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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院校输送高技能人才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4-07-11 11:35:14点击率:84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院校输送高技能人才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结果反馈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于2024年6月7日—7月7日通过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就《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院校输送高技能人才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现将社会公众反馈意见情况及意见采纳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2024年7月10日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院校输送高技能人才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
序号 |
意见来源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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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第四条 院校输送高技能人才补贴的对象为向光明区用人单位输送初次在光明区就业的高技能人才的技工学校、职业院校(以下简称“技工(职业)院校”),包括经国家及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等职业学校和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等 建议修改为: 第四条 院校输送高技能人才补贴的对象为向光明区用人单位输送初次在光明区就业的高技能人才的技工学校、职业院校(以下简称“技工(职业)院校”),包括经国家及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等职业学校、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和地级市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基地主办单位等 修改理由:能获得地级市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基地认定,相对而言,这类职业培训机构有一定规模,也是向企业输送高技能人才的一个重要来源。 |
不采纳。本实施细则关于补贴对象的相关规定,按照上位文件“人才高地计划”执行,本细则制定的主旨在于鼓励和支持技工(职业)院校批量向光明区用人单位输送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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