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2024年度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分项资金新引进企业(非金融)落户奖励项目申报
关于开通2024年度新引进企业(非金融)落户奖励等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2024年度新引进企业(非金融)落户奖励项目、新引进企业(非金融)人才安置补贴项目、新引进企业(非金融)办公用房购置补贴项目即将接受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4月30日17:00至2024年5月16日18:00。
二、申报方式
项目在“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站上进行在线申报。首页点击“企业服务——政策服务”进入资金申报页面,点击“展开筛选”,“管理部门”栏选择“南山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即可浏览并进入相关项目进行申报。
三、注意事项
(一)各企业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认真阅读《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招商引资专项扶持措施》,以及相应项目操作规程,按操作规程要求进行申报。
(二)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系统不能注册、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进行咨询;如有政策解读疑问,可拨打政策咨询电话:0755-26542167(落户奖励刘小姐、购置补贴赖小姐)、0755-26542293(人才安置补贴朱小姐)。
(三)各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可通过手机短信或通过申报系统查看项目申请进展状态。
南山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4年4月30日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分项资金新引进企业(非金融)落户奖励项目操作规程
(2024年度)
为促进南山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机遇,吸引国内外优质企业落户我区,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促进招商引资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新引进企业,依规模等条件,给予最高1亿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上年度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企业,给予最高1亿元的奖励。企业需纳入南山区“四上”统计库,且企业及其控股50%(含)以上在南山区注册的子公司、分支机构上年度快报产值规模(营业收入)总额,达到集团合并报表总营业收入的30%(含)以上的,给予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未达到集团合并报表总营业收入的30%的企业,可依据其与南山区签订协议的履约情形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奖励。
(二)上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企业,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奖励。企业需纳入南山区“四上”统计库,且企业及其控股50%(含)以上在南山区注册的子公司、分支机构上年度快报产值规模(营业收入)总额,达到集团合并报表总营业收入的50%(含)以上的,给予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未达到集团合并报表总营业收入的50%的企业,可依据其与南山区签订协议的履约情形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奖励。
(三)上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给予最高1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纳入南山区“四上”统计库,可获得200万元,并参照本条“资助标准”第(五)项,以上年度快报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叠加计算扶持总额。
(四)在沪深交易所、北交所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1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纳入南山区“四上”统计库,可获得100万元,并参照本条“资助标准”第(五)项,以上年度快报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叠加计算扶持总额。
(五)符合南山区产业导向,且上年度快报产值规模(营业收入)达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工业、服务业、住宿业、餐饮业企业,上年度快报产值规模(营业收入)达1亿元,可获得100万元落户奖;产值规模(营业收入)每增加1亿元,可增加50万元落户奖,最高可获1000万元。
建筑业、零售业企业,上年度快报产值规模(营业收入)达5亿元,可获得100万元落户奖;产值规模(营业收入)每增加5亿元,可增加100万元落户奖,最高可获1000万元。
批发业企业上年度快报销售额达20亿元,可获得100万元落户奖;销售额每增加10亿元,可增加50万元落户奖,最高可获1000万元。
(六)上年度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含)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可获得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营业收入每增加2000万元,可增加20万元落户奖,最高可获300万元。
(七)同时满足多个条件的,按单项资助额度最高的发放。
(八)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资金扶持(含前海合作区制定的同类性质扶持政策)。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登记注册,注册或迁入日期在2021年1月1日(含)以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申请本项目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可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法人”资格条件限制;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4.未获市政府用地出让政策扶持;
5.申报主体若为上市企业,其股票未被相关监管部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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