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龙华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2024年龙华区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
龙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4年龙华区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根据《深圳市龙华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和《深圳市龙华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我局现开展2024年龙华区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受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奖励,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和税务登记地址均位于龙华区的人工智能领域独立法人单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若单位纳入了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需在龙华区;
(二)公共服务平台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服务定位,提供人工智能领域的产业共性技术开发、试验验证、检测测试、研究咨询等技术与信息服务;
(三)拥有对外提供公共服务的专业人员队伍,其中全职专业技术人员人数不少于15人,且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80%;
(四)具备对外提供公共服务的场地条件,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场地集中连片,平台经营地位于深圳市龙华区;
(五)近2年用于科研、检测及技术服务的软、硬件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
(六)平台已提供规模化的人工智能领域技术与信息服务1年以上;
(七)平台近2年已为不少于50家企业提供技术与信息服务;
(八)平台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九)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二、资助标准
支持建设人工智能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概念验证、小试、中试等平台,经评审通过的,给予平台实际建设投入的30%、不超过2000万元资助。(其中,实际建设投入指2021年10月8日后产生的近2年软、硬件设备购置费和软、硬件设备安装调试费。每家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仅能享受一次资助)
每年资助的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不超过2家。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流程
企业注册账号——账号审核(已注册的不需重复注册)——网上填报资料——网上初核通过——网上打印申请表格——纸质材料提交受理。
(二)网上申报地址
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法人登录→搜索需要申报事项→在线办理→选择办理区域“龙华区”→填写表单→上传材料。
(三)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及地址
另行通知。
四、申报及受理时间
2024年4月1日9:00至2024年4月30日24:00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3月29日
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助操作指引
第一章 申报条件
第一条 申请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助,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和税务登记地址均位于龙华区的人工智能领域独立法人单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若单位纳入了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需在龙华区;
(二)公共服务平台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服务定位,提供人工智能领域的产业共性技术开发、试验验证、检测测试、研究咨询等技术与信息服务;
(三)拥有对外提供公共服务的专业人员队伍,其中全职专业技术人员人数不少于15人,且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80%;
(四)具备对外提供公共服务的场地条件,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场地集中连片,平台经营地位于深圳市龙华区;
(五)近2年用于科研、检测及技术服务的软、硬件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
(六)平台已提供规模化的人工智能领域技术与信息服务1年以上;
(七)平台近2年已为不少于50家企业提供技术与信息服务;
(八)平台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九)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第二章 资助标准
第二条 支持建设人工智能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概念验证、小试、中试等平台,经评审通过的,给予平台实际建设投入的30%、不超过2000万元资助。(其中,实际建设投入指2021年10月8日后产生的近2年软、硬件设备购置费和软、硬件设备安装调试费。每家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仅能享受一次资助)
每年资助的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不超过2家。
第三章 申请材料
第三条 申请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华区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助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等登记证书;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资料(提交“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或者深圳市个人公共信用报告)、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样式;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上年度纳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纳税证明(通过电子税务局网站打印,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非事业单位提供);
(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非事业单位提供);
(八)服务场所面积证明材料(场地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九)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投入台账,以及软、硬件设备原值证明材料,例如科研仪器设备、基础软件、系统软件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原值总价、购置年份等信息)、购买凭证等;
(十)申报之日前6个月的公共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员清单(含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劳务合同、学历证明、职称证明);
(十一)近2年前50大服务项目合同、转账凭证等。
以上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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