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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消费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第一批开展电子商务示范认定奖励项目申报

龙华区商务局关于开展《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消费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4年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持
发布时间:2024-06-04 14:25:53 区级   项目申报

资助方式:资助金额(300万)

组织部门:龙华区商务局

申报日期:2024-06-01 / 202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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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华区商务局关于开展《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消费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4年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加大惠企政策实施力度,助力企业发展,我局拟于近期开展《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商贸服务业》)《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消费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消费互联网》)2024年第一批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和时间安排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申报项目

  《商贸服务业》政策共6个项目,项目分别为:新纳统企业支持奖励类、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分设商贸服务业企业奖励类、商贸服务业企业发展支持奖励类、商贸业促消费活动支持奖励类、支持商贸业品牌升级奖励类、降低专业服务业机构运营成本资助类。

  《消费互联网》政策共7个项目,项目分别为:推动商贸业数字化转型升级资助类、鼓励企业上云上平台资助类、加速发展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奖励类、鼓励企业应用电子商务资助类、支持直播电商产业发展奖励类、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发展资助类、开展电子商务示范认定奖励类。

  二、鼓励企业上云上平台备案申请

  《消费互联网》“鼓励企业上云上平台”项目于2024年6月1日起至2024年6月14日开放备案申请。备案业务为线下办理,在2024年6月14日前,提交相关盖章纸质资料至龙华区商务局商贸流通科(地址:国鸿大厦2栋614),进行鼓励企业上云上平台资助类项目备案。申报材料如下:

  (一)龙华区企业上云上平台项目备案基本信息及申报书(附件1);

  (二)上云项目的材料及费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项目实施方案、验收材料、发票、银行流水、说明书、照片等);

  (三)上云成效相关依据(模板见附件2)。

  三、拟受理时间、咨询人、咨询电话、申报网址

  除鼓励企业上云上平台资助类项目外,其他项目均集中受理,受理时间为2024年6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鼓励企业上云上平台资助类项目受理截止时间延长至2024年7月30日);咨询人:李小姐,联系电话,23332712;申报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branch-hall?orgCode=055149988(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选择“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选择对应项目)。

  四、注意事项

  (一)相关操作指引已发布,请关注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通知公告(https://www.szlhq.gov.cn/bmxxgk/jjcjj/dtxx_124217/tzgg_124219/content/post_9778727.html)。

  (二)申请时,请登录项目网址申报。请先仔细阅读系统首页的使用说明,进行相应单位信息注册后方可进行申报。申请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系统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755-23332066)咨询。

  (三)纸质材料接收地点: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地址为:龙华区龙华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大厅)

  (四)预约办理:申请人通过预审后,需通过“i深圳”APP或深圳掌上政务小程序预约“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号办理,未预约不予办理。

  (五)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7月15日(鼓励企业上云上平台资助类项目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

  深圳市龙华区商务局

  2024年5月31日


  开展电子商务示范认定奖励类操作指引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消费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第十条开展电子商务示范认定奖励。

  (一)对获得国家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认定的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基地(园区)运营主体3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二)对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国家级数字商务示范企业的给予300万元奖励。

  对获得奖励后被评为更高级别的项目,按相应奖励的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资助标准:

  (一)开展电子商务示范认定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二)对获得国家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认定的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基地(园区)运营主体3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三)对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国家级数字商务示范企业的给予300万元奖励。

  (四)对已获得低层级资助后又被认定为更高层级的电子商务示范认定资助项目,按相应资助的标准追加差额资助。

  二、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2021年10月8日(含)后,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认定(以公布时间为准)。

  (三)2021年10月8日(含)后,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国家级数字商务示范企业认定(以公布时间为准)。

  (四)需在获得相关认定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五)不得因同一级别认定荣誉重复申请资助。

  (六)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七)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开展电子商务示范认定奖励类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四)企业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的分税种纳税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至申报之日的分税种纳税证明。

  (五)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资格认定的证明材料(包括证书、牌匾、公布通知等复印件)。

  (六)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国家级数字商务示范企业资格认定的证明材料(包括证书、牌匾、公布通知等复印件)。

  (七)若已申报并获得该项目较低层级的资助,申报较高层级的资助需提供获得较低层级资助银行流水。

  以上申报材料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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