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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深圳市2016-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采纳情况的通告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深圳市2016-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采纳情况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近期,我局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关于《深圳市2016-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期间共收到25条反馈意见。
按照《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将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感谢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16日
社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意见建议 |
采纳情况 |
1 |
深圳比克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
建议取消征求意见稿中:第一款申请条件第(一)条对车辆的要求第五项2017年上牌的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需取得我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营运许可。 |
部分采纳,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材料作适当调整。 |
2 |
对2024年申报国家补贴的车辆,一并纳入本次地补清算范围。 |
采纳。后续将发布清算通知,对符合条件车辆开展补贴清算工作。 |
|
3 |
深圳大运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建议取消征求意见稿中:第一款申请条件第(一)条对车辆的要求第五项2017年上牌的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需取得我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营运许可。 |
部分采纳,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材料作适当调整。 |
4 |
对2024年申报国家补贴的车辆,一并纳入本次地补清算范围。 |
采纳。后续将发布清算通知,对符合条件车辆开展补贴清算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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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深圳风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建议取消征求意见稿中:第一款申请条件第(一)条对车辆的要求第五项2017年上牌的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需取得我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营运许可。 |
部分采纳,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材料作适当调整。 |
6 |
对2024年申报国家补贴的车辆,一并纳入本次地补清算范围。 |
采纳。后续将发布清算通知,对符合条件车辆开展补贴清算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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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深圳吉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简化已申报至区发改局车辆地补审核流程,加快拨付资金。 |
采纳。2022年3月前已根据原政策文件向相关单位提交补贴清算申请的车辆继续按原政策执行,不在本细则适用范围。 |
8 |
建议贵单位尽快组织启动清算审核工作,可参考财政部新能源车辆推广的预拨款方式,先预拨企业部分资金,以缓解运营压力。 |
部分采纳。将按相关工作流程加快组织开展清算工作,加快审核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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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议申报材料以国补申报材料为主(行驶证和发票),减少非必要材料的收集提报。 |
部分采纳。已参照国补申报情况简化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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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建议申报形式以在线提交为主,减少纸质材料的收集提报。 |
部分采纳。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补贴无相关在线受理系统,无法通过线上申报。后续将发布清算通知,明确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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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考虑到企业整理国补获取证明材料到企业所在地地级以上主管部门盖章时间的不确定性,建议下发通知到申报截止时间预留2个月以上。 |
采纳。后续将发布清算通知,根据实际情况预留充足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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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鉴于车辆均已获得国补并被通过工信部核查,建议减少现场实车核查数量。 |
采纳。后续将发布清算通知,参照国补审核相关情况适当调整现场核查车辆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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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深圳新绿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取消现场审核环节。 |
部分采纳。后续将发布清算通知,参照国补审核相关情况适当调整现场核查车辆比例。 |
14 |
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 |
建议评估变更2016年纯电动货车补助方式,由充电优惠卡,变更为参照2017-2019年的“按照中央单车购置补贴标准的比例,以动力电池总储电量为依据,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给予补贴”。 |
不采纳。本实施细则仅针对2016-2019年期间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其他补贴项目将依据相关政策另行发布实施细则。 |
15 |
建议酌情优化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申报主体,可允许车辆所有权单位自行申报推广补贴。 |
部分采纳。根据各年度补贴政策,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时,应当按照扣减国家和深圳市车辆购置补贴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相应补贴资金应由生产企业或其设立、委托的销售企业来统一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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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建议针对失信企业生产但在深圳市投入实际运营的车辆,酌情放宽失信企业生产车辆申报条件,可允许车辆所有权单位自行申报推广补贴。 |
部分采纳。本实施细则所涉及补贴资金的申报主体为生产企业或其设立、委托的销售企业,均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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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深圳鹏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加快落实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上牌的氢燃料电池车辆相关补贴细则,制定出台相关补贴细则。 |
部分采纳。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
18 |
深圳市创响绿源新能源汽车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议删除实施细则中,第一条“申请条件”之第(一)款“对车辆的要求”之第5项“2017年上牌的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需取得我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营运许可”。 |
部分采纳。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材料作适当调整。 |
19 |
建议删除实施细则中,第一条“申请条件”之第(二)款“对企业的要求”之第4项“生产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由生产企业在深设立或委托销售企业进行申报的,其设立或委托的销售企业也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部分采纳。本实施细则所涉及补贴资金的申报主体为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销售企业,均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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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深圳新电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申请对已申报车辆不再重新申报,尽快清算拨款。 |
采纳。2022年3月前已根据原政策文件向相关单位提交补贴清算申请的车辆继续按原政策执行,不在本细则适用范围。 |
21 |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2022年3月前企业已经提交地方补贴申报材料,建议加快材料审核进度,将款项尽快拨付至生产企业,减轻企业垫付资金压力。同时因前期已开展过实车核查,建议后期不再重复开展实车核查。 |
部分采纳。2022年3月前已根据原政策文件向相关单位提交补贴清算申请的车辆继续按原政策执行,不在本细则适用范围。 |
22 |
注册地不在深圳市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地方补贴申报主体建议调整为由生产企业直接向市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提交申请,或由其在深圳市设立或委托的销售企业向该企业注册地所在区(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提交申请。 |
部分采纳。根据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相应补贴资金无法直接拨付至深圳以外企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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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经过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地方补贴资金,建议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直接拨付至生产企业。 |
部分采纳。根据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相应补贴资金无法直接拨付至深圳以外企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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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因国家补助资金拨付流程各地不尽相同,企业到账时间存在差异,因此建议注册地不在深圳市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证明材料要求调整为:国家已发布清算审核公示,由企业附清算公示文件及车辆明细,并加盖企业公章。 |
部分采纳。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申报地补车辆需已取得国家补贴清算资金,后续将发布清算通知,根据实际情况预留充足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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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因车辆销售时间已有5年之久,客户配合度低,邀约难度大,建议降低实车核查比例。 |
采纳。后续将发布清算通知,参照国补审核相关情况适当调整现场核查车辆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