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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分项资金外资项目申报

关于开通2024年度新引进企业(金融)人才安置补贴等项目申报的通知各有关企业: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分项资金新引进企业(金融)人才安置补贴、外
发布时间:2024-05-08 11:25:00 区级   项目申报

资助方式:资助金额(1000万)

组织部门:南山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申报日期:2024-05-10 / 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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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通2024年度新引进企业(金融)人才安置补贴等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分项资金新引进企业(金融)人才安置补贴、外资项目奖励、招商推介活动资助等项目将于近期接受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新引进企业(金融)人才安置补贴项目:2024年5月7日9:00至2024年5月17日18:00。

  (二)外资项目奖励、招商推介活动资助项目:2024年5月10日9:00至2024年5月22日18:00。

  二、申报方式

  在“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进行在线申报。首页点击“企业服务——政策服务”进入资金申报页面,点击“展开筛选”,“管理部门”栏选择“南山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即可浏览并进入相关项目进行申报。

  三、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仔细研读《南山区促进招商引资专项扶持措施》支持计划操作规程(详见附件)及申报通知,按具体要求进行申报。

  (二)各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可通过手机短信或通过申报系统查看项目申请进展状态。

  南山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4年5月7日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分项资金外资项目奖励操作规程

  为优化辖区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吸引外商投资企业落户我区及持续发展,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促进招商引资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在南山区注册成立的上年度实际使用外资不少于10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按其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1%,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南山区(不含前海合作区全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业及未纳入国家商务部实际使用外资统计口径的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行业划分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申请单位须书面承诺5年内不减资、不撤资、不转内资、不注销,不将注册地、税务关系迁离南山并切实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将按程序收回奖励奖金。

  4.申报单位须配合南山区政府相关部门实地检查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诺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5.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奖励资金的新设和增资项目,相应资金(不含外方股东贷款)均纳入上年度实际外资统计(指商务部口径)。

  2.单个企业(项目)在年度获得该项奖励资金金额累计不得超过1000万元。

  3.须书面承诺将新增资本投入至实际建设或经营的项目并切实履行承诺,经发现不能履行承诺的,将按程序收回奖励资金。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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