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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二十条新政加大外资吸引力度 企业最高可获1.5亿元奖励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5月21日发布了《深圳市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提出20条具体措施,从推动重点领域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等方面全面加强外资引进力度。新政的核心是通过更大力度的开放政策和一系列优惠措施,加快建设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吸引更多优质外资企业落户深圳。
大力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落户
在推动重点领域高水平对外开放方面,《实施办法》提出五条具体措施,包括加快先进制造业国际化发展、打造国际研发创新高地、支持外商投资生物医药领域、加快现代服务业扩大开放、拓宽吸引外资渠道。其中,深圳明确表示支持全球知名制造业龙头企业将总部基地、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等关键环节落户深圳。政府鼓励并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深圳设立研发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引进国际资本,做大做强金融业,促进信息技术发展,提升专业服务水平。
此外,深圳还将在前海探索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鼓励外国投资者通过并购、跨境人民币出资、股权出资、分配利润再投资等方式在深圳进行投资。这些措施旨在进一步开放深圳的投资市场,吸引更多高质量外资项目。
优化营商环境 确保外资企业公平待遇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办法》明确提出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和标准制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内外资企业生产的符合标准的产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确保外资企业平等享受支持政策。深圳还将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协调工作机制,加快建设和完善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和深圳市涉外涉港澳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
通过这些措施,深圳致力于为外商投资企业营造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营商环境,让外资企业在深圳可以安心经营、持续发展。
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化 促进数据跨境流动
在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方面,《实施办法》提出了四条具体措施:全面优化外籍人才服务体系、探索便利化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便利跨境贸易投资、加大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力度。深圳将围绕金融、科研、信用、贸易等重点领域数据跨境需求,探索建立可自由流动的一般数据清单,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本外币一体化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和外债便利化等试点。
通过这些措施,深圳将为外资企业提供更为便利和高效的运营环境,进一步提升外资企业在深圳的投资信心和运营效率。
财税支持力度空前 最高奖励1.5亿元
为了更好地吸引外资,深圳市在财税支持方面拿出了“真金白银”。《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对2023年至2027年间,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人民币5000万元,累计最高奖励人民币1.5亿元。此外,对2023年至2027年间,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金融业、房地产业企业)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人民币2000万元,累计最高奖励人民币8000万元。
同时,经认定的广东省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不含金融业、房地产业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通过这些大力度的财税支持政策,深圳市希望吸引更多优质外资企业,特别是制造业龙头企业和跨国公司总部落户深圳,进一步提升深圳的国际竞争力。
健全外商投资促进机制 提供全方位服务
在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方面,《实施办法》提出要健全引资工作机制,加快建立多元化外商投资促进工作体系,推动形成政府、引资机构、商协会、中介机构、产业链龙头企业等多方参与、灵活高效的外商投资促进协调联动机制。深圳市还将完善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联动协调机制,为项目提供用地、用能、用人等各类要素便利服务支持,积极争取更多外商投资项目列入国家重大项目或专班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