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2024年度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分项资金新引进企业(金融)落户奖励项目申报
关于开通2024年度新引进企业(金融)落户奖励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分项资金新引进企业(金融)落户奖励将于近期接受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7月1日9:00至2024年7月12日18:00。
二、申报方式
在“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进行在线申报。首页点击“企业服务——政策服务”进入资金申报页面,点击“展开筛选”,“管理部门”栏选择“南山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即可浏览并进入相关项目进行申报。
三、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仔细研读《南山区促进招商引资专项扶持措施》支持计划操作规程(详见附件)及申报通知,按具体要求进行申报。各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进行咨询。
(二)各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可通过手机短信或通过申报系统查看项目申请进展状态。
南山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4年6月28日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分项资金新引进企业(金融)落户奖励项目操作规程(2024年度)
为优化辖区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吸引国内外优质企业落户我区,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促进招商引资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新引进企业,依规模等条件,给予最高1亿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上年度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企业,给予最高1亿元的奖励。企业需为南山区金融业在库企业,且企业及其控股50%(含)以上在南山区注册的子公司、分支机构上年度快报产值规模(营业收入)总额,达到集团合并报表总营业收入30%(含)以上的,给予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未达到集团合并报表总营业收入30%的企业,可依据其与南山区签订协议的履约情形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奖励。
(二)对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企业总部,实缴注册资本3亿元(含)以上的,按实缴注册资本1%的比例,给予最高5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实缴注册资本3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财务公司、村镇银行的总部,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实缴注册资本2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对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控股公司,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对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企业下设的一级分支机构、金融科技子公司,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港澳台银行的分行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他商业银行的分行给予600万元一次性奖励;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一级分支机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他金融企业的一级分支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备案)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企业总部持股51%(含)以上的金融科技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对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专营机构,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他商业银行的专营机构给予6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对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备案)或者全国性金融行业协会备案的持牌金融机构专业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对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备案)的其他持牌金融机构,实缴注册资本2亿元(含)以上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含)以上、2亿元以下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对金融企业总部增加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含)以上的,按实缴注册资本1%的比例,对单笔新增的实缴注册资本给予一次性增资奖励。对财务公司、村镇银行的总部,单笔新增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笔新增实缴注册资本2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增资与落户奖励合计不超过落户奖励上限。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登记注册,申请资助标准第(一)至(七)项的企业,注册、迁入或获批金融业务许可证日期在2021年1月1日(含)以后。申请资助标准第(八)项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日期在2021年1月1日(含)以后;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4.未获市政府用地出让政策扶持。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与复审。
(三)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不 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再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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