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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光明区青年文化艺术人才评定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光明区青年文化艺术人才评定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为促进光明区文化艺术事业发展,增强光明区文艺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打造光明区文化高地形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我局结合光明区实际,制定了《深圳市光明区青年文化艺术人才评定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4年5月5日前以邮件形式(wgltwyk@szgm.gov.cn)向我局反馈。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4月2日至5月5日

  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4月2日

  深圳市光明区青年文化艺术人才评定及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光明区文化艺术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光明区文艺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建设完善光明青年文化艺术人才(下称“人才”)资助政策体系,增强光明区人才集聚能力,鼓励人才落地光明、深耕发展,稳步提升本土文艺作品孵化能力与原始创新竞争力,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评定的人才指在文学、戏剧、电影、音乐、美术、舞蹈等文化艺术相关行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港澳台)公民和持有外国人临时(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不包含公务员、公共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

  第三条 人才评定采取申报评审制,相关工作由光明区文化艺术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评审组由光明区文化艺术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文才办”)牵头组建,根据光明区文化艺术发展需求结合评审组意见评定。

  第二章 人才认定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人才主要为45周岁以下的青年人才,以孵化、培养为主要方向,区别于高层次人才、文化名人,不可同时认定。对光明区急缺紧需人才适当放宽年龄、成就要求,实行一人一议、一事一议制度。

  第五条 本办法按照文化艺术各领域特点、各门类特点,分为艺术表演、文艺创作、艺术管理、艺术技术保障等4个专业类别。

  艺术表演类包括演员、演奏员等;

  文艺创作类包括文学创作、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摄影(摄像)、舞台美术设计、艺术创意设计、动漫游戏设计、美术、文学(音乐)编辑等;

  艺术管理类包括演出监督、演出制作、艺术运营、艺术研究等;

  艺术技术保障类包括舞台技术、录音、剪辑等。

  第六条 本办法综合学历、职称、专业水平等因素将人才分为A、B、C三个层次。

  一、A层次人才。以下条件满足其一:

  1.文化艺术类研究生以上学历,博士学位;

  2.文化艺术类正高职称;

  3.近三年获得国家级以上常设性文化艺术重大奖项(见附件1);

  4.曾在央视大型晚会等节目中播出/展出的,或在各大视频平台获赞三千万次以上的等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文化艺术项目经历的主创或主演人才;

  5.达到《广东省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二级专业技术岗工作能力(经历)条件要求。

  二、B层次人才。以下条件满足其一:

  1.文化艺术类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学位;

  2.文化艺术类副高以上职称;

  3.近三年获得省级以上常设性文化艺术重大奖项(见附件1);

  4.曾在省卫视频道大型晚会等节目中播出/展出的,或在各大视频平台获赞一千万次以上的等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文化艺术项目经历的主创或主演人才;

  5.达到《广东省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三级专业技术岗工作能力(经历)条件要求。

  三、C层次人才。以下条件满足其一:

  1.文化艺术类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

  2.文化艺术类中级以上职称;

  3.近三年获得地市级以上常设性文化艺术重大奖项(见附件1);

  4.达到《广东省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四级专业技术岗工作能力(经历)条件要求。

  第三章 申报评审

  第七条 人才评定采用统一申报,集中受理的模式,申请人应按相关通知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一般按照申请、审核、评审、公示、签约等程序进行。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临时申报办理。具体申报时间及申报要求以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光明区门户网站及其他官方媒体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第八条 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初审:由人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形式要求的予以初审通过;

  (三)评审:人才办牵头组建评审组,评审组根据审核标准,综合光明区文化艺术人才需求,人才水平等因素,对通过初审的人才进行评审,并对扶持内容提出意见;

  (四)审议:人才办综合评审组意见形成人才引进名单,由领导小组对人才名单进行审议;

  (五)公示: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人才名单,公示期为 7 个自然日,公示期间相关方提出书面异议且该异议经核实成立的,取消该人才的认定;

  (六)协议: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签订人才《责任书》,明确扶持内容及责任;

  (七)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人才入库情况。

  第四章 权利义务

  第九条 对人才实施积分管理制度。由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人才在光明区参与公共文化艺术服务情况对人才进行评估积分。

  第十条 根据类型、层次、积分等,经认定的人才可享受申报岗位扶持、住房保障、资金扶持、场地扶持、平台推介及其它扶持中的一种或多种权利。

  第十一条 人才有维护光明区形象的义务。人才在其言论及作品中,不得出现损害国家形象、诋毁光明区的内容。

  第十二条 人才有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义务,需积极参与光明区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形式可为展览、演出、培训等。其创作内容涉及光明区的,应优先在光明融媒等光明区官方媒体发布。

  第五章 监督退出

  第十三条 对认定人才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人才类型和合作模式采取不同的考核及退出机制。

  第十四条 人才需根据协议定期在光明区进行公共文化服务。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每年度及服务期末对人才开展服务考核,未完成协议约定的基本服务内容的,视作不符合光明区文化艺术事业发展需求,自动退出光明区文化艺术人才库,并解除服务协议。与光明区政府有项目合作的人才,依据协议另行约定。

  第十五条 人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自动退出光明区文化艺术人才库,且5年内不得再次评定,必要时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追究相关责任:

  (一)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二)参与违法犯罪或为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保护的;

  (三)未经协商同意擅自违反合作协议约定的;

  (四)有其他损害光明区形象的行为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奖项清单外的获奖层次由评审组评审后报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规定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X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办法由深圳市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文化艺术奖项清单

  一、国家级以上常设性文化艺术重大奖项:

  中宣部颁发的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文化和旅游部颁发的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包括“文华大奖”“文华表演奖”;

  中国戏剧奖,下设中国戏剧奖•梅花表演奖(原称梅花奖)、中国戏剧奖•曹禺剧本奖、中国戏剧奖•优秀剧目奖、中国戏剧奖•小戏小品奖、中国戏剧奖•理论评论奖和中国戏剧奖•校园戏剧奖六个子奖;

  上海白玉兰戏剧表演艺术奖,下设主角奖、配角奖、新人主角奖、新人配角奖等。

  二、省级以上常设性文化艺术重大奖项:

  广东省艺术节,设剧目一、二、三等奖及优秀表演奖、优秀编剧奖、优秀导演奖、优秀音乐创作奖、优秀舞台美术奖等单项奖,优秀美术作品展金奖、银奖、铜奖和优秀奖;

  广东省中青年戏剧演艺大赛,分为表演类和器乐类两类;

  广东省群众艺术花会,个人或节目银奖以上;

  广东省群众文艺作品评选,个人或节目金奖。

  三、深圳市常设性文化艺术重大奖项:

  “鹏城金秋”市民文化节,个人或节目奖项;

  来深青工文体节,个人或节目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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