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南山区发展改革局分项资金-培育新能源企业发展壮大项目申报
关于开通培育新能源企业发展壮大等5个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发展改革局分项资金培育新能源企业发展壮大、支持创新载体建设、支持新能源产学研合作、新能源场景支持和推动新能源产品出口贸易等项目将于近期接受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5月20日9:00至2024年6月3日18:00。
二、申报方式
在“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进行在线申报。首页点击“企业服务——政策服务”进入资金申报页面,点击“展开筛选”,“管理部门”栏选择“南山区发展改革局”,即可浏览并进入相关项目进行申报。
深圳市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20日
南山区发展改革局分项资金--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培育新能源企业发展壮大项目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保障新能源中小企业发展。对成立5年以内(以首次申请时间计算)、近3年累计获得融资额1亿元以上,且未享受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企业,按照其实际租金的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连续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二、设定依据
(一)《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南山区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山区,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申报单位应从事新型储能、充电设施、核能、智能电网、光伏、天然气、风电、氢能等新能源相关产业及相关领域的研发、生产和服务。
4.申报单位应为成立5年以内(以首次申请时间计算)、近3年(以融资资金到账时间为准)以股权融资方式累计获得融资额一亿元以上,在南山租用产业用房,且未享受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新能源类企业。
5.申报租金补贴起始时间不早于2023年1月1日。
6.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7.本项目不得与前海合作区制定的同类性质扶持政策重复申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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