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022年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企业首次纳统支持项目)项目申报
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光明区支持智能建造、智慧工地、智慧建筑等领域特色应用场景项目等六个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光明区支持建筑科技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光明区支持建筑科技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有关要求,为全面推动光明区建筑科技高质量发展,现发布“光明区支持智能建造、智慧工地、智慧建筑等领域特色应用场景项目”“光明区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项目”“光明区支持BIM、CIM软件研发与应用项目”“光明区支持建筑产业互联网应用平台项目”“光明区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企业首次纳统支持项目)项目”“光明区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企业产值增速支持项目)项目”申报指南。
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4月16日
光明区2022年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企业首次纳统支持项目)项目申报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光明区支持建筑科技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2〕13号)
(三)《光明区支持建筑科技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住建字〔2023〕226号)
二、支持对象、方式、项目类别和标准
(一)支持对象: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二)支持方式:事后资助,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三)支持项目类别:核准类。
(四)支持标准:新引进及既有建筑业企业首次纳入光明区一套表调查单位范围且次年实现产值正增长的给予20万元奖励。本项奖励为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符合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新引进企业为2022年1月1日之后在光明区新注册的企业。新引进和既有企业应当在2022年度首次纳入光明区一套表调查单位范围。
(八)至申请时间,企业正常经营(停产、注销、统计关系迁出光明除外)且稳定完成2023年度经济数据报送,且2023年度产值实现了正增长。
四、办理流程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受理通知和申报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网上申报通过后向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提交申报材料--初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审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光明区企业门户网站公示)--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履行拨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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