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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022-2023年企业上市资助项目工作申报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光明区2022-2023年企业上市资助项目工作申报工作的通知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相关规定,为做好2024年经济发
发布时间:2024-03-28 10:35:18 区级   项目申报

资助方式:资助金额(600万)

组织部门: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日期:2024-04-01 / 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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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光明区2022-2023年企业上市资助项目工作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相关规定,为做好2024年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受理工作,现启动光明区2022-2023年企业上市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

  企业上市资助项目

  二、受理范围

  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一是入驻“星耀鹏城”企业上市一站式服务平台的拟上市企业,二是新落户光明的上市企业,三是已完成相应上市阶段的企业(完成股份改制,材料获得交易所受理,成功上市)。

  三、受理日期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4年4月1日9:00至2024年4月17日18:00

  (注:网上申报在非工作日也可进行。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4月2日9:00至2024年4月18日18:00(工作日)

  (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四、申报系统网址

  (一)线上提交申请: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s://qyfwmh.szgm.gov.cn/#/home。请企业按照申请指南准备申请材料,在提交申请后请耐心等待初审通过,审核结果会以短信形式通知企业;若申请未通过初审被退回,请按照相关意见及时修改。

  (二)提交书面材料:审核通过后,从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的《光明区企业上市资助项目申请表》及附件材料。请制作一份目录,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并胶装成册。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印章。

  (三)书面材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3楼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326A室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五、咨询答疑

  (一)政策咨询:电话:0755-88211331;

  (二)申报系统技术咨询:QQ号码:2577372164、手机号码:15889697176。

  六、注意事项

  (一)本指南仅适用于资助项目完成日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请申请企业保留所上传资料的原件,对于任何存疑的申请材料,我局将随时查阅原件。

  (三)杜绝中介,一经发现,拒绝受理。

  (四)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光明区企业转换发展动力引擎扶持计划的资金申请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请项目。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7日

  光明区2022-2023年企业上市资助项目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

  拟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

  二、政策依据

  《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印发光明区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23〕11号)、《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工信〔2023〕309号)。

  三、支持对象

  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四、资助的项目类别、方式及标准

  资助项目的完成日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包括三类:

  (一)拟上市企业入库奖励项目

  对入驻“星耀鹏城”企业上市一站式服务平台的拟上市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上市公司落地奖励项目。

  对新落户光明的上市企业,给予最高600万元奖励。

  (三)上市阶段奖励项目。

  对拟在境内主要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后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申请材料获交易所正式受理后,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成功上市后,再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对境外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600万元奖励。(企业在国内已获得股份制改造、申请材料正式受理阶段奖励,而后到境外成功上市的,其奖励总计不超过600万元)。

  上述股份制改造奖励和申请材料正式受理奖励仅适用于拟在境内上市的企业,不适用于在境外上市的企业。对于在同一年度内同时申请境内股份制改造、申请材料正式受理和成功上市奖励的,可同时获得资助,不受“就高原则”约束。申请材料正式受理奖励拨付前,企业向交易所撤回上市申请材料或者被交易所退回的,不予以资助,企业可再次申请。申请材料正式受理奖励拨付后,向交易所撤回上市申请材料或者被交易所退回的,企业自撤回之日起原则上2年内(除交易所规定整改时间外)未再次提交上市申请并获得交易所正式受理的,需退回申请材料正式受理奖励。

  五、项目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申请三类项目均需满足)

  1.申请主体为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企业。

  2.申请单位已建立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3.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4.申请单位需对申请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5.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或者多头申请区级专项资金资助,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申请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

  6.三类项目均需在光明区负责企业上市培育工作的部门完成上市备案登记,并在“星耀鹏城”深圳市企业上市一站式服务平台上按要求定期更新报送上市进度情况(每年3月31日前、完成股改后1个月内、递交申请材料获正式受理后15天内、通过上市委员会审议后5个工作日内)。

  (二)专项条件。(按项目类别分别满足对应条件)

  1.拟上市企业入库奖励项目,同时满足(1)(2)(3)。

  (1)入驻“星耀鹏城”平台时尚未上市;

  (2)申请该项目的企业需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入驻“星耀鹏城”企业上市一站式服务平台;

  (3)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签订保荐券商、已完成股改、上市材料获证监会受理其中之一,或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获得的专精特新认定资质仍然有效。

  2.上市公司落地奖励项目。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地址迁入光明区的上市企业,自迁入光明至获取资助前不是ST或*ST上市企业。

  3.上市阶段奖励项目。计划在深交所、上交所、北交所上市,已完成股份制改造;或已进行上市辅导并向境内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材料获得正式受理;或在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完成股票发行并成为上市主体。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仅包括:纳斯达克全球及精选市场、纽约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新加坡交易所主板市场、伦敦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及创业板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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