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深圳市文体娱乐业扶持计划-2024年举办大型演艺活动项目申报项目申报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文体娱乐业扶持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我市文体娱乐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促进文体娱乐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文规〔2024〕4号)相关规定,我局决定组织实施2024年文体娱乐业扶持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简称“文体娱乐业”,主要包括新闻和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等五大业态,并纳入全市文体娱乐业行业统计的企业,具体分类详见附件4)。
(二)申报主体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三)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经营情况良好,有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申报主体提交的营业收入、利润、税收等经营指标数据客观真实,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五)申报主体按要求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送统计数据。
(六)不存在就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扶持计划类别
本年度将开展3类扶持计划,具体包括:纳统升规、高质量发展、举办大型演艺活动(见附件1-3)。请按照各类项目申报指南指引组织申报,评审工作将于本年度完成,资金拨付时间预计为2024年。
三、申报方式
所有项目申报均通过网上系统填报,文化娱乐类企业请登录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https://wczxzj.szwen.cn),选择相应类别填报。体育类企业请登录深圳市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https://tc.szwen.cn/tysb/),选择相应类别填报。申报系统只在项目申报有效期间内开通,申报截止时间4月26日18:00。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755-25985672,QQ:1131321056;政策咨询电话见各申报指南。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提交的经营指标数据应与报送市区统计部门的数据保持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标准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二)本次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我局没有和任何中介机构合作,请企业自行申报。如果发现有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向我局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特此通知。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4月9日
2024年文体娱乐业扶持计划—举办大型演艺活动项目申报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文化和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文规〔2020〕2号);
(二)《关于促进文体娱乐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文规〔2024〕5号)。
二、支持对象
本扶持计划资助对象是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简称“文体娱乐业”,主要包括新闻和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等五大业态),并纳入全市文体娱乐业行业统计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一)2023年度举办单场售票超过10000张,票房收入纳入深圳国民经济统计,演出内容能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大型演艺活动。
(二)申报主体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财政资助项目。
(三)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登记注册一年以上,经营情况良好,有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申报主体提交的营业收入、纳税金额等经营指标数据客观真实,与纳入统计主管部门报表数据一致,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五)按要求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送统计数据。
(六)不存在就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资助方式及标准
1.资助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无数量限制。
2.资助标准:单场演出售票10000-20000张的,每场最高资助20万元;单场演出售票20000张以上的,每场最高资助25万元。同一主办单位同年获得资助上限为100万元。
五、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
登录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s://wczxzj.szwen.cn),点击“项目申报”,选择“网上申报”栏目中的“演艺活动项目”,在线填报申报书并按系统提示要求上载相关附件。
(二)书面材料提交
系统初审通过后,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通过系统下载打印申报书纸质文件(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3.企业2023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首页盖公章,需有备案二维码)。
4.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2023年度纳税证明(盖公章)。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书。
7.演出门票销售情况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双面打印,编排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公章,侧面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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