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深圳市2024年度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能力提升资助项目申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4年度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保护类)评审制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有关规定,现公开发布《2024年度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保护类)评审制项目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请。
一、申报受理时间
2024年5月20日9:00至2024年6月20日18:00。
二、申报项目类别
(一)知识产权国内维权能力提升资助
(二)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能力提升资助
(三)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与创新资助
三、申报方式
上述项目实行全流程无纸化申报,申报网址、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咨询电话及其他要求请认真阅读对应的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3),按照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和说明登录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深圳财企通)进行线上操作。该平台已关联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人可使用广东政务服务网账户密码进行登录,请牢记用户名和密码,账户管理相关事项可联系广东政务服务网公众服务渠道。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6日
2024年度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能力提升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 ;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 深市监规[2024]5号)。
二、资助标准
支持企业“走出去”,提升企业主动开展海外维权、积极应对海外纠纷的意识,对企业开展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项目(不含美国“337” 调查案件)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个项目按照其实际支出成本资助,资助上限不超过200万元。项目获得的知识产权侵权相关保险赔付款、支付的和解费用应予以扣除。同一申请人每年度资助不超过1项。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在深圳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深圳市拥有稳定办公场所,积极实施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
(二)建立了较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包含但不限于人员管理、合规管理、侵权预警或风险防控等;
(三)维权项目有判决、仲裁裁决或和解协议,且相关文书没有载明申请人构成侵权;
(四)项目完成时间为上三年度1月1日起至申请截止日止,完成时间以判决、裁决或和解协议生效之日为准;
(五)项目体现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海外维权水平的提升,对深圳市相关产业具有借鉴作用,对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制定具有一定参考意义,或具有一定社会意义和影响;
(六)同意将项目有关信息(商业秘密等除外)、研究成果、维权经验等向社会公开及供他人无偿使用。同一事项不可与本规程第十一条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资助中以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申报的同类项目重复申报。
四、不予资助的情形.
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有关要求的;
(二)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依法依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三)所申请项目已经获得市级同类资助或者奖励的;
(四)申请人主体已经消亡,或者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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