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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优秀物业管理项目申报

关于开通《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相关项目受理渠道的通知各有关企业:2024年《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突出业
发布时间:2024-05-28 10:48:12 区级   项目申报

资助方式:资助金额(15万)

组织部门: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申报日期:2024-05-27 / 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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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通《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相关项目受理渠道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2024年《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突出业绩建筑业企业——产值业绩突出企业资助项目”、“优秀物业管理项目”现开通受理渠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2024年5月27日9:00起至2024年5月31日18:00止。

  二、受理平台

  申报企业在“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站上进行在线确认。首页点击“企业服务——政策服务”进入资金申报页面,点击“展开筛选”,“管理部门”栏选择“区住房建设局”,即可浏览并进入区住房建设局已开通项目。网上申报后请保持所留手机畅通。

  三、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仔细研读《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及相关操作规程(详见附件)及开通通知,按具体要求进行填报。各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进行咨询。

  (二)“突出业绩建筑业企业——产值业绩突出企业资助项目”、“优秀物业管理项目”资助项目属于免申即享类审批项目,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无需提交申报材料,请按受理时限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进行在线确认。

  (三)各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可通过手机短信或通过申报系统查看项目申请进展状态。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5月26日


  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优秀物业管理项目操作规程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南山区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区级物业服务评价中评价较好,且能够做好2023年度信息报送、安全生产、环境卫生、信访维稳、老旧小区管理和党组织成立情况等工作的住宅项目(住宅小区、城中村、军产房、小产权房)进行综合评分,对得分在前20%的在管物业项目分档进行资金奖励,得分在前5%(含)的,每个项目奖励15万元,得分在5%-15%(含)的,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得分在15%-20%(含)的,每个项目奖励8万元。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免申即享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评分标准

  (一)物业服务评价

  此项考核最高分为40分,根据2020年至2023年区级物业服务评价得分分档进行赋分。若重复评价,取最高分进行赋分。

  (二)环境卫生工作

  此项考核最高分为15分,各项目直接获得基础分8分。根据各项目因环境卫生获得区住建局、城管局、街道办等书面表扬或通报批评、被区住建局发出《整改通知书》、《整改提醒书》等情况,进行加减分。

  (三)安全生产工作

  此项考核最高分为15分,根据2023年区住房建设局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分档进行赋分,2023年未被安全检查的项目直接获得基础分8分。根据各项目被市区有关部门通报表扬或批评、被区住建局发出《整改通知书》等情况进行加减分。

  (四)信访维稳工作

  此项考核最高分为15分,各项目直接获得基础分15分。根据各项目在广东省一体化信访信息系统、@南山-民意速办等平台中出现投诉事项、被区住建局因信访事件约谈的、被发出《提醒函》和《整改函》等情况进行扣分。

  (五)日常信息工作

  此项考核最高分为15分,各项目直接获得基础分15分。根据各项目在AIM平台反馈信息情况、参加行业法律法规宣讲活动、开通共管账户、在微信公众号“深圳市物业管理公众服务”绑定物业项目负责人信息等情况进行扣分。

  (六)老旧小区管理

  根据小区物业管理费收费情况进行加分。

  (七)党组织情况

  根据企业、项目是否建立党组织等情况进行加分。

  四、参选条件

  (一)本项目资金资助的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2.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区住建局相关工作。

  (二)住宅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2023年度受到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办行政处罚的;

  3.物业企业无故不参加区住建局约谈的;

  4.物业管理费(含增值服务费)在6元及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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