展,在平台建设、机构落地、研发投入、企业培育等方面持续支持一批优质项目,持续打造最优科技创新生态。

  三、制定依据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4〕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程。

  四、起草过程

  一是建立工作机制。由牵头科室统筹,各相关科室及部门共同参与,其中牵头科室负责统筹《操作规程》的整体框架及共性内容,各相关科室及部门按职能负责各自领域扶持项目的政策设计和工作安排。

  二是借鉴先进经验。全面复盘过去扶持计划的实施经验,对资助费用范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审核流程等关键环节进行深入剖析、总结经验。认真学习借鉴广东省、深圳市及各区在落实科研机构引进、创新载体认定配套、科技项目配套、科技攻关项目等方面的先进做法,学习各地城市在项目资金设置、资助费用、组织实施、审核管理等方面的成功案例与经验,全面优化资金项目受理工作。

  三是全面征集建议。征求公众、区直各单位意见,组织召开《操作规程》专家意见座谈会,听取科研机构、医院、高校、企业等创新主体意见,力求规程内容全面合理,契合实际。

  四是多次优化完善。明确资助对象、资助类型、资助标准、申报条件、项目管理、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内容,形成《操作规程(初稿)》。在初稿的基础上,历经近5轮专项研讨,统一政策共性内容,优化专项条件设置,不断完善政策内容。

  五、起草原则

  一是依法依规。《操作规程》的制定严格按照《若干措施》的政策框架,遵守《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确保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规章要求。

  二是稳定衔接。《操作规程》的制定充分衔接原国高认定、创新载体认定、科学技术获奖等扶持计划的内容,在尽量保持政策稳定性的基础上,对具体条款进行优化完善。

  三是清晰明确。《操作规程》在支持对象、支持方式、支持标准、申报条件、审核及申报程序等制定上力求清晰明确,着力构建从资助项目受理到下达资助计划全过程环环相扣、无缝链接的闭环式管理体系,确保申请单位能够明晰审核流程、正确理解条款。

  六、主要内容

  本《操作规程》共六章二十条。

  第一章 总则,共四条。主要对《操作规程》所涉政策依据、资金来源、适用范围、实施原则、资助方式等事项作出释义和界定。

  第二章 支持对象、标准、方式和项目申报条件,共三条。重点是对四十三个资助项目的支持对象、标准及方式和项目申报条件作出明确具体规定。

  第三章 项目受理和审批程序,共两条。重点是对核准类、评审类和一事一议类项目的申报及审核程序做出规定。

  第四章 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共三条。主要是对项目的过程监管、绩效评价、资金追回等事项,作出明确具体规定。

  第五章 监督检查,共三条。主要对申报主体责任、职能部门责任、第三方机构责任做出明确规定。

  第六章 附则,共五条。主要对《操作规程》的实施效力、解释权、资助额度、发放金额等作出明确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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