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2401批次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项目申报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关于开展202401批次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新区产业发展,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23〕9号)、《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23〕10号)等文件精神,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从即日起至2024年4月2日,开展202401批次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受理工作。本次项目申报采用“线上申报,集中受理”的形式,受理2022年度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项目。
特此通知。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2024年3月27日
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以及市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按市级财政奖励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1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同一企业获不同级别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对获得奖励后获评更高级别的,按相应奖励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23〕9号);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23〕10号)。
三、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实行条件约束的无偿支持,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四、申报条件
(一)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在大鹏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二)守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2022年度获得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获得深圳市“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
(五)申报前两年内,申报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
1.列入申报支持异常名录且支持资格仍受限制的;
2.在税收、环保、消防安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劳动等方面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且单项处罚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或相关职能部门不建议支持的其他情形;
3.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4.同一主体就同一事项多头重复申报并获得支持的。
五、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2022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深圳信用网”下载的《完整版信用报告》;
(六)企业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七)企业2022年度首次被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深圳市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企业产品被工信部、深圳市认定为“单项冠军”产品的证明材料,市级资助的文件和收款凭证;
(八)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上传至系统。系统初审通过后,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正反打印胶装成册,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内容应与系统上传的电子文档内容保持一致。各类证照、证明材料需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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