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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2401批次支持工业投资项目申报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关于开展202401批次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工业投资、引导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项目申报受理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新区产
发布时间:2024-04-25 10:57:45 区级   项目申报

资助方式:资助金额(30万)

组织部门: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申报日期:2024-04-24 / 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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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关于开展202401批次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工业投资、引导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项目申报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新区产业发展,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9号)、《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10号)等文件精神,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从即日起至2024年5月10日,开展202401批次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工业投资、引导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项目申报受理工作。本次项目申报采用“线上申报,集中受理”的形式,受理2022年度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工业投资、引导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项目。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踊跃申报,并于5月10日前在大鹏新区智慧经服平台(https://zhjfpt.dpxq.gov.cn/)完成线上申报。收到初审通过的确认信息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5号楼5316室。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受理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2024年4月24日


  支持工业投资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一)对获得深圳市级技术改造项目资助,且符合新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鼓励类的项目,给予市级财政资助金额2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对获得市级重大工业投资项目资助,且符合新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的项目,给予市级财政资助金额2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对完成1亿元以上投资额的工业投资项目,一次性给予30万元支持。

  以上三项支持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9号)。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10号)。

  三、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实行条件约束的无偿支持,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四、申报条件

  (一)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在大鹏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守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22年度获得市级技术改造项目资助,所从事产业符合《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鼓励类;

  2.2022年度获得市级重大工业投资项目资助,所从事产业符合《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鼓励类;

  3.工业投资数据纳入大鹏新区统计,2022年度完成1亿元以上投资额的工业投资项目。

  (六)申报前两年内,申报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

  1.列入申报支持异常名录且支持资格仍受限制的;

  2.在税收、环保、消防安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劳动等方面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且单项处罚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或相关职能部门不建议支持的其他情形;

  3.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4.同一主体就同一事项多头重复申报并获得支持的。

  五、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2022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深圳信用网”下载的《完整版信用报告》。

  (六)企业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七)申请第(一)(二)款资助的提供:已获得市级资助的证明文件(如公示的市级资助计划截图)、收款凭证复印件。

  (八)申请第(三)款资助的提供:纳统统计报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表及项目投资相关证明材料。

  (九)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上传至系统。系统初审通过后,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正反打印胶装成册,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内容应与系统上传的电子文档内容保持一致。各类证照、证明材料需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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