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旅游项目升级完善等资助项目申报
关于开通2024年度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资助项目-支持旅游业创新发展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4年度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资助项目-支持旅游业创新发展项目定于近期开通申报系统。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线申报时间:4月22日9:00起至5月7日24:00止。
二、在线申报平台:“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
三、问题咨询:正式申报项目前,请先仔细阅读平台首页左下方“帮助信息”栏的“系统使用演示”和“系统使用说明”等内容,进行相应单位信息注册或更新后方可进行申报。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如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可打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进行咨询。
四、注意事项:请仔细研读《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及操作规程,注意每一类别的申报条件及提交资料,自评条件符合后再进行申报。本批开通的项目为:鼓励企业发展工业旅游项目、旅游项目升级完善等资助项目、支持旅游企业创优评级项目、支持邮轮旅游发展项目。
五、主管部门:本分项资金的主管部门为“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六、进度查询:申请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可通过手机短信或通过申报系统查看项目申请所处的状态。
七、温馨提示:申报单位完成网上提交,并修改完善全部资料,我局审核通过后才视为申报完成。各单位应尽早申报,避免截止日期最后几天集中申报,避免到时申报项目拥堵造成系统无法登录,或造成材料来不及修改及补全材料等不必要的麻烦。
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4月19日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旅游项目升级完善等资助项目操作规程(2024年)
一、政策内容
旅游项目升级完善等资助。支持国家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酒店、邮轮游艇运营等旅游相关企业开发新项目和新景点,升级改造旅游相关设备设施,按照不超过企业支付的15%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二、设定依据
为支持旅游业创新发展,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以及注册、经营地在南山区的旅游企业在南山辖区设立、经营的分支机构;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四、申请说明
(一)支持国家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酒店、邮轮游艇运营等旅游相关企业开发新项目和新景点,升级改造景区旅游设备设施、酒店接待设施,购买邮轮游艇或游船设备,完善旅游购物、旅游厕所等配套设施,发展旅游在线服务、智慧旅游等旅游信息化项目,按照不超过企业支付的15%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可申报一次,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申请项目限上一年度竣工且实施地在南山区,合同数不超过10个,投入时间不超过上两年度,投入额不低于50万元。
(二)上年度营业收入小于5000万元、并且上年度在南山区统计在库的申报主体,每家单位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上年度营业收入大于等于5000万元、小于等于20000万元,并且上年度在南山区统计在库的申报主体,每家单位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上年度营业收入大于20000万元、小于等于30000万元,并且上年度在南山区统计在库的申报主体,每家单位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90万元;
上年度营业收入大于30000万元,并且上年度在南山区统计在库的申报主体,每家单位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营业收入以区统计局确认的数据为准。
五、资助方式
本项资金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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