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产业论坛、峰会等活动资助项目申报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发布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产业创新赛事活动资助项目等2项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23〕15号)、《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2〕8号)、《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3〕3号)有关要求,现发布《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产业创新赛事活动资助项目操作指南》《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产业论坛、峰会等活动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3月22日
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产业论坛、峰会等活动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2〕9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22〕8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3〕3号)。
二、扶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一)支持标准:对经区级主管部门备案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领域论坛、峰会、博览会等活动,按每场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活动承办方最高200万元资助。对举办上述活动且邀请权威组织在论坛、峰会等活动现场发布脑科学与类脑智能领域科学技术、潜力企业、高端人才等评比榜单的,按每场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活动承办方最高300万元资助。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取得相关资质的,按要求取得。
(六)申报单位举办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领域论坛、峰会、博览会等活动须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或对举办上述活动且邀请权威组织在活动现场发布脑科学与类脑智能领域科学技术、潜力企业、高端人才等评比榜单,申报单位在光明区从事脑科学与类脑智能领域活动半年以上。
四、申报材料
(一)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产业创新赛事活动资助项目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信用信息资料(深圳信用网打印最新完整版信用报告)。
(五)活动总结报告,内容包含活动基本情况(主题、时间、地点、主要出席嘉宾、总参会人数、邀请函、签到表等)活动方案、活动成效与启示、现场照片、新闻报道等佐证材料;活动执行费用台账,包含支出明细、发票单据及合同协议等;活动实际支出经费专项审计报告;发布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领域科学技术、潜力企业、高端人才等评比榜单(如有)。
电子材料:第1项材料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https://qyfwmh.szgm.gov.cn/#/home)在线填报,第2至5项材料上传PDF文件至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壹式壹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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