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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示范工程项目申报

关于开通《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相关项目受理渠道的通知各有关企业:2024年《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现开通受理渠道
发布时间:2024-06-05 10:43:44 区级   项目申报

资助方式:资助金额(50万)

组织部门: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申报日期:2024-06-04 / 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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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通《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相关项目受理渠道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2024年《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现开通受理渠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优质建筑业企业”、“创新发展工程建设企业——企业技术中心”、“突出业绩建筑业企业——产值业绩突出项目、优质建筑工程业绩突出企业”、“优质建筑工程”、“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示范工程”、“建筑废弃物减排示范工程”资助项目。自2024年6月4日9:00起至2024年6月18日18:00止。

  二、受理平台

  申报企业在“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站上进行在线确认。首页点击“企业服务——政策服务”进入资金申报页面,点击“展开筛选”,“管理部门”栏选择“区住房建设局”,即可浏览并进入区住房建设局已开通项目。网上申报后请保持所留手机畅通。

  三、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仔细研读《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及相关操作规程(详见附件)及开通通知,按具体要求进行确认。各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进行咨询。

  (二)各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可通过手机短信或通过申报系统查看项目申请进展状态。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6月3日

  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示范工程项目操作规程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南山区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于项目所在地为南山,且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BIM相关标准和要求,经市建设主管部门评定为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的,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最高1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上限为50万元。同一项目仅资助1次。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申报项目所在地需在南山辖区内;

  (二)申报项目应获得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或其授权机构发布的示范项目称号,申报项目《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现场)验收意见书》中的落款日期需在两年内(按申报之日计算);

  (三)申报项目面积以应用示范工程获奖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面积为准,若获奖证明材料上未体现,则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上载明的为准。申报项目每平方米BIM实施费用以项目专项财务审计报告为准,低于10元的,按实际每平方米费用计算,高于的按10元/平方米计算。若项目建筑面积乘以每平方米BIM实施费用,所得金额小于50万元的按所得金额进行资助,所得金额超出50万元的按最高50万元进行资助。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目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2.申报主体应为本项目的建设单位。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获得奖项被撤回的;

  3.除另有规定外,同一项目以同一事项重复申请资助的。同一项目以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界定。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

  www.inanshan.org.cn/),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住房建设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住房建设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和经核查投诉不影响继续资金发放的项目资助计划,区住房建设局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会议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住房建设局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住房建设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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