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南山区促进低空经济发展专项扶持措施-支持获得民航135部、141部运行资质项目申报
关于开通2024年度低空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奖励等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4年度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发展改革局分项资金第一批资助项目,将于近期开始接受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1.低空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奖励项目。自2024年5月24日9:00起至2024年6月6日18:00止。
2.支持获得民航135部、141部运行资质项目。自2024年5月24日9:00起至2024年6月6日18:00止。
3.支持获得航空器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适航证(AC)项目。自2024年5月24日9:00起至2024年6月6日18:00止。
二、申报途径
项目在“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站上进行在线申报。首页点击“企业服务—政策服务”进入资金申报页面,点击“展开筛选”,“管理部门”栏选择“区发展改革局”,即可浏览并进入区发展改革局已开通项目进行申报。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仔细研读《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低空经济发展专项扶持措施》、项目操作规程(详见附件)及申报通知,按具体要求进行申报。各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进行咨询。
(二)各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可通过手机短信或通过申报系统查看项目申请进展状态。
深圳市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24日
南山区发展改革局分项资金--促进低空经济发展专项扶持措施--支持获得民航135部、141部运行资质项目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新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135部、141部运行资质的运营服务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万元。
二、设定依据
(一)《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南山区促进低空经济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登记、实际经营、税务关系在南山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企业或机构。
2.申报单位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对于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135部、141部运行资质后迁入南山区的运营服务企业,需满足“年营收不低于500万元或年运行小时数不低于200小时”条件。
4.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5.本项目不得与前海合作区制定的同类性质扶持政策重复申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五、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
(三)区发展改革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复核;
(四)区发展改革局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五)区统计局对申报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六)区企业服务中心将拟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发展改革局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会议审议;
(七)经审议后,由区发展改革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八)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发展改革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深圳市南山区促进低空经济发展专项扶持措施——支持获得民航135部、141部运行资质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申报单位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事业单位除外);
(五)上一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六)中国民航局颁发的135部、141部运行合格证书,证书颁发时间需在2024年4月8日(含)之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通航短途运输航线飞行计划批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向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申报空域、申请飞行计划的记录及批复等)[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通航短途运输航线飞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飞行器研发制造型企业后台管理系统的飞行数据、向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报送的飞行记录、运营主体内部标准作业程序的报批记录等)[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九)通航短途运输航线交易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往来业务凭证、机票销售记录、账簿、关于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单据、业务函件等,可作为飞行架次数的认定依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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