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优质建筑工程项目申报
关于开通《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相关项目受理渠道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2024年《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现开通受理渠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优质建筑业企业”、“创新发展工程建设企业——企业技术中心”、“突出业绩建筑业企业——产值业绩突出项目、优质建筑工程业绩突出企业”、“优质建筑工程”、“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示范工程”、“建筑废弃物减排示范工程”资助项目。自2024年6月4日9:00起至2024年6月18日18:00止。
二、受理平台
申报企业在“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站上进行在线确认。首页点击“企业服务——政策服务”进入资金申报页面,点击“展开筛选”,“管理部门”栏选择“区住房建设局”,即可浏览并进入区住房建设局已开通项目。网上申报后请保持所留手机畅通。
三、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仔细研读《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及相关操作规程(详见附件)及开通通知,按具体要求进行确认。各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进行咨询。
(二)各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可通过手机短信或通过申报系统查看项目申请进展状态。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6月3日
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优质建筑工程项目操作规程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南山区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1.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南山区内承建的项目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施工总承包企业为南山区注册及纳统的企业,则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给予1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施工总承包企业为南山区注册及纳统的企业,则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建设单位在南山区内投资承建的项目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南山区内承建的项目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施工总承包企业为南山区注册及纳统的企业,则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给予1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施工总承包企业为南山区注册及纳统的企业,则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二)建设单位在南山区内投资承建的项目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同一项目分别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按照企业申报奖项予以资助,不得重复申报。
说明:
1.以上资助标准中涉及的奖项名称应为“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国家优质工程奖”(含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如奖项名称为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XXX奖、国家优质工程奖XXX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XXX奖等类似表述均不予认可。
2.以上资助标准中涉及的奖项以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及北京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印发的文件为准。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为获奖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承建单位;
2.投资建设项目或承建项目建设地址在南山辖区内(含前海合作区),且项目整体在南山辖区范围内,跨区的地铁线路、隧道、道路等市政类线性工程不在申请范围;
3.工程项目需在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两年内(以相关单位印发的文件落款日期起算)申报;
4.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说明:
1.两年内是指获得上述奖项或入选名单的时间至本项目开通申报之日不超过2年。
2.获奖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承建单位为两家及以上的(以获奖名单为准),应明确牵头单位并提供相关材料;若其中有单位放弃申请的,应提供放弃申请相关材料。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获得奖项被撤回的。
(三)其他申报说明
1.获奖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的,其建设单位及代建单位不享受本措施资助。
2.本项资金资助企业不受注册地和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3.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承建单位申报资助,应同步提供项目参建单位(以获奖通知文件为准)的专项资金分配报告,如参建单位放弃参与分配的,应提供放弃参与分配的承诺书。建设单位申报资助,无需提供专项资金分配报告。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住房建设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住房建设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再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住房建设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住房建设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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