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2024年度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分项资金新引进企业(非金融)人才安置补贴项目申报
关于开通2024年度新引进企业(非金融)落户奖励等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2024年度新引进企业(非金融)落户奖励项目、新引进企业(非金融)人才安置补贴项目、新引进企业(非金融)办公用房购置补贴项目即将接受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4月30日17:00至2024年5月16日18:00。
二、申报方式
项目在“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站上进行在线申报。首页点击“企业服务——政策服务”进入资金申报页面,点击“展开筛选”,“管理部门”栏选择“南山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即可浏览并进入相关项目进行申报。
三、注意事项
(一)各企业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认真阅读《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招商引资专项扶持措施》,以及相应项目操作规程,按操作规程要求进行申报。
(二)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系统不能注册、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进行咨询;如有政策解读疑问,可拨打政策咨询电话:0755-26542167(落户奖励刘小姐、购置补贴赖小姐)、0755-26542293(人才安置补贴朱小姐)。
(三)各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可通过手机短信或通过申报系统查看项目申请进展状态。
南山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4年4月30日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分项资金新引进企业(非金融)人才安置补贴项目操作规程
(2024年度)
为促进南山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机遇,加大力度引进国内外优质企业及人才落户我区,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促进招商引资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企业,依规模等条件,给予企业核心人才一次性安置补贴,每家企业最高600万元。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企业,依规模等条件,给予企业核心人才一次性安置补贴,每人6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600万元,按《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分项资金新引进企业(非金融)落户奖励项目操作规程(2024年度)》所测算出的落户奖励资助金额进行分档资助:
200万元以下,不超过1个名额;
200万元(含)至300万元,不超过2个名额;
300万元(含)至400万元,不超过3个名额;
400万元(含)至500万元,不超过4个名额;
500万元(含)至600万元,不超过5个名额;
600万元(含)至700万元,不超过6个名额;
700万元(含)至800万元,不超过7个名额;
800万元(含)至900万元,不超过8个名额;
9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不超过9个名额;
1000万元(含)以上,不超过10个名额。
(一)核心人才需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申报单位连续工作1年(含)以上,且申报时仍在该单位工作,已连续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并在申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2.在企业或机构应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长(监事会主席)、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技术总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及其他同等级别高管或深圳市、南山区高层次人才。
(二)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企业的界定如下(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1.上年度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的企业,且需纳入南山区“四上”统计库。
2.上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的企业,且需纳入南山区“四上”统计库。
3.上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且需纳入南山区“四上”统计库。
4.在沪深交易所、北交所上市的企业,需纳入南山区“四上”统计库,且股票未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
5.符合南山区产业导向,且上年度快报产值规模(营业收入)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
①工业、服务业、住宿业、餐饮业企业,上年度快报产值规模(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
②建筑业、零售业企业,上年度快报产值规模(营业收入)5亿元(含)以上;
③批发业企业上年度快报销售额20亿元(含)以上。
6.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7.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资金扶持(含前海合作区制定的同类性质扶持政策)。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或迁入日期在2022年11月29日(含)以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申请本项目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可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法人”资格条件限制;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4.未获市政府用地出让政策扶持;
5.申报主体若为上市企业,其股票未被相关监管部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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