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支持文体产业空间塑造品牌、扩大知名度项目申报
关于开通2024年度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4年度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资助项目:支持文体产业空间塑造品牌、扩大知名度项目;鼓励IP引进及运营项目;鼓励文化精品原创-原创作品开发、运营奖励项目;支持影视后期制作项目;鼓励建设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项目;支持培育电竞企业项目,将于2024年4月9日开始接受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线申报时间:2024年4月9日9:00起至2024年4月22日18:00止。
二、在线申报平台:“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
三、问题咨询:正式申报项目前,请先仔细阅读平台首页左下方“帮助信息”栏的“系统使用演示”和“系统使用说明”等内容,进行相应单位信息注册或更新后方可进行申报。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如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可打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进行咨询。
四、注意事项:请仔细研读《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
专项扶持措施》及操作规程,注意每一类别的申报条件及提交资料,自评条件符合后再进行申报。
五、主管部门:本分项资金的主管部门为“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六、进度查询:申请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可通过手机短信或通过申报系统查看项目申请所处的状态。
七、温馨提示:申报单位完成网上提交,并修改完善全部资料,我局审核通过后才视为申报完成。各单位应尽早申报,避免截止日期最后几天集中申报,避免到时申报项目拥堵造成系统无法登录,或造成材料来不及修改及补全材料等不必要的麻烦。
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4月9日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支持文体产业空间塑造品牌、扩大知名度项目操作规程
(2024年)
一、政策内容
对经认定的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孵化器等产业空间,运营单位在空间内举办较有影响力的品牌活动,对其中一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每个产业空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设定依据
为鼓励园区发挥主观能动性,提升园区运营服务水平,进一步做大做强,提升竞争力和招商吸引力,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按照国家相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正常履行统计报表义务;
4、最终资助金额需大于等于1万元。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四、申请说明
(一)申报主体为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运营单位,详见附表《南山区“市级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名单(2022年)》。
(二)上年度园区运营单位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上针对本园区进行的宣传推广,可申请资助。
(三)上年度园区运营单位在本园区内举办的较有影响力的品牌活动,可选择一项申请资助;申请资助之品牌活动,需先报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备案。
(四)运营单位在空间内举办较有影响力的品牌活动,具体指:符合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孵化器品牌定位,并经产业主管部门备案的品牌活动,按照50%进行资助。
(五)品牌活动可补贴的费用包括布展费、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材料费)、会务费(咨询服务费、策划费、翻译费、设备租赁费)。
(六)被评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被评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每年最高不超过80万元。被评为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园区的,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最终资助金额需大于等于1万元。
五、资助方式
本项资金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会议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为你推荐
-
项目申报200万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项目结束时间:2024-11-7 -
项目申报5000万
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结束时间:2024-11-3 -
项目申报1.4万
深圳市龙华区商务局
项目结束时间:2024-10-20 -
项目申报88万
深圳市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结束时间:2024-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