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022年支持建筑产业互联网应用平台项目申报
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光明区支持智能建造、智慧工地、智慧建筑等领域特色应用场景项目等六个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光明区支持建筑科技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光明区支持建筑科技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有关要求,为全面推动光明区建筑科技高质量发展,现发布“光明区支持智能建造、智慧工地、智慧建筑等领域特色应用场景项目”“光明区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项目”“光明区支持BIM、CIM软件研发与应用项目”“光明区支持建筑产业互联网应用平台项目”“光明区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企业首次纳统支持项目)项目”“光明区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企业产值增速支持项目)项目”申报指南。
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4月16日
光明区2022年支持建筑产业互联网应用平台项目申报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光明区支持建筑科技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2〕13号)
(三)《光明区支持建筑科技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住建字〔2023〕226号)
二、支持对象、方式、项目类别和标准
(一)支持对象: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活动的建筑业企业,以及从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管理、检验检测、物业管理、部品部件及材料生产、建筑科技创新等活动的上下游企业。
(二)支持方式:事后资助,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三)支持项目类别:核准类。
(四)支持标准:企业建立劳务管理、材料采购、数字化协同设计、项目协同管理等建筑产业互联网应用平台,对用户企业数量50家以上且平台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用户企业数量达到100家以上且平台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再给予10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符合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仅支持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用户企业数量及营业收入达到规模的企业。
(八)申请奖励的建筑产业互联网应用平台应达到行业级或企业级。
(九)同一平台最多只能申请一次奖励和一次额外奖励。
四、办理流程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受理通知和申报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网上申报通过后向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提交申报材料--初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根据资助资金额度分级审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光明区企业门户网站公示)--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履行拨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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