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市级重大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组建扶持计划(第一批)项目申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24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及“20+8”产业集群相关领域政策,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我委决定发布2024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类别和重点领域
围绕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新能源、安全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支持相关单位组织实施核心技术攻关、“医工融合”专项、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和提升、市级重大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组建、产业化中试、临床试验、产业化事后补助、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示范推广、注册许可认证、国家项目配套等项目,各类别扶持计划项目重点支持方向详见申报指南。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项目单位须是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申报指南支持领域相关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联合申报项目的,牵头申报单位须满足前述要求。项目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除临床试验、注册许可认证及国家项目配套扶持计划外,项目建设期不早于2024年1月1日,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截至项目申报之日(以《项目基本情况表》所填时间为准),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占总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0%。
(三)项目资金已落实(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四)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落实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并已根据需要取得能评、环评批准文件,落实项目建设场地。
(五)项目的财务核算和实施地在深圳市内。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详见对应的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4年4月11日9:00至2024年5月10日18:00。
五、申报路径
项目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申报网址为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693966093K3442001031000,无需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国家项目配套扶持计划申报路径按照有关申报指南要求办理。
六、办理流程
项目申报—项目初审—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现场核查—征求各部门意见—公示—下达扶持计划—下达项目批复或签订项目合同。
七、注意事项
(一)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产业专项资金申报事宜,项目建设单位须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项目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若发现中介机构代为申报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如已立项则予以撤项。
(二)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于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项目单位申报资格并追究责任。
(三)根据《深圳市促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要求,对核心技术攻关、工程研究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等阶段性资助项目(即非事后资助类项目),单台(套)使用专项资金50万元人民币以上购置建设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科学仪器设备,项目单位应及时完成仪器设备购置评议,并在市共享平台对外开展服务,按要求开展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年度考核,具体可参考https://www.irshare.cn/Sz_yqmh/。
(四)项目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五)项目名称应准确、规范、简洁。按照申报指南发布的支持方向,市级工程研究中心项目命名为“深圳市XXXX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或提升)项目”,市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命名为“深圳市XXXX公共服务平台组建(或提升)项目”。产业化事后补助项目可命名为“XXXX产业化项目”,其他类型项目参照此命名规则。
(六)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营业收入、纳税金额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七)所有申报项目列入专项资金扶持计划后,应严格按照项目批复或合同要求完成项目建设,按《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要求填报月报、季报信息,在项目到期后6个月内提交验收申请。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9日
市级重大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组建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领域)
一、政策依据
1.《关于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改〔2019〕4号)第七条,“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三个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发改规〔2022〕10号),《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二(二)条,“布局和提升市级药物产业服务平台”;《深圳市促进医疗器械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二(二)条,“推动国家、省市级医疗器械重点平台建设”。
二、扶持方向
(一)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领域
1.AI芯片设计验证公共服务平台。面向大模型云端训练与边缘推理的算力需求,搭建基于自主安全可控架构的AI芯片(包括GPU、DPU、NPU、连接芯片等)设计验证服务能力,全面提升AI芯片设计和制造流程效率。主要服务内容还应至少包括以下任意三项:(1)构建IP核、设计用例、工艺设计套件(PDK)等资源池,为AI芯片提供研发支持;(2)AI芯片原型验证、仿真验证服务;(3)集成芯片封装基板设计服务;(4)AI芯片配套的软件框架、加速库、工具集等使能软件的研发、测试、应用推广。
2.芯片设计和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搭建完善的数字、模拟、数模混合和射频等多种集成电路设计与验证环境,打造具备芯片设计、验证、流片等服务能力的综合性平台,实现技术服务本地化,并提供人才培训等服务。主要服务内容还应至少包括以下任意三项:(1)RTL设计、电路设计、后端物理版图设计等设计服务;(2)逻辑综合、形式验证、功能验证、时序验证等场景仿真验证;(3)IP资源租赁或共享服务;(4)多项目晶圆(MPW)流片、封装等生产制造服务。
3.自主化EDA工具公共服务平台。搭建具备EDA工具研发、测试、评价、标准、推广等能力的综合性平台,加速EDA标准制修订,推动EDA产品、接口、测试等标准统一,加速EDA工具应用及推广。主要服务内容还应至少包括以下任意三项:(1)包括自主化EDA工具在内的EDA资源租赁或共享服务;(2)EDA工具检测、评价体系建设及服务;(3)用于EDA工具开发的版图用例数据服务;(4)EDA工具研发训练及应用加速算力云服务。
4.自主化车规级芯片测试验证公共服务平台。搭建具备车规级芯片检测检验、验证认证、标准建设等服务能力,加速企业测试验证流程,促进芯片企业和整车企业深度合作,降低芯片验证成本和风险,推动自主化车规级芯片上车匹配验证技术、方法、标准建设。主要服务内容还应至少包括以下任意三项:(1)具备车规级芯片产品功能安全与信息安全测试能力;(2)具备核心芯片PCB板级可靠性测试能力;(3)具备系统台架级功能完整性测试能力、整车匹配验证环境及能力;(4)牵头或作为核心单位制定汽车芯片国家和行业标准,推动自主化车规芯片检测检验认证标准定型。
5.面向光储充一体化应用的功率半导体公共服务平台。搭建面向光伏发电、储能、快充及能量调度等光储充综合应用场景,具备碳化硅等化合物半导体材料、芯片设计、模块研制、材料验证、可靠性测试、标准建设服务能力的综合性平台,全面提升功率半导体前沿技术能力。主要服务内容还应至少包括以下任意四项:(1)支持高集成度、小体积、轻重量的主控芯片研发设计及智能功率模块(此项必选);(2)支持新型光伏、储能、快充及能量调度模块/组件的研制与效率优化研究;(3)支持元器件及模块可靠性测试;(4)支持加速可靠性实验及加速因子研究;(5)支持热点分析、切片定位及微观形貌表征失效分析;(6)支持万伏千安级电性测试平台。
6.光电芯片微纳加工及性能测试公共服务平台。搭建涵盖概念验证、小试打样、中试定型等服务能力的光电子领域综合性平台,为微纳米器件设计企业、应用厂商及科研机构提供关键共性技术服务,加速产品开发和迭代。主要服务内容还应至少包括以下任意两项:(1)光电芯片微纳加工概念验证、工艺开发、工艺流程优化服务(此项必选);(2)多样化、高精度的芯片加工服务;(3)芯片性能测试技术服务,涵盖光学、电学、力学、可靠性等性能评估。
(二)生物医药领域
1.抗体药物重大中试平台。聚焦单克隆抗体、双特异性抗体、抗体融合蛋白、抗体偶联物等抗体类药物,运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对抗体类药物高效表达、纯化、制剂和质量研究等关键技术的放大实现突破。孵育抗体类药物从实验室到工业生产的技术转化,加速开发与产业化进程。
2.小分子化学药重大中试平台。聚焦小分子化学药先进合成路径、高效绿色化学开发与优化、精确的化学反应控制、连续化生产工艺及智能化、特色制剂等核心技术,优化小分子药物的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稳定性,降低生产成本。加速小分子化学药物从实验室到工业化生产的转化,为小分子化学药物的规模化生产和市场化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3.生物制造重大中试平台。聚焦多肽类、蛋白类、核苷酸类、多糖类等高附加值生物基产品产业化需求,通过高通量的菌种优化与工艺设计、智能化的发酵生产与质量检测、高效的分离纯化与结晶干燥等支撑能力,支持建设生物制造重大中试平台,全面赋能生物制造各个环节的技术熟化。
(三)高端医疗器械领域
1.医疗诊断仪器及试剂重大中试平台。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工艺等产业化需求,重点提升平台新技术新产品中试熟化、试验验证、检验检测等支撑能力;重点支持能够面向社会提供市场化中试服务、具有制定关键中试验证评价标准体系能力、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作用的项目。
2.植介入及治疗设备重大中试平台。聚焦新型治疗、微创介入和有源能量治疗等领域,重点提升平台新技术新产品中试熟化、试验验证、检验检测等支撑能力;重点支持能够面向社会提供市场化中试服务、具有一定区域公益属性、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作用的项目。
三、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一)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领域
专家评审综合评分60分以上的进入现场核查阶段,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每个方向原则上仅支持一个项目,待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一次性给予平台总投资2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二)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领域
分阶段资助。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予以批复立项,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终资助金额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情况、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资助比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因素核定,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资助资金分阶段拨付,在项目扶持计划通知下达、项目完成总投资的40%、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三个阶段,分别按资助金额的40%、30%、30%分阶段予以拨付。已拨付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
四、申报要求
1.须满足申报通知明确的申报基本条件,详见申报通知。
2.项目单位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财务制度健全,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3.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不超过总投资的50%、铺底流动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10%,具体以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为准。
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领域: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项目单位上年度相关领域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或相关领域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
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领域: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500万元,项目单位上年度相关领域研发经费不低于500万元或相关领域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
4.项目单位须具有相应的基础条件,能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撑和保障。
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领域:已有技术服务团队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专职研发或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相关研发、检测及技术服务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相关技术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领域:已有技术服务团队总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专职研发或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20人,相关研发、检测及技术服务设备原值不少于1500万元,相关技术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5.项目建设总体思路清晰,建设任务、目标合理,具有开展基础性、开放性和专业性服务的管理机制,专业方向和服务定位明确,服务内容对产业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具有促进作用,并把以下内容作为其主要任务:
(1)通过提供共享试验设备、搭建应用场景与试验环境、建设专用中试线等方式,提供技术验证、产品试制、工艺熟化放大与创新等中试服务;联合产业链上下游共同制定中试技术规则和标准,提供计量、标准、试验监测、分析评价、安全评估等基础共性技术服务;
(2)建立、完善社会公共资源共享开放机制,实现信息、数据、仪器设备、人才团队等创新资源交流与共享;
(3)平台建成后,可以通过开放性服务收入维持日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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