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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2024年度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创业之星大赛支持项目申报

关于申报2024年度创业之星大赛支持计划等项目的通知各有关单位:2024年度创业之星大赛支持计划等项目即将接受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一)2024年度创业之星
发布时间:2024-05-06 12:04:31 区级   项目申报

资助方式:资助金额(100万)

组织部门: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申报日期:2024-04-29 / 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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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2024年度创业之星大赛支持计划等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4年度创业之星大赛支持计划等项目即将接受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2024年度创业之星大赛支持计划,申报时间:2024年4月29日9:00-2024年5月14日18:00;

  (二)2024年度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落户支持计划,申报时间:2024年4月29日9:00-2024年5月14日18:00。

  二、申报平台

  项目在“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站上进行在线申报。首页点击“企业服务——政策服务”进入资金申报页面,点击“展开筛选”,“管理部门”栏选择“区科技创新局”,即可浏览并进入区科技创新局已开通申报项目。

  三、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仔细研读《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支持计划操作规程(详见附件)及申报通知,按具体要求进行申报。各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进行咨询。

  (二)各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可通过手机短信或通过申报系统查看项目申请进展状态。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4月28日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创业之星大赛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设立创新南山“创业之星”大赛奖金,对获奖主体予以奖励,每个获奖主体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二、资助标准

  创新南山2023“创业之星”大赛(以下简称“大赛”)设立行业赛奖、悬赏挑战赛奖、国际赛奖、市外赛奖、总决赛奖,对大赛胜出的项目予以奖励;设立单项奖,对大赛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进行奖励。每个获奖企业及团队奖励金额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资助金额受区科技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一)行业赛奖

  成长企业组:一等奖(奖金:15万元/名),二等奖(奖金:10万元/名),三等奖(奖金:8万元/名)。

  初创团队组:一等奖(奖金:10万元/名),二等奖(奖金:5万元/名),三等奖(奖金:3万元/名)。

  (二)悬赏挑战赛奖

  一等奖(奖金:10万元/名),二等奖(奖金:5万元/名),三等奖(奖金:3万元/名)。

  (三)国际赛奖

  一等奖(奖金:10万元/名),二等奖(奖金:5万元/名),三等奖(奖金:3万元/名)。

  (四)市外赛奖

  一等奖(奖金:10万/名),二等奖(奖金:5万/名),三等奖(奖金:3万/名)

  (五)总决赛奖

  成长企业组:一等奖(奖金:20万元/名),二等奖(奖金:15万元/名),三等奖(奖金:10万元/名)。

  初创团队组:一等奖(奖金:15万元/名),二等奖(奖金:10万元/名),三等奖(奖金:6万元/名)。

  (六)单项奖

  对赛事举办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进行奖励,设置优秀赛事服务机构奖(奖金:3万元/名)。

  三、设定依据

  (一)《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大赛项目奖金授予在行业赛奖、悬赏挑战赛奖、国际赛奖、市外赛奖、总决赛奖的企业和团队;

  (二)大赛单项奖授予对赛事举办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

  五、资助方式

  (一)单项奖将一次性进行发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行业赛奖、悬赏挑战赛奖、国际赛奖、市外赛奖、总决赛奖金将一次性进行发放:

  1.成长企业组参赛企业注册地在南山区的;

  2.成长企业组参赛企业注册地不在南山,获奖后1年内迁入南山区的;

  3.初创团队组参赛团队核心成员作为法定代表人,在南山注册成立公司的;或初创团队组参赛团队核心成员作为股东且占股总额超过50%,在南山注册成立公司的。

  (三)对于申报前未在南山区注册成立公司或注册地未迁入南山区的获奖项目,行业赛、揭榜赛、总决赛奖金分两部分进行发放:

  1.获奖后发放总奖金的50%。

  2.获奖后1年内在南山区注册成立公司或注册地迁入南山区的(具体认定标准参考第五条第二点第2、3项),再发放总奖金的50%。

  (四)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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