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产业化项目专项项目申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落实《深圳市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深圳市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工信规〔2023〕292号),规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依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23〕5号)、《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0〕9号)等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现予印发。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3日
产业化项目专项
(一) 专项申报条件如下:
1.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应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置设备等)。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铺底流动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
2.项目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3.项目产品具备先进性,知识产权归属明晰,能够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发展;
4.项目建成后可实现产品大批量生产;
5.项目的财务核算和实施地在深圳市内;
6.项目具备必要的资金、技术、人员、场地等条件。
(二)资助标准为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事后资助,最终资助金额以实际完成投资额和资助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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