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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通知】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光明区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光明区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加快融入深圳市低空经济中心建设,抢抓低空经济产业密集创新和高速增长的战略机遇,推动光明区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结合光明区实际,起草了《深圳市光明区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深圳市光明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是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8月18日,共计32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征求意见时间内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公共服务平台6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755-88212029(邮编 518000),联系人:郑工,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fzggj@szgm.gov.cn,并请附上联系方式和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18日


  深圳市光明区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融入深圳市低空经济中心建设,抢抓低空经济产业密集创新和高速增长的战略机遇,推动光明区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结合光明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集聚低空经济产业资源

  (一)支持整机研制和核心零部件企业落户及成长

  1.对新落户的中大型工业无人机、行业应用无人机以及载物/载人eVTOL航空器等低空整机研制企业,上一年度产值或营收规模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根据贡献情况分别给予不超过150万元、300万元、1000万元和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或支持申请政府引导基金最高不超过750万元、15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股权投资。对低空经济领域特别优质企业,采用“一事一议”方式最高给予1亿元的落户奖励,或支持申请政府引导基金最高不超过3亿元的股权投资。

  2.对新落户的航电飞控、动力能源、机体材料、任务载荷等低空核心零部件及关键材料研制企业,上一年度产值或营收规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根据贡献情况分别给予不超过60万、150万、300万和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或支持申请政府引导基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750万元、1500万元、5000万元的股权投资。

  3.对光明区内的低空经济企业,首次年度产值(销售额或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资助。产值已达标且未申请过此项奖励的低空企业等同于首次达到产值企业。已获较低奖励,符合较高奖励条件的,仅奖励差额部分。迁入后已获一次性奖励的企业,符合本奖励条件的,仅奖励差额部分。

  (二)支持低空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对新建或改扩建的低空整机研发制造运营、核心零部件及关键材料研制项目,投资金额(不含地价)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不超过项目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总投资金额的30%、2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资助分别不超过3000万元、1000万元。

  (三)加大用房租金支持

  1.对中大型工业无人机、行业应用无人机、载物/载人eVTOL航空器等整机研发制造运营的低空经济企业,以及低空经济相关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在我区租赁研发、生产制造、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租赁金额(不高于市场租金指导价)的70%给予租金资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对航电飞控、动力能源、机体材料、任务载荷等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的低空经济企业,在我区租赁研发、生产制造、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租赁金额(不高于市场租金指导价)的50%给予租金资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建设低空经济特色产业园区

  1.鼓励社会主体建设低空经济特色产业园区,打造集研发制造、适航审定、标准制定、运营保障、培训服务等业态于一体的综合性产业园区,促进低空经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低空经济特色产业园区的申请及认定参照光明区特色产业园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并对符合条件的园区运营单位予以资金奖励。

  2.鼓励新建或改造的特色产业园区在设计、建设阶段充分考虑低空经济产业未来发展需求,并按行业相关标准预留充足空间。鼓励特色产业园区提升园区公共服务能力,支持打造低空经济各类专业化配套设施平台,重点建设无人机测试场、检验检测中心、综合飞行服务中心、停机坪等,经认定后对园区实际建设投入予以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支持低空经济产业创新发展

  (五)支持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各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加强低空经济高端创新载体建设,对经认定落地光明区建设的低空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民航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载体,按照获得上级(获得多层级资助的,按最低层级补贴)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配套支持。

  (六)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1.对在光明区注册并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eVTOL航空器和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适航证(AC)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奖励。其中,eVTOL航空器分别奖励300万元、300万元、150万元,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分别奖励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分别奖励60万元、60万元、3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500万元,同一型号每项认证仅奖励一次。

  2.开展低空航空器本体、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软件开发、服务应用等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包括但不限于倾转旋翼/涵道气动布局设计与关键控制技术研究、高能量密度电推进技术、高效率静音螺旋桨技术、适航安全性设计、高效率气动布局设计、高可靠性智能控制技术、高精度飞控系统、轻量化材料、新型能源低空航空器等),且获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科技重大专项(重点项目)资助的牵头单位,按照获得市级资助金额最高30%给予资助,每个项目最高资助200万元。

  3.吸引国内外高端创新人才团队落户,集聚一批优质的低空创新创业项目,培育发展具有核心创新能力、高成长性的低空科技企业。对国内外高水平人才团队在光明区开展创新创业的低空经济重点项目,参照光明区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相关条款规定执行,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4.推动光明科学城大科学装置共享开放,支持光明区内的算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优先向区内的低空经济企业提供算力资源。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积极布局气动声学风洞等与低空经济高度关联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在场地、建设经费等方面提供综合性配套支持。

  三、支持低空基础设施建设

  (七)鼓励社会主体开展低空基础设施建设

  1.支持企业投资建设低空信息基础设施(低空CNSD通信/导航/监视/反制、气象监测、数字底座、监管调度平台)、地面配套设施(低空航空器起降、备降、停放、智能起降柜机、充换电及公共测试场等)以及全空间无人系统相关基础设施。对经主管部门备案许可、具备提供公共服务能力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建设费用的50%进行一次性补贴(不包含航空器采购及软件系统),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0万元。

  2.支持建设无人机飞行试验场,对经民航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提供公共服务的光明区无人机飞行试验场,按照实际建设投入的20%进行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支持低空应用场景拓展

  (八)支持开设低空物流航线

  对开通医疗/应急、配送等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光明区内的低空物流新航线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资助。

  1.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线:取得主管部门审批且每年常态化运营完成1000架次以上(含)的航线,每条新开航线给予最高一次性资助2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00万元。首年企业年运营达到1万架次以后,每增加1万架次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次年开始,对于企业新开航线、同比上一年总飞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标准给予资助。

  2.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线:取得主管部门审批且每年常态化运营完成500架次以上(含)的航线,每条新开航线给予最高一次性资助35万元,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350万元。首年企业年运营达到1万架次以后,每增加1万架次给予最高40万元资助。次年开始,对于企业新开航线、同比上一年总飞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标准给予资助。

  以上两项资助每个企业每年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由政府采购服务的低空物流项目不享受上述资助。

  (九)支持开设低空载人航线

  1.对在光明区开通取得主管部门审批且在公开渠道售票的通航短途运输航线、eVTOL商业运行航线并常态化运营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奖励。对每条境内航线(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光明区内,航线距离不低于25公里,年度执行不少于100架次)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每条深港跨境航线一次性奖励50万元;每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100万元。

  2.每年安排“光明飞行券”专项经费,用于采购城市空中交通(UAM)出行乘用体验服务。“光明飞行券”面向区重点企业机构、科学家、科研人员和社会公众发放。

  (十)支持拓展低空服务业态

  1.支持扩大公共服务领域应用,鼓励政府有关部门扩展通用航空在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医疗物资运送、公安巡逻、违建巡查、森林防火、交通巡查、城市消费、国土测绘、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领域应用,促进低空经济与城市治理融合发展。

  2.支持低空企业提升运营服务,对新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CCAR-135部、CCAR-141部、CCAR-145部运行资质的运营服务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万元、50万元。

  3.支持开展低空融资租赁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为低空经济领域企业提供直升机、无人机、轻型飞行器、航空器材等设备的融资租赁服务,对为光明区低空经济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且年度融资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金融租赁或融资租赁机构,按其年度融资金额的1%、最高200万元给予奖励。


《深圳市光明区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加快融入深圳市低空经济中心建设,抢抓低空经济产业密集创新和高速增长的战略机遇,推动光明区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结合光明区实际,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起草了《深圳市光明区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国家层面

2023年6月28日,国务院、中央军委761号文件《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出台,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将依法助推低空经济发展。从生产制造、登记注册、运行管理等全生命周期对无人机飞行活动进行了规范,为无人机“飞得起来、飞得顺畅、飞得便捷、飞得安全”提供了有力支撑保障,同时为规范无人机产业发展、营造无人机应用生态提供了有力指导和良好环境。

202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打造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

2024年3月,国务院总理李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要积极打造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增长引擎。

(二)广东省

2024年1月23日,省委副书记、省长王伟中作省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发展低空经济,创新城市空运、应急救援、物流运输等应用场景,加快建设低空无人感知产业体系,推进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支持深圳、广州、珠海建设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打造大湾区低空经济产业高地。

2024年5月2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从加快推进低空空域管理改革、适度超前布局低空基础设施、积极拓展低空应用场景、提升低空产业创新能力、打造世界级低空制造高地等8个方面,提出29条措施助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深圳市

2022年12月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低空经济产业创新实施方案(2022-2025年)》。

2023年12月27日,深圳市七部门联合印发《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通知,主动适应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抢抓低空经济产业创新发展战略机遇期,综合施策,精准发力,鼓励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促进深圳低空经济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发展新质生产力。

2024年1月3日,《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发布,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设九章共六十一条,包括总则、基础设施、飞行服务、产业应用、产业支持、技术创新、安全管理、法律责任等,结合深圳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作出一系列制度设计,为促进深圳市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2024年1月30日,深圳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开幕,深圳市市长覃伟中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到,抢抓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低空和空天经济等产业新风口。

二、起草思路

在《若干措施》起草的过程中,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纵向依据国家、省市最新政策要求,横向参考各区已出台的低空经济扶持政策,针对目前光明区低空经济产业发展最突出、紧迫性最强的问题制定相应条款,在大量前期研究和调研基础上,充分听取了低空经济相关行业协会、代表企业、区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在集聚低空经济产业资源、支持低空经济产业创新发展、支持低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低空应用场景拓展等四大框架下重点把握以下几方面的原则:

(一)围绕企业所需。结合低空经济相关企业关于企业落户、场地租金、航线补贴等普遍性诉求,针对性制定支持条款,降低低空企业运营成本,营造良好的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环境,推动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质低空经济企业做大做强。

(二)突出重点及特色。针对我区低空经济产业空白的情况,结合低空经济行业发展趋势,一是重点聚焦eVTOL、无人机等整机研制,以及核心零部件和关键材料企业制定落户奖励和补贴,通过引进低空经济头部企业带动光明区低空经济全产业链发展,二是充分发挥光明科学城科技创新禀赋优势,鼓励建设低空领域创新载体,打造适合低空经济的产业创新发展环境,三是规划建设低空经济特色产业园区,吸引更多低空经济上下游企业在低空经济产业园区集聚。

(三)供给需求相结合。当前低空经济产业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需要政府加以支持引导。《若干措施》通过支持低空基础设施建设、对低空物流和载人航线进行补贴、发放“光明飞行券”等方式提供低空应用场景供给,以高质量供给引领、创造市场新需求,促进低空消费潜力释放,培育低空经济增长点。

三、主要内容

围绕集聚低空经济产业资源、支持低空经济产业创新发展、支持低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低空应用场景拓展等四个方面提出十条支持措施,聚焦重点方向精准发力。

(一)支持整机研制和核心零部件企业落户及成长。一是eVTOL、无人机等新型交通工具正逐渐成为推动城市空中交通发展的重要力量,整机研制企业集聚行业前沿技术和创新人才,该类企业的落地将有效带动全产业链发展,吸引更多低空经济上下游企业入驻光明,形成产业集聚效应。二是航电飞控、动力能源、机体材料、任务载荷等低空核心零部件及关键材料研制企业通常拥有强大的研发能力和技术积累,能带来先进的航电飞控技术、高效的动力能源解决方案、轻量化的机体材料和多样化的任务载荷技术,有效推动低空经济产业链的整体升级。三是支持区内存量企业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和效益。

(二)支持低空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鼓励低空经济企业扩大产能,参照企业新增协议投资额(不含地价),对企业的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给予资助。

(三)加大用房租金支持。针对低空经济企业重点关注的场地租金事宜予以资助,按整机、核心部件和关键材料企业分类进行补贴,引导企业集聚。

(四)支持建设低空经济特色产业园区。参考光明区特色产业园区管理办法制定本条款,通过对园区主体进行资助,吸引社会主体建设集研发制造、适航审定、标准制定、运营保障、培训服务等业态于一体的综合性产业园区,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

(五)加快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光明科学城科技创新资源禀赋,进一步鼓励建设低空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民航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载体,同时按获得上级资助的50%予以配套支持,便于实操。

(六)鼓励企业技术创新。一是考虑中大型低空航空器在上市之前必须经过适航认证过程,且认证流程较长、投入经费较大,参考市区政策对取得产品“三证”的企业予以支持。二是针对低空经济领域关键技术攻关按照市级资助金额的50%进行配套支持,鼓励企业研发创新。三是吸引国内外高水平人才团队在光明区开展创新创业的低空经济重点项目。四是推动光明科学城大科学装置共享开放,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积极布局低空经济高度关联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营造低空经济产业创新环境。

(七)鼓励社会主体开展低空基础设施建设。一是结合市级“鼓励各区以补投结合为原则,推进低空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部署,对社会主体建设起降点等低空基础设施的给予实际建设费用的50%一次性补助,加快完善光明区低空基础设施。二是鼓励社会主体在光明建设无人机飞行试验场,以此吸引整机研制企业在光明设研发、制造中心开展飞行试验业务。

(八)支持开设低空物流航线。旨在支持城市低空智能物流体系建设,分类别分航线按架次直接对运营企业进行补贴,鼓励企业提升飞行量,增加航线、航时、架次,打造行业爆点。

(九)支持开设低空载人航线。鼓励企业在光明拓展低空载人航线业务,对新增境内、跨境航线进行一次性奖励。此外,通过政府采购并向辖区重点企业机构、科学家、科研人员、社会公众发放“光明飞行券”,释放低空消费潜力,培育低空市场。

(十)支持拓展低空服务业态。一是对扩大公共服务应用等区内有相对优势的各类低空应用场景给予大力支持,带动低空经济下游应用产业发展。二是吸引具有运行资质的低空经济运营服务企业落地,推动低空经济下游培训服务相关产业项目在光明集聚。三是鼓励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机构为低空经济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促进低空经济关联服务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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