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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突出业绩建筑业企业项目(产值业绩突出企业资助项目)申报

关于开通《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相关项目受理渠道的通知各有关企业:2024年《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突出业
发布时间:2024-05-28 10:48:12 区级   项目申报

资助方式:资助金额(300万)

组织部门: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申报日期:2024-05-27 / 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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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通《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相关项目受理渠道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2024年《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突出业绩建筑业企业——产值业绩突出企业资助项目”、“优秀物业管理项目”现开通受理渠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2024年5月27日9:00起至2024年5月31日18:00止。

  二、受理平台

  申报企业在“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站上进行在线确认。首页点击“企业服务——政策服务”进入资金申报页面,点击“展开筛选”,“管理部门”栏选择“区住房建设局”,即可浏览并进入区住房建设局已开通项目。网上申报后请保持所留手机畅通。

  三、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仔细研读《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及相关操作规程(详见附件)及开通通知,按具体要求进行填报。各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进行咨询。

  (二)“突出业绩建筑业企业——产值业绩突出企业资助项目”、“优秀物业管理项目”资助项目属于免申即享类审批项目,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无需提交申报材料,请按受理时限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进行在线确认。

  (三)各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可通过手机短信或通过申报系统查看项目申请进展状态。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5月26日


  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突出业绩建筑业企业项目(产值业绩突出企业资助项目)操作规程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南山区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产值业绩突出企业。

  对上年度产值符合如下标准的南山区规上建筑业企业,给予相应资助:

  10亿≤上年度产值<50亿,且上年度产值增速≥40%,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50亿≤上年度产值<100亿,且上年度产值增速≥30%,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100亿≤上年度产值<200亿,且上年度产值增速≥20%,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00亿≤上年度产值,且上年度产值增速≥10%,给予 3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免申即享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审核标准

  (一)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登记住所地址需在南山辖区内;

  (二)申报企业的统计关系属于南山区已在库企业,且统计关系所属行业分类为建筑业;

  (三)无往年同比产值数据,导致无法计算上年度产值增速的,则视为满足对应产值区间的产值增速条件;

  (四)本条所涉企业产值数据为“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广东)”中《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C204-1表代码08建筑业总产值数据(基层定报表数);

  (五)本条所涉企业产值数据以区统计局核定数据为准。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目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审批过程中,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三)注册地变更限制

  享受以上资助政策的企业,自企业确认信息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将企业注册登记地址迁出南山区、不可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一经查实,区住房建设局有权收回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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