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2024年软件产业空间扶持项目申报
关于开通软件产业空间扶持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软件产业空间扶持项目即将开通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4年6月19日9:00至2024年7月19日18:00。
二、本次开通的是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或软件企业在南山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按实际支付租金的一定比例给予租金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或软件企业在南山区内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按最高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分3年给予补贴。申请条件及详细指引:详见附件《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软件产业空间扶持项目操作规程(2024年度)》。
深圳市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12日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软件产业空间扶持项目操作规程(2024年)
为做好南山区招商稳商工作,推动辖区互联网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规范软件企业空间扶持项目的组织实施,提高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水平,依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一)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或软件企业在南山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按实际支付租金的一定比例给予租金补贴,每年最高500万元。
(二)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或软件企业在南山区内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按最高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分3年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000万元,总额最高3000万元。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或软件企业在南山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合同期在1年及以上的,按实际支付租金的一定比例给予租金补贴,每年最高500万元。核算资助总额按以下标准:
1、上年度1-11月营收5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的企业,申请租金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5000平米;上年度1-11月营收10亿元(含)以上20亿元以下,申请租金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8000平米;上年度1-11月营收20亿元(含)以上,申请租金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0平米。
2、上年度1-11月营收同比增长为0%(含)以上10%以下的企业,按照实际支付金额的20%给予补贴;上年度1-11月营收同比增长为10%(含)以上20%以下的企业,按照实际支付金额的30%给予补贴;上年度1-11月营收同比增长为20%(含)以上的企业,按照实际支付金额的40%给予补贴。
上年度1-11月 营收(亿元) |
最大补贴面积 (平方米) |
营收同比增速 |
补贴比例 |
5(含)-10亿元 |
5000 |
0%(含)以上-10%以下 |
20% |
10%(含)-20% |
30% |
||
20%(含)以上 |
40% |
||
10(含)-20亿元 |
8000 |
0%(含)以上-10%以下 |
20% |
10%(含)-20% |
30% |
||
20%(含)以上 |
40% |
||
20亿元(含)以上 |
10000 |
0%(含)以上-10%以下 |
20% |
10%(含)-20% |
30% |
||
20%(含)以上 |
40% |
(二)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或软件企业在南山区内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针对建筑面积,按最高3000元/平方米且不超过房屋均价的10%的标准分3年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000万元,总额最高3000万元。其中房屋均价为扣除税额后的购房发票金额除以建筑面积。核算资助总额按以下标准(以首次申报为起始点,连续3年给予补贴,每年按以下标准核算补贴金额):
1、上年度1-11月营收同比增长大于等于行业增速且大于0%(含)的企业,资助标准为1000元/㎡;上年度1-11月营收同比增长小于行业增速且大于0%(含)的企业,资助标准为500元/㎡;上年度1-11月营收同比增长小于0%的企业,资助标准为300元/㎡。
2、上年度1-11月营收10亿元(含)以上企业,每年补贴总额最高1000万元。上年度1-11月营收5亿元以上(含)10亿元以下企业,每年补贴总额最高700万元。
上年度1-11月营收(亿元) |
每年最大补贴金额(万元) |
同比增速 |
补贴比例 |
10亿元(含)以上
|
1000万元
|
≥0%且≥上年度1-11月互联网和软件信息服务业行业增速 |
1000元/平方米 |
≥0%且<上年度1-11月互联网和软件信息服务业行业增速 |
500元/平方米 |
||
<0% |
300元/平方米 |
||
5亿元(含)-10亿元
|
700万元
|
≥0%且≥上年度1-11月互联网和软件信息服务业行业增速 |
1000元/平方米 |
≥0%且<上年度1-11月互联网和软件信息服务业行业增速 |
500元/平方米 |
||
<0% |
300元/平方米 |
(三)如当年1-12月营收低于1-11月营收,则按1-12月营收计算。
(四)因上年同期营收数据为“0”或无同期营收数据导致无法计算增速的企业,视为符合最高档的增速。
(五)该项目执行资金总量控制。
(六)本项目补贴的租金按照不含税金额核算,需核减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税额。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统计关系在南山区的规上互联网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前两位为64或65);
3、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4、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5、申请租赁补贴的企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在南山区;
6、申请购置补贴的企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未购买过南山区政策性产业办公用房;
(2)购置自用办公用房在南山区;
(3)购置办公用房扶持项目仅限同一栋建筑物;已获购房资助的企业,再次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不纳入资助范围;
(4)首次申报购置自用办公用房项目,办公用房购置时间在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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