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创新发展工程建设企业项目(企业技术中心资助项目)申报
关于开通《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相关项目受理渠道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2024年《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现开通受理渠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优质建筑业企业”、“创新发展工程建设企业——企业技术中心”、“突出业绩建筑业企业——产值业绩突出项目、优质建筑工程业绩突出企业”、“优质建筑工程”、“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示范工程”、“建筑废弃物减排示范工程”资助项目。自2024年6月4日9:00起至2024年6月18日18:00止。
二、受理平台
申报企业在“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站上进行在线确认。首页点击“企业服务——政策服务”进入资金申报页面,点击“展开筛选”,“管理部门”栏选择“区住房建设局”,即可浏览并进入区住房建设局已开通项目。网上申报后请保持所留手机畅通。
三、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仔细研读《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及相关操作规程(详见附件)及开通通知,按具体要求进行确认。各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进行咨询。
(二)各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可通过手机短信或通过申报系统查看项目申请进展状态。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6月3日
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创新发展工程建设企业项目(企业技术中心资助项目)操作规程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南山区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新迁入南山区或注册在南山区新认定为国家、省(深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工程建设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本条政策资助对象包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咨询等建筑行业的企业。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审核标准
(一)关于申请新迁入南山区国家、省(深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助项目的工程建设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标准: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登记日期需在两年内(按申报之日计算);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登记住所地址需在南山辖区内;
3.申报企业在申报之日前统计关系需已迁入南山区,属于已在库企业,且统计关系所属行业分类为建筑业或行业代码为748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申报企业在注册地址迁入南山区前需已被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广东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深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关于申请南山区新认定国家、省(深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助项目的工程建设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标准:
1.申报企业已被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广东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深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且《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公告时间需在两年内(按申报之日计算);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登记住所地址需在南山辖区内;
3.申报企业的统计关系属于南山区已在库企业,且统计关系所属行业分类为建筑业或行业代码为748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目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三)注册地变更限制
享受以上资助政策的企业,自申报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将企业注册登记地址迁出南山区、不可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一经查实,区住房建设局有权收回资助资金。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住房建设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住房建设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和经核查投诉不影响继续资金发放的项目资助计划,区住房建设局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会议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住房建设局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住房建设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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