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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建筑废弃物减排示范工程项目申报

关于开通《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相关项目受理渠道的通知各有关企业:2024年《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现开通受理渠道
发布时间:2024-06-05 10:43:44 区级   项目申报

资助方式:资助金额(50万)

组织部门: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申报日期:2024-06-04 / 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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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通《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相关项目受理渠道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2024年《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现开通受理渠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优质建筑业企业”、“创新发展工程建设企业——企业技术中心”、“突出业绩建筑业企业——产值业绩突出项目、优质建筑工程业绩突出企业”、“优质建筑工程”、“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示范工程”、“建筑废弃物减排示范工程”资助项目。自2024年6月4日9:00起至2024年6月18日18:00止。

  二、受理平台

  申报企业在“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站上进行在线确认。首页点击“企业服务——政策服务”进入资金申报页面,点击“展开筛选”,“管理部门”栏选择“区住房建设局”,即可浏览并进入区住房建设局已开通项目。网上申报后请保持所留手机畅通。

  三、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仔细研读《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及相关操作规程(详见附件)及开通通知,按具体要求进行确认。各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进行咨询。

  (二)各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可通过手机短信或通过申报系统查看项目申请进展状态。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6月3日

  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建筑废弃物减排示范工程项目操作规程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南山区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在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不高于1.5万立方米,或经市建设主管部门评定为建筑废弃物减排示范项目的,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予以建设单位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审核条件

  (一)工程项目位于南山辖区范围内;

  (二)依法办理《建筑废弃物排放核准证》,落实电子联单管理制度要求,未因违反建筑废弃物有关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

  (三)建筑废弃物排放量以“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智慧监管系统”中排放量为准,建筑面积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记载面积为准;

  (四)被评为建筑废弃物减排示范项目以深圳市建设主管部门公示文件为准;

  (五)申报主体应为申报项目建设单位,其中建设单位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载明的建设单位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中载明的用地单位为准。若项目涉及多个建设单位,应明确牵头申报单位并提供全部建设单位盖章的情况说明材料,若其中有建设单位放弃申请的,应提供相关建设单位放弃申请说明材料;

  (六)申报项目《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现场)验收意见书》中的落款日期需在两年内或在申报项目被评定为建筑废弃物减排示范项目两年内申报(按申报之日计算)。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目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住房建设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住房建设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和经核查投诉不影响继续资金发放的项目资助计划,区住房建设局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会议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住房建设局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住房建设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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