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24年数字创新技术研发与应用项目申报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数字创意产业集群(含电竞)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根据《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深府规〔2020〕2号)、《深圳市关于加快培育数字创意产业集群的若干措施》(深文规〔2023〕3号)、《深圳市数字创意产业集群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文规〔2024〕2号)、《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电竞之都的若干措施》(深文规〔2023〕4号)、《深圳市建设国际电竞之都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文规〔2024〕3号)相关规定,我局决定组织实施2025年数字创意产业集群(含电竞)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申报工作。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根据《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申报单位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文化产业(数字创意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研究活动的单位。申报主体应已在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注册填报单位基本信息,并经审核认定为文化产业经营单位。
(二)电竞项目申报主体为企业的,主营业务应属于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见附件5)确定的经营范围。其他项目申报主体为企业的,主营业务应属于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数字创意)(见附件6)确定的经营范围。
(三)申报主体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四)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登记注册一年以上,经营情况良好,有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申报主体提交的营业收入、利润、税收等经营指标数据客观真实,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六)申报主体按要求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送统计数据。
(七)不存在就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扶持计划类别
本年度将开展4类扶持计划项目储备,具体包括:数字创新技术研发与应用、数字创意产业发展平台、数字创意孵化器、电竞产业活动(见附件1-4)。请按照各类项目申报指南指引组织申报,评审工作将于本年度完成,资金拨付时间预计为2025年初。
三、申报方式
所有项目申报均通过网上系统填报,申报单位登录我局官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https://wczxzj.szwen.cn),选择相应类别填报。申报系统只在项目申报有效期间内开通,申报截止时间4月26日18:00。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755-25985672,QQ:1131321056;政策咨询电话见附件各申报指南。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提交的经营指标数据应与报送市区统计部门的数据保持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标准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二)本次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我局没有和任何中介机构合作,请企业自行申报。如果发现有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向我局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特此通知。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4月12日
2024年数字创新技术研发与应用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类别
本项目包括数字创意技术研发和数字技术创新应用2个方向。其中,数字创意技术研发项目要求属于数字创意领域的重大技术创新,在国内处于行业领先水平;数字技术创新应用项目要求属于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数字技术在文化产业领域的创新性应用。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关于加快培育数字创意产业集群的若干措施》(深文规〔2023〕3号);
(二)《深圳市数字创意产业集群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文规〔2024〕2号)。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数字创意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服务性中介、研究活动的单位,且登记注册一年以上(数字创意产业主要包括数字创意技术和设备、数字文化创意活动、设计服务、融合服务等四大业态,行业分类可参照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详见附件6)。
2.申报单位已在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注册、提交基本信息,并经审核认定通过。
3.申报单位整体实力在国内同行业发展中处于领先地位,产业创新能力强,具有良好的创新示范效应及行业引领作用。
4.申报单位经营情况良好,有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具备数字创新技术研发(应用)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
5.申报单位2023年主营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申报项目在深圳研发(应用),实际投入不低于500万元。
6.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纳税金额等经营指标数据客观真实,与纳入统计主管部门报表数据一致,并按要求向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送统计数据。
7.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数字创新技术研发(应用)项目,请勿将多个项目打包申报。
(二)专项条件
1.申报数字创意技术研发项目,除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已实际完成(完成时间距申报通知发布之日不超过1年)。
(2)项目属数字创意产业技术重大创新。围绕数字创意产业领域开展国产软件替代、国产数字引擎、元宇宙技术等关键共性技术、前沿技术研发。
(3)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国内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4)项目带动数字创意产业超前布局,具有产业化发展前景和市场推广示范意义,并初步形成应用成效。
2.申报数字技术创新应用项目,除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已实际完成(在2021-2023年期间开始建设,且完成时间距申报通知发布之日不超过1年),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项目属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VR/AR/MR、5G+4K/8K超高清、图形图像、数字孪生等数字技术在文化产业领域的创新性应用,实现新技术、新方法、新装备的现场应用示范。
(3)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4)项目创新性强,能显著提升文化产品或服务供给质量,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具有市场推广前景。
(5)项目有明确的应用场景、示范地点、区域范围和成效指标等。
四、资助方式、范围及标准
1.资助方式:事后资助。根据项目创新水平、市场前景、示范带动作用等指标综合评定,择优资助。
2.资助范围:数字创意技术研发项目对项目建设投资、研发人员费用,以及其他与项目直接相关的费用予以资助;数字技术创新应用项目对实施中购买仪器设备与技术费用、品牌宣传广告费用、研发及市场开拓人员费用、标准化认证费用,以及其他与项目直接相关的费用予以资助。以上费用均为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的为实施该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
3资助标准:数字创意技术研发项目按不高于实际支出费用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数字技术创新应用项目按不高于实际支出费用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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