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消费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第一批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发展资助项目申报
龙华区商务局关于开展《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消费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4年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加大惠企政策实施力度,助力企业发展,我局拟于近期开展《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商贸服务业》)《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消费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消费互联网》)2024年第一批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和时间安排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申报项目
《商贸服务业》政策共6个项目,项目分别为:新纳统企业支持奖励类、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分设商贸服务业企业奖励类、商贸服务业企业发展支持奖励类、商贸业促消费活动支持奖励类、支持商贸业品牌升级奖励类、降低专业服务业机构运营成本资助类。
《消费互联网》政策共7个项目,项目分别为:推动商贸业数字化转型升级资助类、鼓励企业上云上平台资助类、加速发展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奖励类、鼓励企业应用电子商务资助类、支持直播电商产业发展奖励类、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发展资助类、开展电子商务示范认定奖励类。
二、鼓励企业上云上平台备案申请
《消费互联网》“鼓励企业上云上平台”项目于2024年6月1日起至2024年6月14日开放备案申请。备案业务为线下办理,在2024年6月14日前,提交相关盖章纸质资料至龙华区商务局商贸流通科(地址:国鸿大厦2栋614),进行鼓励企业上云上平台资助类项目备案。申报材料如下:
(一)龙华区企业上云上平台项目备案基本信息及申报书(附件1);
(二)上云项目的材料及费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项目实施方案、验收材料、发票、银行流水、说明书、照片等);
(三)上云成效相关依据(模板见附件2)。
三、拟受理时间、咨询人、咨询电话、申报网址
除鼓励企业上云上平台资助类项目外,其他项目均集中受理,受理时间为2024年6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鼓励企业上云上平台资助类项目受理截止时间延长至2024年7月30日);咨询人:李小姐,联系电话,23332712;申报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branch-hall?orgCode=055149988(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选择“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选择对应项目)。
四、注意事项
(一)相关操作指引已发布,请关注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通知公告(https://www.szlhq.gov.cn/bmxxgk/jjcjj/dtxx_124217/tzgg_124219/content/post_9778727.html)。
(二)申请时,请登录项目网址申报。请先仔细阅读系统首页的使用说明,进行相应单位信息注册后方可进行申报。申请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系统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755-23332066)咨询。
(三)纸质材料接收地点: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地址为:龙华区龙华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大厅)
(四)预约办理:申请人通过预审后,需通过“i深圳”APP或深圳掌上政务小程序预约“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号办理,未预约不予办理。
(五)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7月15日(鼓励企业上云上平台资助类项目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
深圳市龙华区商务局
2024年5月31日
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发展资助类操作指引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消费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第九条 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发展。
(一)对已纳统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使用快递公司、物流公司用于跨境递送商品的,按物流费用的3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二)对企业设立境外海外贸易仓库所支付的租赁费,给予50%的资助,资助期限不超过36个月,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资助标准:
(一)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发展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二)对在龙华区已纳统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使用快递公司、物流公司用于跨境递送商品的,按物流费用的3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对企业设立境外海外贸易仓库所支付的租赁费,给予50%的资助,资助期限不超过36个月,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申请第九条第一款的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物流费用是指从境内发货仓到最终目的地之间产生的实际物流费用。
2.在2021年10月8日(含)后业务达到交易完成状态,并在完成后一年内提出资助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三)申请第九条第二款的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委托境外合作方租赁海外仓的,存在境外投资主体合作情况,申请单位需直接或间接持有申报海外仓境外投资主体不少于50%的股份。
2.在2021年10月8日前已设立海外贸易仓库的,赁合同有效期内可提出申请;在2021年10月8日(含)后设立海外贸易仓库的,自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起始时间起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四)以外汇支付相关费用的,按照申报项目截止日当日央行挂牌汇率中间价为准的汇率计算。
(五)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六)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发展资助类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四)企业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的分税种纳税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至申报之日的分税种纳税证明。
(五)海关部门提供的企业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年交易额数据证明。
(六)申请第九条第一款的还需提供:
物流费用证明材料(包括运输合同、发票、支付证明及报关单等交易凭证)。
(七)申请第九条第二款的还需提供:
1.租赁海外贸易仓库业务总体情况介绍包括海外仓位置及平面图、实体照片、地图定位截图、海外仓运营情况(包括员工数量、经营年限、运营模式、近两年服务跨境电商企业总体货值规模等)。
2.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租赁或委托合作方租赁海外仓的租赁协议、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若为合作需提供合作协议、合作方租赁付款凭证)。
3.提供申报年度从电商平台接单至商品入海外仓金额最大一笔的订单全流程综合配套服务证明材料(国际货运代理、通关服务需提供一套出口报关、国际运输提单、进口清关、入库、出库全流程单据、入库质检等一套相关业务单证及管理系统截图,如相关服务为仓库合作方提供,需提供与合作方合作协议)。
4.提供海外仓申报年度每月入库及发货单量和货值情况统计表及系统截图(截图按月提供,每月截图中显示每天业务量统计情况)。
5.申请单位境外投资证书(申报海外仓海外投资主体对应证书)。
6.海外仓境外投资主体的股权结构图(若有境外投资主体情况需提供)。
以上申报材料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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