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24年第一批科技项目大鹏新区科研院所租金扶持申报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批科技项目申报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大鹏新区产业发展,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9号)、《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15号)等文件精神,从即日起至2024年5月7日开展2024年第一批科技项目申报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范围为2022年度符合《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15号)的项目。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本次支持项目有数量限制。我局视申报情况对资助(或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本次申报采用“线上申报,集中受理”的形式。请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5月7日前在大鹏新区智慧经服平台(https://zhjfpt.dpxq.gov.cn/)完成线上申报。
三、申报单位收到初审通过的确认信息后,按申报指南要求制作书面申报材料,于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至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5号楼5308室,联系电话:0755-28333462。
四、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受理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假借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及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举报,举报电话:0755-28336535。
特此通知。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2024年4月19日
大鹏新区科研院所租金扶持申报指南
一、审批内容
对科技企业及科研院所予以租金支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15号)第三条:对新区管委会重点引进的科研院所予以场地租金支持。
1.科研院所租赁面积不超过6000平方米的,按照实际租赁价格70%,给予连续不超过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2.科研院所租赁面积超过6000平方米的,按照租赁该地6000平方米的实际租赁价格70%,给予连续不超过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确有必要超出本条规定的支持标准的,相关支持方案由新区管委会另行议定。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9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有数量限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四、审批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诚实守信,申报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四)申请单位必须是2019年1月1日以后成立或迁入大鹏新区的科研院所。
(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签订相关房屋租赁合同,并已缴纳2022年度租金。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扶持:
1.累计引进本科以上人才不少于20人,发表论文不少于5篇,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2项,按照实际租赁价格的30%支持;
2.累计引进本科以上人才不少于30人,发表论文不少于10篇,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3项或有效发明专利授权不少于1项,按照实际租赁价格的50%支持;
3.累计引进本科以上人才不少于50人,发表论文不少于20篇,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5项或有效发明专利授权不少于2项,按照实际租赁价格的70%支持。
为你推荐
-
项目申报200万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项目结束时间:2024-11-7 -
项目申报5000万
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结束时间:2024-11-3 -
项目申报1.4万
深圳市龙华区商务局
项目结束时间:2024-10-20 -
项目申报88万
深圳市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结束时间:2024-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