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深圳市2024年度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与创新资助项目申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4年度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保护类)评审制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有关规定,现公开发布《2024年度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保护类)评审制项目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请。
一、申报受理时间
2024年5月20日9:00至2024年6月20日18:00。
二、申报项目类别
(一)知识产权国内维权能力提升资助
(二)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能力提升资助
(三)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与创新资助
三、申报方式
上述项目实行全流程无纸化申报,申报网址、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咨询电话及其他要求请认真阅读对应的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3),按照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和说明登录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深圳财企通)进行线上操作。该平台已关联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人可使用广东政务服务网账户密码进行登录,请牢记用户名和密码,账户管理相关事项可联系广东政务服务网公众服务渠道。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6日
2024年度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与创新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 ;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
二、资助标准
支持相关研究与制度机制建设,主要包括下列领域: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深府[2022]1号)列出的2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细分领域和8个未来产业重点发展方向,深圳市政府其他重点规划发展方向以及新领域、新业态、新技术等国家重点扶持方向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及前沿规则的研究与制定;
(二)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融合发展,或国际及地区间知识产权合作机制研究和建设;
(三)深圳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调查、评估及国.际知识产权纠纷应对体系研究和建设;
(四)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件或事件的数据收集、整理和分析;
(五)强化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其他改革创新性研究和建设。
资助标准为:每项按照其实际支出成本资助,资助上限不超过2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说明:申报项目名称应根据上述所列领域自拟,不得直接套用。围绕深圳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深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际,可将智能终端、软件与信息服务、人工智能、现代时尚、高端装备与仪器、低空经济与空天、新能源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及前沿规则的研究与制定,知识产权国际合规建设,地理标志培育和保护等工作作为重点研究方向。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其他机构,在深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积极实施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
(二)在深圳有稳定的工作场所和知识产权专职研究人员,有较完备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
(三)项目研究具有前瞻性、先进性、创造性、产业适用性,项目调研充分,研究成果填补了国内外相关领域空白,或者已被采纳进行试点应用,对推动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与创新具有较好的借鉴、参考作用;
(四)同意将项目成果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及供他人无偿使用;
(五)项目已完成的,完成时间应为上年度1月1日起至申请截止日止。
四、不予资助的情形
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有关要求的;
(二)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依法依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三)所申请项目已经获得市级同类资助或者奖励的;
(四)申请人主体已经消亡,或者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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